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市發佈《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市屬各部門、單位,上庫綜合產業園區,駐市各企業: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庫爾勒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現就春節後延遲企業復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庫爾勒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熱、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群眾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對確因工作需要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強體溫檢測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對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員,特別是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落實醫學觀察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三、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堅持穩字當頭,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採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特別是,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

四、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要按照防控指揮部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庫爾勒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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