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嘴”守好“法”

為提高對世界野生動植物的認識,聯合國大會2013年將3月3日定為世界野生動植物日。近年,“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啃指甲救犀牛”等明星參與拍攝的公益廣告賣相不錯,保護野生動物對於國人已不陌生。然而新冠肺炎的全球肆虐,又把這一課題鄭重推到了人們面前。

有研究表明,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造成野生動物與人類高頻率接觸,為病毒實現跨物種傳播提供了溫床。不管是17年前的非典還是如今的新冠,濫食野生動物都是造成人體感染並引發大規模傳染病釀成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罪魁禍首。陋習之陋,危害甚烈,人類是該痛定思痛、痛改前疏,堅決杜止這類事情的發生了。

全面依法治國,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來治理濫食野生動物這一重大問題,當務之急是需完善立法、及時“補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出臺,並先後經過四次修改。今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釋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強烈法治信號。食用野生動物的尺度把控上急需嚴格明確。

其次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野生動物從捕捉、運輸、交易、屠宰、製作到端上餐桌,這一系列完整的黑色鏈條都需實施源頭治理、漏洞堵塞。各級各部門應明確權責,找準執法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項”,採取科學嚴格、權威高效的措施斬斷非法交易的利益鏈條,實施全程監管和執法聯動,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提高執法管理打擊的力度和準度,築牢公共衛生安全的防火牆。要強化宣傳教育引導,通過專家訪談、新聞媒體、標語宣傳等多種方式闡釋普及專業常識和法律知識,提高人們公共安全衛生意識,推動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陋習,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貫徹執行《決定》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森林公安等部門履行執紀義務外,還需形成社會組織、公眾配合監督的機制。比如此次疫情防控中,孝義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組織成立了“疫情防控志願者突擊隊”,對涉及野生動物販賣、加工及銷售的個體戶和門店業主以及偏遠鄉村、山莊窩鋪上門入戶宣傳,還先後救助紅隼、鴛鴦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聯合森林公安、林業等部門啟動了護飛行動,收容查封部分非法飼養的野生動物。社會組織、公眾等在消費者教育、調查研究、配合救助等方面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小覷。

人類與野生動物如何相處,法律設置了人類行為的底線和紅線,而要實現和諧共生,則需要人類在思維和生活消費方式來場徹底革命。“物我同舟,天下共泰”,人類與動物同屬於大自然一部分,理應和諧共生。濫食狩獵,破壞平衡,勢必會遭到大自然的懲罰。只有不斷提升人類文明和法律觀念,管住自己的“嘴”和“手”,放下心中的慾望貪念,守護法律紀律權威,正視現實、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深刻反思,提高野生動物保護的參與度和支持度,這才是我們汲取教訓、守護未來的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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