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別忘了保護自己!如何正確地扶老人?


做好人別忘了保護自己!如何正確地扶老人?

現在,很多人在路上走路的時候,如果看到一個老人摔倒在路邊,心裡可能都會“咯噔”一下,然後匆匆繞行,而不會上去將他/她扶起來,究其原因就是怕被訛上。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大家都知道,那就是發生在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留下的惡劣影響。

到了今天,有很多人仍然認為這是一起好心扶老人卻遭反咬的案件,雖然後來事情有了反轉,但是大家已經不在乎了,因為該案件的判決說理所折射出來的不當思想,已經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說本來很多人還在扶與不扶之間搖擺不定,那麼這個案件的一審判決可以說給了大家一個不扶老人的充分理由。

個人來說,雖然不太贊同因為怕被訛就不做好事這種心態,但是大家害怕被訛詐從而造成經濟損失的心態是非常合理的,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安全地扶老人而不被訛呢?當然是有的,雖然按道理來說,我們的法律不應該讓好心幫助別人的人去操心這個問題,但是理想和現實還是有不小的差距,那我們就簡單看一下,如何扶老人不被訛。

一、做好證據收集和保存工作。


做好人別忘了保護自己!如何正確地扶老人?


這一點其實大家都能想到,比如打開手機進行錄像、錄音,或者請周圍旁觀人員進行攝像,如果老人還有意識,讓他/她自己口述一下情況。如果旁邊有監控攝像頭就更好,選擇攝像頭能夠拍攝到的位置和角度再進行攙扶。

還有一個重要的點,那就是手機GPS定位軌跡,現在很多手機和APP都有記錄位置軌跡的功能,這個功能結合時間能夠非常有力地證明你沒有撞到老人,雖然GPS定位精度不高,但一個人不可能隔空撞人,“在他被撞的時候我根本不在這個位置”顯然是一個無比有力的抗辯理由。

二、堅持“自己沒有撞”的立場,不要隨便提出新的主張。

一件事情,要證明它存在相對容易,但要證明它不存在,是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在扶老人的這類案件中也是一樣,已經有很多網友普及過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都根本不需要自證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證明對方撞了自己。這是因為,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提出主張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被撞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撞了自己,而不是由扶老人者來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撞。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認為是扶他的人撞了自己,那麼老人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提出的這一主張,而不是被起訴的“扶老人者”。好心的扶人者只要堅持“我沒撞”的立場,不要提出其他節外生枝的主張,讓對方承擔提出證據的責任即可,如果對方敢造假證,再針對性地應對即可。

三、最好不要墊付醫療費用。

這一點也是無數親身經歷過交通事故類案件的當事人的經驗之談,在事情的經過沒有搞清楚之前,你並不清楚依照法律應當付多少錢,多付或者少付都非常麻煩。如果你確實沒有撞到對方,也沒有什麼不當行為的話,不要提前墊付醫療費用,否則的話會給之後的責任認定造成影響,如果最後認定不是你的責任,而你又已經付了錢,後續的追討也是一個大麻煩。另外,事先墊付醫藥費很容易讓法官產生和彭宇案件中一樣的思維,那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付錢?”在彭宇案中,實際上彭宇確實和老人發生了碰撞,但是有可能並不是彭宇撞老人,而是老人撞彭宇,彭宇在事發後扶了老人,去了醫院,加上這個案件中公安機關在證據收集和保存上存在重大疏漏,才導致了這個樣一個讓人無語的判決。

最後要說的是,如果老人摔倒在地是由於嚴重事故導致的,老人本身已經存在重大傷情(比如已經看到老人骨折,大出血,昏迷等情況),不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的人,最好不要輕易去攙扶,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這種情況快速撥打急救電話呼叫救護車前來處理才是正確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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