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10時許,崇義縣公安局揚眉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女子在崇義縣龍勾鄉東山村委會大吵大鬧,擾亂村委會正常辦公秩序。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對該婦女進行制止,經民警勸說無效後,民警依法將當事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明:3月2日上午10時許,鄭某因低保被取消來到村委會找村幹部討說法。在村委會會議室,村幹部、扶貧幹部等輪番耐心解釋,告訴其取消的原因系經大數據比對,鄭某兒子名下有車,不符合低保政策。然而,鄭某不聽解釋,在會議室大聲吵鬧,多次用狠毒的言詞辱罵村幹部、拍打桌子、甩摔凳子、扔紙巾,致使村委會無法正常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鄭某的行為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當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公民反映訴求、維護自身權益
應採取合理、合法、平和的方式
切勿採取過激行為
否則不僅解決不了問題
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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