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萊士奇案

威廉·赫伯特·華萊士1878年8月29日在坎伯蘭米蘭出生,1914年3月與朱莉婭·華萊士結婚,婚後兩人一直生活了17年,直到1931年1月20日,一場重大變故改變了兩人的命運。

1931年1月19日,保險員華萊士應邀去到國際象棋俱樂部進行一場已經安排好的象棋比賽,當他到達現場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剛剛有個叫傑尼的先生打電話給他約他1月20日晚上到曼拉弗花園東路25號洽談一個保險合作。

當時的經濟很不景氣,華萊士保險業務已經很久沒有開張,他覺得這可能是一個不錯的機會。1月20日下午6.50左右,華萊士準備就緒跟妻子告別出發前往傑尼通知的地方,大約7.30華萊士到達曼拉弗花園,卻發現這裡根本就沒有東路,更沒有所說的東路25號這種地址。

華萊士奇案

他在周圍尋找了一番,還是沒有人知道這個地方,華萊士突然感覺自己好像被人戲弄,生氣轉身離開回家,回到家大約是8.45,華萊士在門口走來走去,發現家裡的門好像從裡邊被反鎖了一樣,怎麼都打不開。

這時旁邊的鄰居翰斯頓夫婦看到華萊士走來走去有些奇怪,就出來詢問華萊士怎麼回事,他把情況說明之後,翰斯頓夫婦幫忙一起把門打開,感覺門好像沒有反鎖,直接就可以打開。

當他們走進房間的一剎那,都被嚇到,朱莉婭女士躺在地上,頭上鮮血凝固,好像被人把頭敲碎而死。可是屋子的門窗都沒有被人敲碎的痕跡,牆上也沒有血跡,家裡沒有足跡和任何留下的可疑痕跡。

沒辦法華萊士只能報警尋求幫助,警察去到華萊士家裡經過仔細勘察,發現確實沒有什麼可疑的痕跡,只是廁所裡馬桶上有一滴莫名其妙的血跡,其他地方沒有任何痕跡。此外,根據華萊士所說,家裡存錢的盒子中丟失4英鎊

華萊士奇案

顯然,謀殺發生的前一個夜晚,那通成功將華萊士“調虎離山”神秘電話,成為了揭示案情的關鍵。比蒂回憶,當時他接起電話,與對方展開了如下對話:

  請問華萊士先生來了嗎?”

  抱歉,恐怕還沒有。”

  但他隨後會到是吧?”

  說不準,不過如果他要來的話估計快了,我建議您稍後打來。”

  然而,這位Qualtrough先生並未採納這個建議,而是讓比蒂幫他給華萊士捎個口信。儘管與華萊士相識8年之久的比蒂堅稱電話那一頭的聲音“低沉而粗啞”,不可能是華萊士,警方還是開始懷疑這個神秘的“Qualtrough”就是華萊士本人假冒。

  調查發現,那晚Qualtrough使用的電話亭緊挨著車站,而且距離華萊士的住宅僅僅400碼(約360米)。按比蒂接完電話的時間算起,距離華萊士到達俱樂部的時間前後差不多有25分鐘,假設兇手真的是華萊士,他離家後先溜去打了電話,以便為自己第二天的謀殺計劃提供不在場證明,隨後再坐車趕到俱樂部,這在時間上是完全可行的。此外,負責此案的調查員赫伯特·戈爾德(Hebert Gold)還指出,中央國際象棋俱樂部的會員制度非常嚴格,外人不能通過普通的電話薄查到俱樂部的電話號碼。

警方將華萊士列為重大嫌疑人的另一條理由是:謀殺發生的前一晚,只有華萊士自己清楚他是否會去那個俱樂部。要知道,華萊士並不是俱樂部的常客,在這之前他至少有兩個星期沒去下過棋了。這一位影子殺手“Qualtrough”的存在顯得太牽強了,他不僅碰巧趕對了華萊士出現的時機,順利傳達出他的“訊息”,還順便幫華萊士做了不在場證明,並且是通過與本案利害無關的第三方比蒂。於是,在找不到任何其他嫌疑犯的情況下,警方將華萊士逮捕,並準備以謀殺罪對其進行起訴。

華萊士奇案

1931年4月22日,審判正式開始。正如國際象棋比賽中兩軍對壘常見的見招拆招,針對本案的每一種假設都可能被另一種完全相反的假設推翻,每一項證據,似乎都能同時支持兩種相互排斥的推斷。庭審中,一張國際象棋比賽對弈表,成為了控辯雙方爭論的關鍵物證。

原來,早在幾個月前的11月6號,比蒂就把這次錦標賽的對弈表貼在了俱樂部門口的佈告欄上,上面詳細列出了參賽會員的配對情況和每輪比賽的具體日期。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從上面得知華萊士的比賽安排。華萊士的辯護律師羅蘭德·奧利弗(Roland Oliver)在辯護中拿出了一張佈告欄的照片,上面就清晰顯示出華萊士將於1月19號來此參加他的第四輪比賽,檢方“只有華萊士自己知道他是否會去那個俱樂部”的論斷不攻自破。

但檢方並不示弱,他同樣從這張對弈表上捕捉到另一個細節:按照比賽日程安排,華萊士也應該在11月24號和12月5號這兩天參賽,但是他並未出現——對弈表上面的結果記錄顯示華萊士參加了11月10號與Lampill的比賽並獲得了勝利:他的序號“6”後面標記了代表勝利(Win)的“W”,而11月24號和12月5號的序號“6”後面卻沒有標記。也就是說,自打首輪比賽過後,華萊士就再也沒有現過面。

華萊士奇案

因此,即使幕後殺手Qualtrough真的存在,並且通過對弈表瞭解到華萊士的行蹤,他還是無法保證後者會在兩次缺席預訂賽程之後,又於1月19號突然迴歸,順利收到他的“口訊”。

此外,辯方又在庭審中指出,從犯罪現場的勘測狀況看來,襲擊茱莉亞的兇手全身將不可避免地沾滿鮮血,但經過檢測,華萊士在謀殺發生的當晚穿的衣服並未沾染上任何血跡。但警方根據現場發現的一件橡膠雨衣,又提出了新的假設:如果華萊士就是真兇,他很可能在作案時就裸身穿著雨衣,以防衣物沾上血汙。檢測報告同時表明,房間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沒有發現血跡。但馬桶裡有一點兒凝結的血塊,來源不明。辯方律師找到當晚檢票員證實,華萊士是坐上了19點06分的電車,而從他家到電車站,他起碼在18點50分就要出門。另外,當時有送奶工表示18點45分的時候,曾給華萊士夫人送牛奶,並和她聊了一會,有一個送報員證實了送奶工的說法,但他表示當時應該是6點35分多一點,如果按送報員的說法,那麼華萊士就必須在6點35分之後行兇,然後在6點50出門,趕往電車站,事實上,在15分鐘之內,要殺人,處理現場,處理兇器,再趕往電車站,時間上是做不到的。但有意思的是華萊士在去到電車站的時候特地向電車站的人員問了具體的時間就好像華萊士有意的在提醒工作人員記得時間一樣。這也是為什麼電車站的工作人員能記得華萊士去到車站的時間,也成了華萊士在時間上有利的不在場證明。

華萊士奇案

1931年4月25日,4天的審判來到了盡頭,儘管華萊士堅稱自己清白無辜,懷特法官在總結陳詞時也傾向於無罪判決,但陪審團經過一個小時的審議,最終還是根據一位送奶小工的證言,認定華萊士謀殺罪名成立,將其處以絞刑。當法官問華萊士還有什麼話可說的時候,他說:“我是無辜的,但我沒什麼可說的。”

1931年5月18日,倫敦刑事上訴法庭(Court of Criminal Appeal)受理了華萊士的上訴,並駁回了原判,理由是“證據不足”——這意味著陪審團錯了,這個理由在當時是非常少見的,通常上訴成功的理由多是因為有新證據的出現。5月19號,華萊士被無罪釋放。

出獄後的華萊士嘗試重回過去的平靜生活,然而一切早已改變。從前的朋友都對他避而遠之,過去心愛的國際象棋,如今也不可能再玩了。原本體弱多病加上精神折磨,時隔一年,華萊士便死於腎病。

華萊士死後,這起謀殺案的真相,也隨他永遠埋進了墳墓。兇手使用的兇器從未被找到,兇手殺人的動機從未被知曉。如果兇手不是華萊士,那麼他確實做到了完美犯罪:沒有一個人證,沒有任何線索,用懷特法官的話說,這是“犯罪史上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天才謀殺”。如果兇手是華萊士,他也接近完美了,恰到好處的佈局,恰到好處的不在場時間,他在活著的時候沒能被定罪——死後,也更加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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