你未婚同居,沒有權利要彩禮,你可以熱愛婚姻,或永遠都不結婚

我和男朋友確認關係後,一起生活了。因為我們先跑到結婚,不是真心想結婚的那種玩樂精神。

想要同居是想以後結婚,同居是最快的方法,對男朋友沒有反對意見,我也沒有反對意見。

同居了3年,男朋友對我很好,所以我們終於決定結婚了。

我們的婚姻不用擔心家裡的問題。因為我剛上班不久,父母就在我工作的城市為我買了一個結婚房子。

不用買房子,為我們結婚,減輕了很多壓力,我和男朋友制定了計劃,我們結束婚姻後馬上買一輛車。

媽媽是說結婚不需要在男方買房子,但男方的新娘價格必須足夠,至少要看到男方的結婚誠意。

媽媽說,即使採禮,只要停下來就能帶來10萬韓元,一個整數是完全無缺陷的意義上帶來的。

我想我沒事,現在在哪裡結婚不需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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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也覺得可以接受,結果男人不需要買房子,他願意送這個禮物。

謝時準婆婆來了這裡,主要和我們商量結婚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說,男朋友的意思是,願意拿出這份禮物,10萬人不多,但不多,和女方結婚,誠意也足夠了。

準婆婆看著兒子,看見我這樣順從地馴服,咬緊牙關,說:“你是未婚同居,還是好女人?你能以什麼資格舉行儀式?單擊

準婆婆指著我的鼻子罵了一頓。男朋友趕緊擋住了我的前面,婆婆一年到頭在農村務農,全力以赴,男朋友拉了半天。婆婆一動不動。

男朋友大聲說:“媽媽,你說什麼,和我一起住,你不是罵我嗎?她不是個好女人,那麼我是個好男人嗎?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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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慢慢平靜下來,我看見總是擋在我前面的男朋友,肯定會給我寬慰,忍了半天也不再需要忍耐了。

“阿姨,有人說在哪裡一起住不需要上色,我們家有很多10萬個例子。”雖然我很年輕,但我不會隨心所欲地讓步。畢竟我守護的也是我自己的利益。

“那就不能和你結婚。反正我一分錢也不付。有幾個未婚同居的好女人。”婆婆又開始喋喋不休了。

“是啊,我不結婚也行。但是你和你兒子馬上就能離開這裡。這是我父母買的房子。你為什麼住在這兒?”婆婆一聽到我的命令,態度突然變得柔和了。

男朋友也勸我不要和身邊的婆婆計較,準婆婆對我不滿意,嘲笑我。“只要我兒子沒有意見,我也沒有意見。”

結婚前,丈夫和婆婆把10萬韓元交給我手裡,結婚前買了輛車,婆婆看見我沒有把禮物帶回家,而是自己的小家庭寫字,後來什麼話也沒說,對我來說,比結婚前好多了。

你未婚同居,沒有權利要彩禮,你可以熱愛婚姻,或永遠都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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