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再曝一批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典型案例,濰坊三家藥店被罰!


山東再曝一批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典型案例,濰坊三家藥店被罰!

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打擊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重處各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有效淨化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截至3月12日,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共查處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案件384起,其中,向公安機關通報和移送案件46起。現將近期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2月3日至2月14日,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濰坊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人元店、濰坊某醫藥有限公司惠仁分店和濰坊某藥品有限公司香岸花園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上述三家藥店經營的口罩為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編號分別為“豫械注準20172640407”、“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和“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當事人均無法提供上述醫療器械的隨貨同行單,也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嫌構成從不具有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上述三家藥店分別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責令立即改正並分別罰款2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1月30日,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衛生室庫房內存放有成箱藥品,但該衛生室不能提供該批藥品的隨貨同行單據和供貨方資質證明;某診所內存放有數袋無標籤中藥飲片,但該診所不能提供該批中藥飲片的隨貨同行單據和供貨方藥品經營資質證明文件,上述衛生室和診所均涉嫌構成從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魚臺縣市場監管局已對上述衛生室和診所分別立案查處,給予某衛生室沒收非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326.3元並罰款32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某診所沒收非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750元並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月2日至2月5日,菏澤市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對曹縣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下屬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下屬藥店銷售的“飄安”牌一次使用口罩(產品註冊證編號為“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號”)均提供不出購進的合法票據和供貨方合法資質證明,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590.5元,經核查該批口罩屬於假冒產品。目前,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問題違法線索,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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