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確定今年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管理重點工作


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管理2020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今年重點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機動車和噪聲汙染治理是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一環,為改善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全面落實《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2020年山西省生態環境工作要點》各項工作,助力打好我省汙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管理2020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20年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管理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強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一)嚴肅查處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產、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汙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實現全覆蓋。


(二)嚴肅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並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各市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構建超標柴油車黑名單,將遙感監測(含黑煙抓拍)、路檢路查等發現的超標車輛納入黑名單,實現與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信息共享並動態管理。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遊等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各市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需滿足國家要求。


(三)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2020年各市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山西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驗服務記分制管理制度(試行)》採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年度監管全覆蓋,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於為省外登記的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應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市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到85%以上。


(四)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督促公安交管部門加強路面查處,嚴查報廢車上路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一律收繳報廢,確保老舊車輛淘汰到位。對於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車輛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


(五)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形成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入戶抽測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數據傳輸率達到95%以上。各市需建設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要求(含市級平臺升級和重型柴油車安裝數量)。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力度。


(一)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罰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


(二)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備案管理制度。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機場、鐵路貨場等為重點,健全完善轄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控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新購置或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或轉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原則上應選用已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並在使用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重點行業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未在生態環境部門編碼登記編碼和備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將範圍擴大到其他行業。


(三)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鼓勵各地市轄區內縣(市、區)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各市要建立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治理。各市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後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三、加強重汙染天氣期間移動源應急減排。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市應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於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安裝門禁和視頻系統,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並與生態環境部門重汙染天氣車輛管控平臺聯網。


四、 推進油氣回收治理和油品整治專項行動。


各市對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開展專項檢查。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加快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和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


五、 積極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加快解決鐵路接駁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六、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構建交通汙染監測網絡,在機場、重要物流通道等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汙染情況,2020年年底前建成。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各市遙感監測設備(含黑煙抓拍設備)、路檢執法監測設備、便攜式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設備需滿足工作需求,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


七、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


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尚未啟動聲環境功能區劃的、區劃超過5年需要調整的市、縣(市、區)需儘快開展區劃和調整,已開展區劃但未完成的需嚴格遵循區劃程序加快進度。各市、縣(市、區)當年度區劃和調整的情況(含信息公佈情況)須及時向省廳報備。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縣(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工作。


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汙染防治。嚴格聲環境准入,貫徹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汙染源關停力度,確保敏感區內工業企業噪聲排放達標。加強工業園區和鄉村地區工業企業噪聲汙染防治。


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收集掌握相關部門噪聲汙染防治監管情況,並納入年度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總結報告。積極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工作評估和“綠色護考”工作,加強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建設。鼓勵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市率先開展噪聲地圖的繪製工作。


八、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


切實將履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各市要將ODS淘汰管理和監督執法等納入部門日常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嚴格落實備案制度。加強日常排查,督促轄區內ODS使用和銷售企業落實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轄區內涉ODS企業數據庫,實現動態更新,確保轄區內涉ODS企業全部納入備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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