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親兄弟間的房屋買賣糾紛

彭澤法院網訊 3月9日,彭澤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親兄弟因房產買賣產生的糾紛,讓雙方當事人重新感悟到親情的可貴,在疫情防控關鍵期履行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

經審理查明,原告陳小強與被告陳大年系同胞兄弟關係。2009年,弟弟陳小強想要買房,無奈囊中羞澀。哥哥陳大年提議自家的車庫在一樓,面積尚可,且有產權證,裝修一下可作為一居室使用,性價比非常高,如果弟弟需要,自己願意低於市場價將車庫出售。陳小強十分感動,表示願意購買並付清了全部購房款6萬元。

2015年,兄弟倆簽訂了一份關於該車庫買賣的完整協議,哥哥陳大年還將其買房時連帶簽訂的車庫買賣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交與了弟弟陳小強。此後幾年,因彭澤房價不斷上漲,哥哥陳大年遲遲未提房屋過戶一事,並有了反悔之意。2019年,弟弟陳小強主動提出要求儘快過戶,竟被哥哥陳大年拒絕。今年1月底,弟弟陳小強一紙訴狀告至法院,要求陳大年履行過戶手續。

在3月9日的庭審中,被告陳大年以當年車庫賣價過低為由,要求原告陳小強補償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被告陳大年辯稱:自己當初是看弟弟拮据,故低價賣房,現在弟弟經濟狀況大為好轉,因此應當按照現在的市場價補差。原告陳小強十分氣憤:你是我大哥,雪中送炭時我十分感激,可是現在來這一出,怕是一點兄弟情義都不顧了。

承辦法官為彌合雙方親情,苦口婆心做起了雙方思想工作。法官表示,首先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其次陳小強已按約向被告陳大年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涉案房屋已具備辦理過戶登記條件,故原告陳小強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符合法律規定,被告陳大年應當協助原告陳小強辦理涉案房屋的過戶登記。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於2015年已生效,所以陳大年關於訴爭房屋要補償房價上漲遭受的損失等辯稱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聽完法官明法析理的講解,陳大年的對立情緒瞬時消失大半。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引導雙方當庭簽下調解協議,陳大年自願在十日內協助陳小強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起親兄弟之間對簿公堂的糾紛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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