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滬"公民同招" 引熱議!限制民辦中小學自招 不可越過法律紅線

猝不及防的,江浙滬三地選擇同一天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新政

,並聚焦於公民同招、電腦隨機錄取以及免試入學三大方面,這對敏感的教育圈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此前,廣東、山東、山西太原等地也都明確指出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實施公民同招,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近日,青島市教育局也表示正在制定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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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江浙滬三地關於民辦學校的招生政策,也都是對於2019年7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這一文件的落實。相較於江蘇、浙江兩省需要下屬各市分級落實,作為直轄市的上海,已經明確了日程安排表以及中小學報名入學流程,給出的政策最為具體,為公民同招、民辦超額搖號的落地打出了鮮活樣板。


01

“公民同招”或成民辦一貫制學校利好


從新政內容來看,三省市作出的要求整體出入不大,將在幼升小、小升初階段全面落地公民同招、民辦超額搖號,要求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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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


上海公佈的招生新政內容包括:

  • 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 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小升初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如本校直升意願人數大於免試直升計劃數,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浙江招生新政內容共包括5方面17條。其中,涉及公辦學校的招生政策和國務院政策對比基本沒有變化,調整規範的主要是民辦學校的招生政策,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生,不得跨區域搶生源;
  • 各地建立統一招生平臺,全面推行公民同招;
  • 民辦學校報名超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對特殊情況的招生錄取方式有特別的規定。其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於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餘的名額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


同時,浙江省教育廳還表示,這些招生政策不光浙江各地是統一的,全國各省份間也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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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招生新政則提出了以下要求:

  • 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須嚴格按照計劃招生。
  • 公辦學校根據劃定的學區招生,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原則上不得跨區市招生。
  • 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公民辦學校需同步登記報名、招生錄取以及註冊學籍。
  •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測評等方式招生。
  • 民辦學校報名超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後仍有餘額且多餘名額少於報名人數的,也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民辦一貫制學校,不同於上海設置直升和校外招生分類計劃,浙江和江蘇的政策則更加傾向於優先直升。而升學需要搖號時,對於能夠直升的民辦一貫制學校或是利好。


02

“公民同招”後,將發生哪些變化?


1.民辦校發展由瘋狂掐尖迴歸踏實辦學


可以說,“公民同招”政策影響最大的還屬民辦學校,有人形容,“公民同招”是民校熱的“退燒藥”。因為大部分民辦學校之前的優勢,完全是靠掐尖積累生源不斷做大,這也就是考試均分高的根本原因——差生極少。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研究分會副會長馬學雷曾分析道:“民辦搖號100%的政策,對於一些一般的民辦校而言,可能是一個崛起的機會,而對於通過優質生源打出品牌的民辦校,這個政策無異於抽薪止沸。一些省級優質民辦校,原本可以在全省範圍內招收生源,而如今在公民同招、民辦搖號之下,對於生源的選擇權大大減小。一些頭部民辦校或許會因此而被壓制,學校之間的距離也將逐漸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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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優質生源迴流公辦校,教學質量備受考驗


與名辦學校的“退熱”相較,公辦學校生源或將迅猛增多。鑑於新政策給計劃衝民辦學校的學生和家庭帶來更多不確定性,必然導致部分重視教育的家長轉戰公辦名校,從而產生大批優質生源迴流的現象。而同時,公辦學校也將面臨提高教學質量、精細化管理等諸多問題,

如果公辦學校質量不能提高,還大力推進公民同招,民辦學校電腦搖號招生,可能面對巨大阻力。


以往民辦小學提前招生,家長都會選擇“搏一搏”。無論是對口的學校好還是不好,都可以先試水民辦。即便沒錄取,至少還有公辦可以保底。可同步招生之後,這條“搏一搏”的路就沒那麼好走了,家長們擇校的“熱情”也將有所緩解。


而另一方面,雖然擇校途徑變窄,但家長對優質教育資源的追求並未減少,爭奪優質學位、中高考的競爭也並未減弱。家長的焦慮感依然存在,甚至更多。這時候,家長們為了求穩,求保險,自然而然會把目標轉移到學區房上來,畢竟,這才是真正的保底,但又有多少家庭能承擔得起公辦名校的學區房呢?


03

浙江政策一出臺,浙江大學退休教師 吳華提出了不一樣的聲音。被不少網友稱為“為民辦學校發哨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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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針對浙江新出臺的公民同招政策,吳華老師公開發文表示: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民辦中小學自主招生不可越過法律紅線


吳華老師認為:浙江省出臺的“民辦學校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招生範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該規定不符合民辦學校“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現行行政法規,嚴重侵犯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


下面是吳華老師簡要陳述兩條主要的理由:


一、關於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2016年11月7日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重申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第五條),毫無疑問,招生自主權是辦學自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公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其中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


二、關於學生自主擇校權。

現在有一種普遍的錯誤認識,認為按照《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這個理解是錯誤的。無論就該法條的準確含義還是在法理的意義上,“就近入學”都是對政府的強制性規範或義務性規範,即政府有義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但對於學生而言,他(她)的義務就是接受義務教育,但法律(《義務教育法》)並沒有限定學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也就是說,“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只是選擇性規範或任意性規範:我想就近入學,政府應該提供保障;我不想就近入學,政府不能強迫。所以“就近入學”對學生的準確含義乃是“自願就近入學”。事實上,國家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學生只能在限定區域入學,因為這是對公民權利的嚴重侵犯。


以上內容來源浙江大學退休教師吳華 2020年3月12日(內容轉自簡約的網絡空間)


04

網友評論:《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而並沒有規定必須上哪所學校。我也同意吳華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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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而並沒有規定必須上哪所學校。我也同意吳華教授的觀點。現在的優質教育資源仍嚴重不足,家長應該有權利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為孩子挑選適合的學校,這樣才能達成“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目標。———可是總有歪嘴和尚把經念歪了,以為教育公平就是按居住地劃片,這是給學區房正名?不瞭解清楚老百姓的真實心聲,想當然的決策,確幫了倒忙。


一位家長說:限制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的政策,換一個角度看是家長學生學校選擇權被剝奪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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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的政策,換一個角度看是家長學生學校選擇權被剝奪和限制。打個比方說,你去超市購物,政府規定你只能去所在社區的超市,不能去其他社區的超級,儘管其他社區的超市環境好還便宜。歸根到底在教育公平的問題上體現出的是部分部門的計劃經濟思維,正確的思路應該是政府保障基本的受教育的權利做到適齡兒童都能接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義務教育,對於經濟允許的家庭實行市場化,這樣才有利於民辦學校充分的競爭,提供更優質的教育產品和服務,培養出更多高素質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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