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故事:為向主播獻殷勤,男子闖卡打人?

“喂,110嗎?這裡是大港社區,有外來人員想要硬闖社區,被拒絕後還毆打了防控人員,你們快來看一看吧!”


“請不要著急,您那邊現在是什麼情況?”


“人已經暫時被我們制住了,他喝酒了,掙扎得厲害。”


“好的,我們馬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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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為向主播獻殷勤,男子闖卡打人?

社區執勤人員正在給居民量體溫(網絡圖)

2月5日深夜11點,當地派出所接到了這樣一通報警電話。


因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關係,新泰市各鄉鎮、社區、住宅區都安排了執勤人員。


在這個敏感的時刻,居然有人毆打防控人員?


派出所立即派員處警,警員到達現場的時候,涉案人員公某正被三四個人緊緊地按在地上,嘴裡還不停地喊著:放開我,放開我!


看到民警來了,大家的心裡都鬆了口氣,社區書記劉家強立即鬆開手,上前說明情況。


可就在這時,意外又發生了!


感覺到摁在身上的手勁兒鬆了,公某猛地掙脫起來,起身撲向正在和民警說明情況的劉家強,“砰砰砰”又是幾拳。


當著民警的面還敢打人?帶走!


別看公某就一個人,帶離現場的時候真是費了不少的力氣,最後在防控人員的協助下,公某被帶到了當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的他仍然不消停。如此囂張,到底哪來的底氣?


這時,一個民警看到公某覺得很是眼熟,思索片刻後突然說:“這不是去年把咱們拘留所的門砸壞的小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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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某,新泰人,曾因尋釁滋事兩次被判處刑事處罰,2019年又因為尋釁滋事被治安拘留。

2月6日清晨,氣焰不可一世的公某終於消停了。


“我知道錯了,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是一喝酒就拿不住自己,我改了,我真的知道錯了,我再也不犯了。”面對前來調查的刑偵人員,他連連認錯。


可是昨天深夜,公某到底為什麼非要進入涉事小區,還要大鬧一番呢?


細問之下,起因竟然是一場沒能獻成的殷勤。


受疫情傳播的影響,公某自年後就一直在家沒有外出,無聊之際只能上網打發時間。


在某視頻平臺,公某與同城的一名主播琪琪有了交談。


2月5日晚,公某酒後閒來無事,突然想起琪琪自稱住在新泰市某社區,於是找朋友開車來到了該社區,並以送防護物資為由從值班點進行了登記,體溫檢測正常後進入了社區。


但在社區內轉悠了幾十分鐘,按照琪琪提供的信息,公某並沒有找到她。


從小區出來後,公某越想越不甘心,總覺得不能白來一趟。不死心的他獨自折返回小區門口,以遺忘物品為由試圖二次進入,這次他並沒有如願。


執行防控工作的社區主任劉家強認為公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按照規定拒絕了他,並因為公某一再糾纏對其進行了勸返。但此時的公某根本聽不進任何話,按他自己後來的話說,就是一喝了酒就管不住自己,什麼都不管不顧,由著自己的性子來。


面對值班人員的一再拒絕,公某徹底失去了理智,對劉家強破口大罵,甚至動手毆打,一起執勤的人員看到後趕忙上前制止,但同樣遭到了公某的毆打。


最後,劉家強等四人合力才勉強將公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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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是這樣,並不是多麼複雜的事情,但事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國上下都在努力,為了能挺過這一艱難的時刻,作為中堅力量的基層防控人員冒著自身被感染的風險,舍小家為大家,一直堅守在街頭巷口,每天重複著登記、檢測、勸返這樣枯燥無味的工作,更難能可貴的是很多人都是志願者,只為奉獻不求任何回報。


相較之下,公某的行為讓人何其憤怒!


2月6日當天,公某被新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13日。


根據省檢察院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泰安市檢察院規範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新泰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與偵查人員座談詳細瞭解案情,就案件的定性和全面取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不能讓一線防控人員流汗又流淚!


辦案人要求偵查人員全力盡快偵查取證,隨時聯繫,及時溝通。


案件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充分後,2月11日下午,在新泰市檢察院的建議下,還在刑拘期限內的公某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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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庭審現場

受案後,新泰市人民檢察院當即與新泰市人民法院進行溝通,通報案情,確定該案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辦案人加班加點連夜審閱卷宗。


2月12日上午,在與看守所溝通後,檢察官提審了公某,併為其聯繫了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結合我省《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刑事案件的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在保障其訴訟權利的同時,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此時的公某已經徹底端正了態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提審結束,辦案人電話聯繫被害人並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義務,聽取被害人意見,半天之內,全部訴前準備工作完成。


12日下午,新泰市檢察院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對公某提起公訴,因公某繫累犯,結合疫情防控形勢,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的量刑建議。


2月13日下午,本案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被告人公某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


法庭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做出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的判決,公某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也成為山東省首例判決有果的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從案發到判決僅用了8天的時間,辦案速度之快並不多見,亮眼成績的背後是檢察機關對刑拘期間直訴做法的詳細解讀和大膽適用,體現了檢察機關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從快從重懲處的堅強決心,很好發揮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作用,對涉疫情違法犯罪形成了強大震懾,彰顯檢察擔當,也為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中被害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感謝泰安檢察機關提供支持)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號sd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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