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家人選購保險時,這些內容請注意!

特殊時期,為買保險成為時下熱門消費,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願意將贈送保險作為對家人的一種關愛和保護。那麼,該如何選擇保險呢,下面我們為您講一講:

一、“他”的保險

“他”是家裡的頂樑柱,家裡所有的花銷大多來自“他”的收入。因為“他”有醫保,所以她妻子為“他”投保了這些商業保險:

1. 壽險

壽險被稱為是家庭經濟支柱必備的保險。壽險是以人的身故為賠償條件的一種保險。壽險一般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如果家裡經濟條件有限,建議給家裡的經濟支柱配置定期壽險 ;如果家庭經濟收入寬裕,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自由選擇。

2. 重疾險

全稱重大疾病保險,是以特定的重大疾病為保障對象的一種保險。

這些特定重大疾病一般發病率高,治療費用也高,例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等。

重疾險屬於給付型保險,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直接賠錢 ,不用像咱們的醫保那樣拿發票報銷,並且這筆賠款沒有用途限制,拿到錢以後可以隨意支配。 因為普通人得了大病以後無法工作,甚至可能失業,出院後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恢復期,所以重疾險的賠償可以彌補生病期間的收入損失,也可以用於病後的恢復費用。

3. 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

意外險主要保障的是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險主要保障因意外看病住院等,可以憑發票找保險公司報銷。

如果因為意外去世或者導致身體殘疾,保險公司會賠付一筆錢,這筆錢也可以自由支配,可以用於逝者家人的生活費用,傷殘者的恢復和恢復後的生活費用等。

二、“她”的保險

作為一位45歲的中年職業女性,“她”也有醫保,根據“她”的年齡和身體狀況,女兒為她投保了這些商業保險:

1. 女性重疾險

以重大疾病為例,從最近幾年保險公司的理賠數據來看,女性患重疾的比例要高於男性。女性惡性腫瘤發病率呈逐年上升趨向,並出現顯著的年輕化趨勢。其中,乳腺癌居於女性惡性腫瘤發病首位。除此之外,還有甲狀腺癌、宮頸癌、卵巢癌,都是女性健康的頭號“殺手”。

女性重疾險是專為女性設計的重疾險產品,保障範圍涵蓋乳腺癌、宮頸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炎等女性易發疾病。

因為中年女性是重疾的高發人群,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保額設置就高不就低,過低將無法起到重疾保障的效果。

2. 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

中年女性為了養家而整日奔波在外,發生意外風險的概率較大,投保時意外身故類的保額建議設置可以稍高一些,對於經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中年女性,建議最好選擇帶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的人身意外險。

3. 壽險

現在很多家庭都不只男性賺錢養家,而是雙經濟支柱家庭,女性的家庭責任同樣很重大。一般來說,女性投保壽險的保費比男性會低一些。經濟條件有限的家庭,可以選擇定期壽險。如果是單身母親投保,可以在自己的長期保單中,添加保費豁免功能,以保證自己的孩子不會因為不幸事故,生活更加無助。

中年女性需要面臨著照顧家庭和來自事業上的雙重壓力,健康保障不容忽視,為了讓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投保一份或是幾份保險也是很有必要的,在投保時,一定要根據自身的情況而定,在完善了社保之後,要有選擇性的投保一些商業保險,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後半生享有全面的保障。

【特別提示】為家人投保,要注意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珍惜我們所擁有的,儘可能充實地度過每一天,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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