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枝輝:法律人寫作,謹記20條金科玉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法律文書,死生之地,不可不慎。
文字表達精煉與準確是法律人基本功。在文字上堅持潔癖、不留缺陷是一種美德。文章不能流芳百世,起碼可以儘量做到凝練、乾淨,法律文字更應如此。
筆者結合自己長期整理天同碼案例經驗,特別是《天同十八部》“懸賞挑錯”環節與上千法律人近三個月交流過程中就法律文書寫作形成的心得體會,與法律同行分享。
閱讀提綱
一、指代應明確,避免模糊表達
二、字詞義重合,避免錯冗表達
三、替換相同詞,避免彆扭表達
四、瓜田不納履,避免嫌疑表達
五、特殊時間點,避免贅義表達
六、正式書面語,或更精簡典雅
七、避免大白話,多用法言法語
八、要風格統一,避免文白相雜
九、用詞要精煉,避免囉嗦表達
十、標點和數字,避免用法錯誤
十一、半角和全角,注意字符切換
十二、一些常用詞,注意基本用法
十三、用點睛之句,打磨清晰標題
十四、多用短句子,避免使用長句
十五、多用肯定句,避免多重否定
十六、前後應一致,注意主語連承
十七、句中“的”字,一般可省略
十八、句中帶“所”,名詞性結構
十九、前後文用詞,注意固定搭配
二十、定狀補結構,合理確定位置
一、指代應明確,避免模糊表達
1.代指模糊
(1)歧義表述:開發公司以建築公司提交的工程變更單無其代表簽字為由提出抗辯。
應修改為:開發公司以建築公司提交的工程變更單無開發公司代表簽字為由提出抗辯。
(2)歧義表述:實業公司為使貿易公司在其資金短缺情況下繼續供貨……
應修改為:實業公司在資金短缺情況下為使貿易公司繼續供貨……
(3)歧義表述:學生抽中獎品,學校依事先約定宣佈獎品歸其所有的,違背權利義務一致原則。
應修改為:學生抽中獎品,學校依事先約定宣佈獎品歸自己所有的,違背權利義務一致原則。
(4)歧義表述:孫某找胡某開著單位運輸公司轎車辦事。
應修改為:胡某開著單位運輸公司轎車為孫某辦私事。
(5)歧義表述:高某在開封得知自己銀行卡中存款被異地盜取後,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應修改為:高某在開封得知自己銀行卡中存款被異地盜取後,立即向開封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6)歧義表述:張某同意郭某以其名義購買單位供電公司集資房。
應修改為:張某同意郭某以張某名義購買單位供電公司集資房。
(7)歧義表述:開發公司以小區業委會將其尚未出售的門面房撬開並出租給他人為由起訴。
應修改為:小區業委會將開發公司名下尚未出售的門面房撬開並出租給他人,開發公司以侵權為由起訴業委會。
修改理由:多重主體後使用指代詞,易產生混淆。
2.身份模糊
(1)歧義表述:驗資後該款被匯入另一股東石某妻子賬戶
應修改為:××與石某出資設立公司,驗資後該款被匯入石某妻子賬戶
(2)歧義表述:開發公司及其大股東胡某與楊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應修改為:楊某與開發公司及其大股東胡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歧義表述:許某與王某夫婦。
應修改為:王某夫婦與許某。
修改理由:多重主體並列,導致對其身份屬性產生歧義。
3.代詞模糊
(1)歧義表述:2014年,韓某以其父親4年前將自己名下房產售予崔某為由,訴請判令崔某返還。
應修改為:2014年,韓某以自己名下房產4年前被父親擅自售予崔某為由,訴請判令崔某返還。
(2)歧義表述:楊某所建房被楊某子變更登記在自己名下。
應修改為:楊某所建房被楊某子變更登記在楊某子/後者名下。
(3)歧義表述:化工公司委託外貿公司以自己名義向日本商社進口化工原料。
應修改為:受化工公司委託,外貿公司以自己名義向日本商社進口化工原料。
修改理由:多重主體後使用指代名詞“自己”,易產生混淆。
4.對象模糊
歧義表述:2005年,王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
應修改為:2005年,李某出借5萬元給王某。
或修改為: 2005年,李某向王某出借5萬元。
修改理由:“借款”一詞,習慣上有借入或出借兩層意思。
5.方向模糊
歧義表述:張某駕車過程中,從後方撞上盧某駕駛的車輛。
應修改為:張某追尾盧某車輛。
修改理由:“從後方”,存在“來”或“去”方向模糊問題。
6.結果模糊
歧義表述:駱某駕駛僱主閆某車輛因碰撞胡某車輛而死亡。
應修改為:駱某駕駛僱主閆某車輛與胡某車輛發生碰撞,駱某死亡。
修改理由:多重主體,連接一個行為結果,對應關係不清晰。
7.定語模糊
(1)歧義表述:非精神病人的親屬或監護人、政府部門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將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應修改為:除了精神病人的親屬或監護人、政府部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將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2)歧義表述:劉某、胡某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學學生。
應修改為:劉某、胡某均為小學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歧義表述:2004年,道路拓寬,原來路邊電信局系產權單位的電線杆未及時遷移。
應修改為:2004年,道路拓寬,原路邊電線杆未及時遷移,電信局系該電線杆產權單位。
修改理由:複合定語詞組之間,修飾對象易混淆時,易生歧義。
8.列舉模糊
(1)歧義表述:張某與秦某等10人飲酒後搭乘秦某駕駛的轎車肇事。
應修改為:秦某等9人與張某飲酒後搭乘秦某駕駛的轎車肇事。
(2)歧義表述:本案中,危險活動並非洗浴本身,而是程某酒後和朋友、浴室女服務員及其糾集的他人兩方間相互侵權行為。
應修改為:本案中,危險活動並非洗浴本身,而是兩方間相互侵權行為,其一方為程某酒後和朋友,另一方為浴室女服務員及其糾集的他人。
修改理由:列舉內容龐雜,中間搭配連接詞,易造成數量模糊。
9.修飾模糊
(1)歧義表述:公益性民辦學校創辦者張某與王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應修改為:王某與公益性民辦學校創辦者張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歧義表述:軍醫大學校辦企業實業公司與商貿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應修改為:商貿公司與軍醫大學校辦企業實業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3)歧義表述:制油集團下屬子公司制油公司與生物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及資產買賣合同》。
應修改為:生物公司與制油集團下屬子公司制油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及資產買賣合同》。
(4)歧義表述: 範某近親屬訴請電線杆產權單位電信局和公路局賠償。
應修改為:範某近親屬訴請公路局和電線杆產權單位電信局賠償。
修改理由:兩個並列主體前,使用同一限定詞,修飾對象模糊。
10.否定模糊
(1)歧義表述:非公司股東或直接投資人,不能提起股東代位訴訟。
應修改為:非公司股東,亦非直接投資人,不能提起股東代位訴訟。
(2)歧義表述:林某在未書面徵求覃某意見並在覃某明確表示不同意購買情況下……
應修改為:林某在未書面徵求覃某意見並在覃某未明確表示不同意購買情況下……
11.主語模糊
歧義表述:亓某父與吳某確立戀愛關係後,交付吳某子5.6萬元作為購房款。
應修改為:與吳某確立戀愛關係後,亓某父交付吳某5.6萬元作為購房款。
修改理由:並列主語,後接同一行為動詞,造成施動主體模糊。
12.詞義模糊
(1)歧義表述: 鑄造公司在協議中承諾以其所有房屋抵頂張某欠謝某股權轉讓款。
應修改為:鑄造公司在協議中承諾以其名下房屋抵頂張某欠謝某股權轉讓款。
(2)歧義表述:蔡某、楊某等人的船隻在渡口避潮。
應修改為:蔡某、楊某等人共同所有的船隻在渡口避潮。
修改理由:同一詞如“所有”“等人”有不同意義,兩種解釋表達不同意思時,會形成歧義。
二、字詞義重合,避免錯冗表達
13.是否:是不是
(1)歧義表述:房屋買賣是否無權代理還是有權代理。
應修改為:房屋買賣是無權代理還是有權代理。
(2)歧義表述:服務費是否是合理。
應修改為:服務費是否合理。
(3)歧義表述:以無法確認是否為原物為由拒絕受領。
應修改為:以無法確認是否原物為由拒絕受領。
(4)
歧義表述:擔保期限屆滿最後一日是否為法定節假日,均不存在順延問題。應修改為:擔保期限屆滿最後一日是否法定節假日,均不存在順延問題。
(5)歧義表述:該證據與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否為非父子關係沒有必然聯繫。
應修改為:該證據與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否非父子關係沒有必然聯繫。
(6)歧義表述:唐某與張某之間是雙方廝打,還是單方毆打,因訴訟實際支出費用等事實,均非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要件。
應修改為:唐某與張某之間是雙方廝打,還是單方毆打,因訴訟實際支出費用等事實,均非構成侵害名譽權要件。
(7)歧義表述:借款人向出借賬戶匯款,是否系還款,出借人應舉證。
應修改為:借款人向出借賬戶匯款,是否還款,出借人應舉證。
修改理由:“是否”本身有“是不是”意思,搭配“非”“還是”“為”“非”,構成贅義。
14.為:是
歧義表述:在異議書中承諾應與他人共同償還債務應視為是重新確認債務。
應修改為:在異議書中承諾應與他人共同償還債務應視為重新確認債務。
修改理由:“為”本身有“作為”“是”之義。
15.非:不是
歧義表述:何某與劉某之間權利義務非為本案審理主要內容
應修改為:何某與劉某之間權利義務非本案審理主要內容
修改理由:“非”即“不是”義。
16.並非:並不是
(1)歧義表述:案外人從事居間性質的房屋交易目的並非是獲取房產所有權。
應修改為:案外人從事居間性質的房屋交易目的並非獲取房產所有權。
(2)歧義表述:故合同中“報告”要求並非是工期順延生效的必然要件。
應修改為:故合同中“報告”要求並非工期順延生效的必然要件。
修改理由:“並非”本身即“並不是”義。
17.系:是
(1)歧義表述:如明知持票人系非權利人。
應修改為:如明知持票人非權利人。
(2)歧義表述:繳納維修基金義務系由法律、法規規定,系業主法定義務,並非系業主大會與業主基於債權關係而形成的債務。
應修改為:繳納維修基金義務系由法律、法規規定,系業主法定義務,並非業主大會與業主基於債權關係而形成的債務。
修改理由:“系”即“是”義,“非”“並非”亦包含“不是”義。
三、替換相同詞,避免彆扭表達
18.兩個“對”字
(1)彆扭表述:訴請銅杆廠承擔擔保責任,並對銅杆廠對貿易公司等4家單位未到期亦未對賬的貨款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可修改為:訴請銅杆廠承擔擔保責任,並就銅杆廠對貿易公司等4家單位未到期亦未對賬的貨款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彆扭表述:雙方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借款合同變更對保證人責任的影響所作的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因借款合同變更導致保證人法定免責的情形。
可修改為:雙方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就借款合同變更對保證人責任的影響所作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因借款合同變更導致保證人法定免責的情形。
(3)彆扭表述:對酒店提出的對塑鋼窗進行質量鑑定的申請,法院不予准許。
應修改為:對酒店提出的就塑鋼窗進行質量鑑定的申請,法院不予准許。
(4)彆扭表述:為避免影響或涉及他人權利,對銀行對鞋業公司的起訴不作審理。
可修改為:為避免影響或涉及他人權利,就銀行對鞋業公司的起訴不作審理。
(5)彆扭表述:只有對行政機關對自然資源權屬糾紛作出的處理裁決不服,才有複議前置要求。
可修改為:只有對行政機關就自然資源權屬糾紛作出的處理裁決不服,才有複議前置要求。
(6)彆扭表述:刑事判決未對馬某、張某對該財產各自享有份額予以區分。
可修改為: 刑事判決未就馬某、張某對該財產各自享有份額予以區分。
(7)彆扭表述:葉某作為購房人,有權對住建局對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可修改為:葉某作為購房人,有權對住建局就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19.兩個“向”字
(1)彆扭表述: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向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行使追償權,法院應不予支持。
可修改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賠付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向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行使追償權,法院應不予支持。
(2)彆扭表述:旅遊公司可依法向未向其進行瑕疵披露的銀行追償。
可修改為:銀行未進行瑕疵披露,旅遊公司可依法向其追償。
20.兩個“以”字
彆扭表述:以77萬元競拍成功的孫某嗣後以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有效期已過,要求對淨資產變動做追溯調整。
可修改為:以77萬元競拍成功的孫某嗣後提出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有效期已過,要求對淨資產變動做追溯調整。
21.兩個“按”字
彆扭表述:法院按司法鑑定意見認定按全面設計方案修復。
可修改為:法院依司法鑑定意見認定按全面設計方案修復。
22.兩個“即”字
彆扭表述:在訴訟時效未屆滿,即未發生法律效力情況下即著手實施。
可修改為:在訴訟時效未屆滿,即未發生法律效力情況下就著手實施。
23.兩個“因”字
歧義表述:保證合同不應僅因保證人保證系因地方政府指令而確認無效。
可修改為:保證合同不應僅因保證人保證系由於地方政府指令而確認無效。
24.兩個“與”字
彆扭表述:涉及的只是地產公司和開發公司之間法律關係,與本案機械公司與開發公司爭議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可修改為:涉及的只是地產公司和開發公司之間法律關係,與本案機械公司和開發公司爭議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25.兩個“後”字
彆扭表述:訴請開發公司支付居間報酬中的10萬元,後先後變更訴請為498萬元、180萬元。
可修改為:訴請開發公司支付居間報酬中的10萬元,庭審中又先後變更訴請為498萬元、180萬元。
26.兩個“在”字
彆扭表述:黃某在淘寶網店在涉案商品展示頁面宣稱“全網最低價”。
可修改為:黃某在淘寶網店涉案商品展示頁面宣稱“全網最低價”。
27.兩個“存在”
(1)
彆扭表述:置業公司雖存在遞交的合同存在違約風險及未適當履行通知義務的行為。可修改為:置業公司遞交的合同雖存在違約風險並有未適當履行通知義務的行為。
(2)彆扭表述: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行為。
可修改為: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行為。
(3)彆扭表述:實業公司未舉證證明投資公司存在應當知道仲某存在抽逃出資行為情形。
可修改為:實業公司未舉證證明投資公司存在應當知道仲某抽逃出資行為情形。
(4)彆扭表述:在存在在先查封情況下,輪候查封並未生效。
可修改為:在先查封存在情況下,輪候查封並未生效。
28.兩個“導致”
彆扭表述:安裝電淋浴器時操作不當,導致水管堵塞,積水滲漏,導致樓下方某房屋受損。
可修改為:安裝電淋浴器時操作不當,導致水管堵塞,積水滲漏,造成樓下方某房屋受損。
29.兩個“承擔”
彆扭表述:該公司依法應對謝某在事故發生後應承擔賠償份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可修改為:該公司依法應對謝某在事故發生後應承擔賠償份額負連帶賠償責任。
30.兩個“通過”
彆扭表述:大股東利用控制權,通過股東會表決通過增資決議的方式。
可修改為:大股東利用控制權,以股東會表決通過增資決議的方式。
31.兩個“形成”
彆扭表述:不能形成證明二者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鏈。
可修改為:不能形成證明二者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鏈。
32.兩個“作為”
彆扭表述:不能作為該場所作為經營場所在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中具有合法性的充分依據。
可修改為:不能成為該場所作為經營場所在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中具有合法性的充分依據。
33.兩個“作出”
彆扭表述: 提前離開的人無法對餘下的人之後作出游泳決定作出預判。
可修改為:提前離開的人無法對餘下的人之後游泳決定作出預判。
34.兩個“履行”
彆扭表述:發包方未依約履行通知承包人履行工程維修義務的義務,而主張扣除承包人工程保脩金。
可修改為:發包方未依約履行通知維修義務,而主張扣除承包人工程保脩金。
35.兩個“享有”
(1)彆扭表述:煤炭公司系企業法人,非金融機構,無權享有金融機構享有的收取貸款利息權利。
可修改為:煤炭公司系企業法人,非金融機構,不具備金融機構享有的收取貸款利息權利。
(2)彆扭表述:應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31條規定的對主債務人享有追償權。
可修改為:應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31條規定的對主債務人追償權。
四、瓜田不納履,避免嫌疑表達
所謂嫌疑表達,即字詞之間因距離問題或意義問題,導致上下文意思牽連,形成閱讀困擾。雖無傷大雅,但如有可能,儘量選擇一種清晰表達,以給讀者清爽流暢的閱讀感。
36.復字相連
(1)嫌疑表述:系依資金流向向開發公司主張返還2250萬元投資款。
可修改為:系依資金流向主張開發公司返還2250萬元投資款。
(2)嫌疑表述:律所所發函件。
可修改為:律所發出的函件。
(3)嫌疑表述:由於研究所所安置房屋採光不足。
可修改為:由於研究所提供的安置房採光不足。
(4)
嫌疑表述:丁某繫系爭節目傾訴者。可修改為:丁某作為係爭節目傾訴者。
(5)嫌疑表述:雙方之間真實法律關係系民間借貸。
可修改為:雙方之間真實法律關係屬民間借貸。
(6)嫌疑表述:應認定違法民事行為為無效行為。
可修改為:應認定違法民事行為無效。
(7)嫌疑表述:不構成對對方名譽權侵害。
可修改為:不構成侵害對方名譽權。
37.兩字粘連
(1)嫌疑表述:死亡賠償金與自然人人身密不可分,該請求權只能是受害者近親屬或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才能享有。
可修改為:死亡賠償金與自然人人身密不可分,該請求權只能是受害者近親屬或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方能享有。
(2)嫌疑表述:關於紙業公司以為避免貿易公司雙重受償為由,請求中止審理的問題。
可修改為:關於紙業公司以避免貿易公司雙重受償為由,請求中止審理的問題。
(3)嫌疑表述:一方僅以為對方償還部分債務為由,主張確認全部房產所有權的,法院不予支持。
可修改為:一方僅以替對方償還部分債務為由,主張確認全部房產所有權的,法院不予支持。
38.姓氏粘連
(1)嫌疑表述:掛戶至於某賬戶。
可修改為:掛戶到於某賬戶。
(2)嫌疑表述:應由於某舉證證明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可修改為:於某應舉證證明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3)嫌疑表述:在於某無法提出補強證據證明其主張時,由其承擔敗訴後果。
可修改為:於某無法提出補強證據證明其主張時,應由其承擔敗訴後果。
39.字詞粘連
(1)嫌疑表述:其未對掛靠在其名下摩托車行使管理之責。
可修改為:其未對掛靠在其名下摩托車盡到管理之責。
(2)嫌疑表述: 摩托車行為謀取經濟利益。
可修改為:摩托車行因謀取經濟利益。
(3)嫌疑表述:至於受害方向何方主張損害賠償,應屬其訴權自主行使問題。
可修改為:至於受害方選擇何方主張損害賠償,應屬其訴權自主行使問題。
(4)嫌疑表述:現金屬不當得利,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可修改為:現金應屬不當得利,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5)嫌疑表述:部隊將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投資公司。
可修改為:部隊轉讓投資公司軍用土地使用權。
(6)嫌疑表述:政府、村集體組織錯誤引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效的賠償責任機制。
可修改為:政府、村集體組織錯誤引導造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效的賠償責任機制。
(7)嫌疑表述: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可修改為: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8)嫌疑表述:噹噹事人無法就仲裁員委任或仲裁庭組成達成協議時,可應當事人請求由新加坡指定的當局給予委任。
可修改為:在當事人無法就仲裁員委任或仲裁庭組成達成協議時,可由當事人請求經新加坡指定的當局給予委任。
(9)嫌疑表述:以合同目的落空解約,應證明合同目的確不能實現。
可修改為:以合同目的落空解約,應證明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
(10)嫌疑表述:即使其支付的確系相對財產總價而言的部分價款,亦宜將其認定為第三人在特定時間點支付了應支付的“全部價款”。
可修改為:即使其支付價款相對財產總價而言確係部分價款,亦宜將其認定為第三人在特定時間點支付了應支付的“全部價款”。
(11)嫌疑表述:合理期限內未支付對價,守約方可解約或繼續履行。
可修改為:合理期限內未支付對價,對方有權解約或繼續履行。
40.複詞相連
嫌疑表述:受害人在訴訟中非主觀不能不能證明家庭暴力事實。
可修改為:受害人在訴訟中非主觀原因不能證明家庭暴力事實。
41.兩詞粘連
(1)嫌疑表述: 離婚不導致未與未成年人生活一方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格喪失。
可修改為:離婚不導致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格喪失。
(2)嫌疑表述:金融危機構成情勢變更,應酌情減少違約金比例。
可修改為:金融危機已構成情勢變更,應酌情減少違約金比例。
42.兩字疊用
(1)嫌疑表述:湯某所寫保證書所涉74萬元的性質。
可修改為:湯某書寫的保證書所涉74萬元的性質。
(2)嫌疑表述:並不影響對律所對外所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認定。
可修改為:並不影響對律所對外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認定。
(3)嫌疑表述:工貿公司所在市在工貿公司與兵團簽訂種樹苗購銷合同時,尚未進行許可證審核、頒發工作。
可修改為:工貿公司與兵團簽訂種樹苗購銷合同時,工貿公司所在市尚未進行許可證審核、頒發工作。
五、特殊時間點,避免贅義表達
有些句子中間加否定字或詞,表達意思不一定相反,如“差點被嚇死”“差點沒被嚇死”,但下述情況,添加否定字“未”或“沒”,口語表達上無礙,但書面表述上,應屬不規範的疊床架屋。
43.兩字疊用
(1)贅義表述:在未辦過戶登記之前。
應修改為:在辦理過戶登記之前。
(2)贅義表述:在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前。
應修改為: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
(3)贅義表述:對被徵地農民未農轉非之前的過渡性生活保障。
應修改為:對被徵地農民農轉非之前的過渡性生活保障。
(4)贅義表述:在未發掘出古錢幣之前即反映地下有埋藏物。
應修改為:在發掘出古錢幣之前即反映地下有埋藏物。
(5)贅義表述:在該樓售出後至新的物業經營管理單位未接手前。
應修改為:在該樓售出後至新的物業經營管理單位接手前。
六、正式書面語,或更精簡典雅
44.同義替換
比如:使用“案涉“涉案”“訴爭”;“是”,以“系”代替;“可以”,以“得”代替;“不是”替換為“非為”;“也”替換為“亦”;“也是”換成“亦為”;“就”以“即”代替;“都”換為“均”;“給”改成“予”;“到”以“至”代替;“沒有”用“未”或“無”代替。
45.儘量書面
(1)原表述:胡某在限制人身自由情況下,就算他主觀希望委託他人主張權利。
可替換為:胡某在限制人身自由情況下,即若其主觀希望委託他人主張權利。
(2)原表述:這也是《公司法》保護股東知情權立法精神應有之義。
可替換為:此亦系《公司法》保護股東知情權立法精神應有之義。
(3)原表述:這些都是商家進行價格讓利促銷手段。
可替換為:此均系商家進行價格讓利促銷手段。
(4)原表述:顯然這是工程公司以自己主觀意志製造的特殊情況。
可替換為:顯系工程公司以自己主觀意志製造的特殊情況。
(5)原表述:如果不是必須等待另一案審理結果,則無須中止訴訟。
可替換為:如無須等待另一案審理結果,則不必中止訴訟。
(6)原表述: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侵權人的侵權損害。
可替換為:亦即,如無侵權人侵權損害。
看上去是不是有些刻意的酸腐?但一篇嚴謹有致的文章,不經意的文字格調就是通過一字一詞的細微雕琢鍛煉出來的。
七、避免大白話,多用法言法語
46.法言法語
(1)原表述: 因錢系種類物。
可替換為:因金錢系種類物。
(2)原表述:交通肇事構成犯罪,侵權方賠償精神損失,可走保險。
可替換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受害方精神損失,交強險應理賠。
(3)原表述:不服另案判決,應走再審程序。
可替換為:不服另案判決,應通過再審程序。
(4)原表述:第三人打欠條,承諾獨立擔責,構成免責式債務承擔。
可替換為:第三人出具欠條,承諾獨立擔責,系免責式債務承擔。
(5)原表述:一般來說/一般來講
可替換為:一般而言
八、要風格統一,避免文白相雜
47.簡而去“之”
(1)原表述:器械公司作為其專營醫療產品的全資子公司,必將失去盈利之能力,由此可能喪失承擔相應責任之能力。若器械公司無力償付科技公司之損失,則將逃避相應之法律責任,致使科技公司合法權益無法得到相應保護,此必然有違誠實信用之基本原則。
修改:去掉全部“之”字。
(2)原表述:設定該保證金之主要目的並非僅為招標活動本身提供擔保。
應修改為:設定該保證金主要目的並非僅為招標活動本身提供擔保。
九、用詞要精煉,避免囉嗦表達
48.可省則省
(1)原表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可修改為: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2)原表述:銀行在明知公款私存的情況下仍接受存款。
應修改為:銀行明知公款私存仍接受存款。
(3)原表述:借款合同雖約定“按季結息”的內容,但該“按季結息”並非債權人行使權利期限。
應修改為:借款合同雖約定“按季結息”,但該內容並非債權人行使權利期限。
49.介詞省略
(1)原表述: 其飲酒及滯留在馬某房間聊天期間
可修改為:其飲酒及滯留馬某房間聊天期間
(2)原表述:轉讓協議簽訂後,商貿公司已將案涉房屋交付給工貿公司管理、經營
可修改為:轉讓協議簽訂後,商貿公司已將案涉房屋交付工貿公司管理、經營
50.動詞省略
(1)原表述:盧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修改為:盧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原表述:確定言詞內容是否具有誹謗性時,須根據一般人觀點、參考整體性標準來認定。
可修改為:確定言詞內容是否具有誹謗性時,須根據一般人觀點、參考整體性標準認定。
(3)原表述:在保證合同上同時代表兩個公司進行簽字。
可修改為:在保證合同上同時代表兩個公司簽字。
51.數量省略
原表述:戴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清楚到水庫釣魚危險性。
可修改為: 戴某作為成年人,應清楚到水庫釣魚危險性。
52.助詞省略
(1)原表述:在無證據證明雙方變更了聯建協議情況下。
可修改為:在無證據證明雙方變更聯建協議情況下。
(2)原表述:香港偉成公司雖通過轉讓合約成為了香港新發公司控股股東。
可修改為:香港偉成公司雖通過轉讓合約成為香港新發公司控股股東。
(3)原表述: 信息公司按協議約定持有教育公司55%股權應受到法律保護。
可修改為:信息公司按協議約定持有教育公司55%股權應受法律保護。
十、標點和數字,避免用法錯誤
53.書名號、雙引號之間
(1)原表述:依《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應修改為:依《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2)原表述:雙方合同約定“借款期限一年”、“逾期還款的,應支付違約金”。
應修改為:雙方合同約定“借款期限一年”“逾期還款的,應支付違約金”。
(3)但下列情形除外:
例句一:即使合同中明確約定“信用證抵押”,“信用證抵押打包貸款”仍係一種信用貸款,信用證不能認為是物的抵押。
例句二:案見“藤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法院認為”部分參見原引文作者觀點。
例句三:相對於《物權法》及《合同法》,《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規定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54.非法律名稱使用
(1)原表述:不是《行政訴訟法》學意義上的可訴具體行政行為。
應修改為:不是行政訴訟法學意義上的可訴具體行政行為。
(2)原表述:取回權作為《破產法》上的一項特殊權利。
應修改為:取回權作為破產法上的一項特殊權利。
55.規範使用漢語數字
原表述: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應修改為: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56.後引號與句號或逗號關係
(1)原表述:依《合同法》第49條規定:“……”。
應修改為:依《合同法》第49條規定:“……。”
(2)原表述:依《合同法》第49條規定,“……”。
應修改為:依《合同法》第49條規定,“……。”
(3)原表述:《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五至十一人組成,可以邀請建設單位參加。業主代表由業主推薦產生,……。”
應修改為:《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五至十一人組成,可以邀請建設單位參加。業主代表由業主推薦產生……”
(4)原表述: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條第1款規定:“……(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應認定本案屬於前述司法解釋規定的經營管理困難的公司僵局情形,故判決解散實業公司。
應修改為: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條第1款規定:“……(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應認定本案屬於前述司法解釋規定的經營管理困難的公司僵局情形,故判決解散實業公司。
(5)原表述:《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款係為保證該擔保確屬公司其他股東意願,從而保護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乃至公司員工等相關人員利益。
應修改為:《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款係為保證該擔保確屬公司其他股東意願,從而保護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乃至公司員工等相關人員利益。
(6)原表述:2005年,羅某在黃某介紹下,與建築公司項目部簽訂項目責任書,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項目工程,並約定工程款按建築公司與業主所籤合同標準,扣除8%管理費後結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萬分之五另計違約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應修改為:2005年,羅某在黃某介紹下,與建築公司項目部簽訂項目責任書,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項目工程,並約定工程款按建築公司與業主所籤合同標準,扣除8%管理費後結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萬分之五另計違約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或修改為:2005年,羅某在黃某介紹下,與建築公司項目部簽訂項目責任書,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項目工程,並約定工程款按建築公司與業主所籤合同標準,扣除8%管理費後結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萬分之五另計違約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7)原表述:《投標須知》特別提醒投標人“合同總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因市場因素、工程造價部門發佈的調價因素進行調整。”
應修改為:《投標須知》特別提醒投標人“合同總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因市場因素、工程造價部門發佈的調價因素進行調整”。
57.貨幣單位表述
(1)“萬餘元”,還是“餘萬元”,存在爭議,尚未見權威使用規範。根據檢索結果,主要的觀點認為,“萬餘元”的“萬”後系“萬以下數額”,“餘萬元”後系“萬以上數額”。如:505萬元,表述為“500餘萬元”;500.5萬元,表述為“500萬餘元”;據此,505.5萬元,則可表述為“500萬餘元”,或“505萬餘元”。個人認為,“萬餘元”與“餘萬元”均無誤,前後文統一即可。
(2)原表述:進出口公司向銀行申請開立76萬餘元美元信用證。
應修改為:進出口公司向銀行申請開立76萬餘美元信用證。
58.斷句時的標點
(1)“但”“且”“即”“故”“而”等詞前面,儘量用逗號,以保持意思順承連貫緊湊。
(2)特定情況下,“而”等詞前面,儘量不用標點。
例句一:商家未予特別明示,而收取開瓶費的。
應修改為:商家未予特別明示而收取開瓶費的。
例句二: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勞動
應修改為: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勞動
十一、半角和全角,注意字符切換
59.注意標點半角、全角
(1)原表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應修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2)原表述:當年採取的“公司+農戶”經營模式,說明政府、農戶是養殖合同一方主體。
應修改為:當年採取的“公司+農戶”經營模式,說明政府、農戶是養殖合同一方主體。
(3)原表述:另見《顧麗紅訴周××撫養費案(子女撫養費負擔 訴訟時效)》。
應修改為:另見《顧麗紅訴周XX撫養費案(子女撫養費負擔 訴訟時效)》。
十二、一些常用詞,注意基本用法
60.“抵銷”與“撤銷”
《合同法》上的“抵銷”“撤銷”系特定法律術語,不能錯用為“抵消”“撤消”,後者係指作用相反而相互消除,故在特定法律語境下,是必須用“抵銷”,如:“反訴能抵消、吞併或排斥原告所提訴請”“二者效力可作相互抵消”。
61.“簽訂”與“制定”
“簽訂合同”,不能用“簽定”,而且沒有“簽定”這個詞。法律草案用“制訂”,正式頒佈的法律法規用“制定”。
62.其他
“截至”相當於“截止到”;“以致”相當於“以至於”;“定作”而非“定做”;“法人”≠“法定代表人”;此外,“訴累”與“訟累”、“案涉”與“涉案”並無本質差別;“作出”“做出”,前者強調抽象動作,如“作出決定”,後者強調具體動作,如“做出樣子”。
十三、用點睛之句,打磨清晰標題
63.標題應高度凝練
如天同碼以22字歸納以下裁判要旨:
(1)裁判要旨:合同成立未生效,因其為當事人設定了促成合同生效及準備合同履行等義務,故亦可適用合同解除的規則。
第一遍歸納:合同成立未生效在條件成就時亦適用合同解除規則
第二遍歸納:當事人對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仍可行使解除權
第三遍歸納:當事人對已經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仍可行使解除權
第四遍歸納: 合同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當事人仍可行使解除權
(2)裁判要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一方違約,另一方並非沒有繼續履行可能,對於未能繼續履行亦有一定責任的,判決違約方不再支付違約金並無不當。
第一遍歸納:對未能繼續履行亦有責任的後履行方或喪失違約金
第二遍歸納:後履行方有繼續履行條件而不履行的同樣構成違約
第三遍歸納:後履行方有繼續履行條件而不履行的,亦構成違約
第四遍歸納:有繼續履行條件,後履行方不履行,同樣構成違約
(3)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規定的受讓人行使代償行為的性質屬於義務而非權利或前置程序的性質,抵押權人享有選擇權。第一遍歸納:因滌除抵押權選擇代償行為性質屬於義務而非權利
第二遍歸納:是否同意他人代償而滌除抵押權屬抵押權人選擇權
第三遍歸納:是否同意他人代償而滌除抵押權,由抵押權人選擇
第四遍歸納:同意他人代償,以滌除抵押權,系抵押權人選擇權
(4)裁判要旨: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一方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另一方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在法院支持反訴請求的情況下,訴請繼續履行的一方以法院未處理無效合同的後果為由提起上訴的,因不屬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範圍,故不予審理。
第一遍歸納:無效合同的後果處理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相應的訴請
第二遍歸納:無效合同的後果處理並不屬於確認之訴的審理範圍
第三遍歸納:無效合同,其後果處理,不屬於確認之訴審理範圍
(5)裁判要旨:在公司註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情況下,各股東實際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比例,應屬於公司全體股東意思自治範疇。
第一遍歸納:公司設立一方全部出資但只持部分股份的約定有效
第二遍歸納:公司設立時,一方全資,僅持部分股份,約定有效
(6)裁判要旨:儲蓄機構負有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義務。由人機交易這種特殊交易方式所產生的交易風險,應由櫃員機設置方承擔。
第一遍歸納:自助櫃員機安全隱患造成的交易風險應由銀行承擔
第二遍歸納:自助櫃員機安全隱患,致交易風險,銀行承擔責任
(7)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父母系未成年人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離婚不導致未與未成年人生活一方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格喪失。
第一遍歸納: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不因離婚喪失監護人資格
第二遍歸納: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方,不因離婚喪失監護人資格
第三遍歸納: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並不因離婚喪失監護權
第四遍歸納:離婚後,非直接撫養方,不因離婚喪失監護人資格
十四、多用短句子,避免使用長句
64.肯定表達,更清晰、無誤
(1)裁判要旨:肇事車輛撞到動物後,逃竄動物又致被害人車輛翻倒,被害人受損與該危險源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應理賠。
22字標題歸納: 車撞狗,狗竄,撞倒他車,他車人傷,交強險應賠
(2)原表述:保險公司不能直接將無法歸責於承運人的保險事故損害因承運人須承擔無過錯責任而代位求償要求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修改為:承運人對保險事故發生無過錯,仍須承擔對託運人的賠償責任,但不構成保險公司向承運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前提。
(3)原表述:張某作為公司股東在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作出擔保
修改為:張某作為公司股東,在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作出擔保
(4)原表述:新聞媒體可提出具備合理可信賴為事實的消息來源的不侵權抗辯
修改為:消息來源具備合理可信賴事實基礎,新聞媒體可以此作為不侵權抗辯
(5)原表述:一方違約致不能履行的,未解除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修改為:一方違約,致不能履行,未解除部分,仍繼續履行
(6)原表述:交強險被保險人索賠訴訟時效應從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所應承擔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而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修改為:交強險索賠時效,應從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所應承擔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起算,而不應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7)原表述:規劃局就城管局針對宋某搭建房屋性質徵求意見聯繫函作出反饋意見。
修改為:針對宋某搭建房屋性質,城管局向規劃局發出徵求意見聯繫函,規劃局作出反饋意見。
(8)原表述:法院受理後首次開庭前達成的仲裁協議應認定有效。
修改為:法院受理後,首次開庭前,達成的仲裁協議應有效。
(9)原表述:行政複議前置案件撤訴後再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修改為:複議前置案件,撤訴後,經複議,再起訴,應受理。
(10)原表述:委託人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證據交換程序將解除委託通知遞交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並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
修改為:訴訟過程中,委託人通過證據交換程序,將解除委託通知遞交另一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並不發生解除法律效果。
十五、多用肯定句,避免多重否定
65.短句表達,更清晰、有力
原表述:若存在當事人不當行使解除權情形,法院不予支持範圍當然不應包括追究不當行使解除權的當事人相關違約責任。
修改為:若存在當事人不當行使解除權情形,該當事人訴請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十六、前後應一致,注意主語連承
66.主語與行為搭配應正確
(1)原表述:開發商所建職工樓向社會銷售
應修改為:開發商就所建職工樓向社會銷售
(2)原表述:陶瓷公司出租給方某的房屋快到期時出賣給許某
應修改為:方某租賃陶瓷公司房屋,租期屆滿前,陶瓷公司將房屋出賣給許某
(3)原表述:本約合同一旦簽訂,不能再訴請確認預約合同效力
應修改為:一旦簽訂本約合同,不能再訴請確認預約合同效力
(4)原表述: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
應修改為:監察機關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浙江工業大學李永紅建議,《監察法》第33條第2款)
(5)原表述:戴某作為成年人,應清楚認識到水庫釣魚危險性,違反禁令游泳致溺亡,應對自己行為負責。
應修改為:戴某作為成年人,應清楚認識到水庫釣魚危險性,其違反禁令游泳致溺亡,應對自己行為負責。
(6)原表述: 食品公司總股本中以食品廠為出資人的 3200萬餘元國家股的股權,由食品廠變更為由國資公司持有
應修改為:食品公司總股本中以食品廠為出資人的 3200萬餘元國家股的股權,持有人由食品廠變更為國資公司
(7)原表述:劉某不慎將標價38萬餘元、鑑定為14萬餘元的手鐲滑落地面出現明顯裂紋。
應修改為:劉某不慎將標價38萬餘元、鑑定為14萬餘元的手鐲滑落地面,導致手鐲出現明顯裂紋。
(8)原表述:2012年,就房產公司破產申請受理後新增利息訴請開發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應修改為:2012年,房產公司就破產申請受理後新增利息訴請開發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原表述:梁某雖然在駕車去往機場高速路上,途中臨時下車休息,但該車輛實際控制人、風險承擔人仍系梁某。
應修改為:雖然梁某在駕車去往機場高速路上,途中臨時下車休息,但該車輛實際控制人、風險承擔人仍系梁某。
(10)原表述:劉某被法院以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判刑。
應修改為:劉某被法院以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判刑。
(11)原表述:牛某後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應修改為:牛某後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十七、句中“的”字,一般可省略
67.“的”字省略
(1)可省略。在筆者看來,95%以上“的”字存在場合,在正式書面表達中,均可省略。如:
原表述:本案涉及的已拆除的候車亭的廣告經營合同的內容已無履行可能。
可修改為:本案所涉已拆除候車亭廣告經營合同內容已無履行可能。
(2)原表述:在實業公司在僅出名貸款,而最終風險由項目來承擔的情況下,主張案涉項目融資歸其所有,顯然違反合作開發房地產的風險共擔原則。
應修改為:實業公司在僅出名貸款,而最終風險由項目來承擔情況下,主張案涉項目融資歸其所有,顯然違反合作開發房地產風險共擔原則。
(3)不可省略。極特殊情況下,“的”字不宜省略,如:
原表述:周某僱請司機偷配鑰匙。
應修改為:周某僱請的司機偷配鑰匙。
十八、句中帶“所”,名詞性結構
68.“所”字本身即有“……的事、物、的地方、的人”之義
(1)原表述:將楊某持有的房產公司股權出讓給投資公司。
修改為:將楊某所持房產公司股權出讓給投資公司。
(2)原表述:其所遭受的損失是由於用資人不按期償還借款所造成的。
修改為:其所遭受損失是由於用資人不按期償還借款造成。
(3)原表述:其所支付的對價遠低於所購買的不良金融債權。
修改為:其所支付對價遠低於所購買不良金融債權。
(4)原表述:他人所簽訂的合同。
修改為:他人所簽訂合同。
(5)原表述:該股權應認定為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所取得的收益。
修改為:該股權應認定為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所取得收益。
(6)但不是所有帶“的”字的名詞性結構均宜改為“所”的形式:
如:雙方確立的系股權轉讓的法律關係。
十九、前後文用詞,注意固定搭配
69.“以……為……”結構應完整
(1)原表述:李某父母以李某丈夫不告知女兒李某骨灰安葬地侵權。
應修改為:李某父母以李某丈夫不告知女兒李某骨灰安葬地為由提起侵權之訴。
(2)原表述:盧某以該項收費未經其許可同意,應返還多收取的該筆費用並賠償合理訴訟支出。
應修改為:盧某以該項收費未經其許可同意為由,訴請返還多收取的該筆費用並賠償合理訴訟支出。
(3)原表述:後建設公司以徐某未辦退工手續即不來上班,屬於違反勞動紀律,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應修改為: 後建設公司以徐某未辦退工手續即不來上班,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4)原表述:不能因雙方訂立協議來否認拖拉機存在質量問題的客觀事實。
應修改為:不能因雙方訂立協議而否認拖拉機存在質量問題的客觀事實。
70.原因與結果關係
(1)原表述:致陳某車輛受損原因,系物業公司管理不善所致。
應修改為:致陳某車輛受損原因,系物業公司管理不善。
或修改為 :陳某車輛受損,系物業公司管理不善所致。
(2)原表述:存款糾紛引起原因系銀行工作人員挪用部分存款,銀行拒付存款引起糾紛。
應修改為:存款糾紛引起原因系銀行工作人員挪用部分存款,銀行拒付。
(3)原表述:養殖場海水養殖的雜色蛤全部死亡,經鑑定,距離7.5公里從事排放泥漿活動的鹽業公司系重要原因。
應修改為:養殖場海水養殖的雜色蛤全部死亡,經鑑定,距離7.5公里的鹽業公司從事排放泥漿活動系重要原因。
(4)原表述:因轉讓人原因,土地被查封,受讓人有權中止付款。
應修改為:因轉讓人責任,土地被查封,受讓人有權中止付款。
(5)原表述: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合同解除或終止。
應修改為:由於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合同解除或終止。
71.句子成分應完整
(1)原表述:房屋居間人未盡審核與訂約有直接影響的重大事項。
應修改為:房屋居間人對與訂約有直接影響的重大事項未盡審核義務。
(2)原表述:發包方未提供安全措施的施工環境。
應修改為:發包方未提供具備安全措施的施工環境。
(3)原表述:未盡合理限度內確保入住酒店消費者人身安全。
應修改為:未盡合理限度內確保入住酒店消費者人身安全義務。
(4)原表述:商貿公司無證據證明物資公司存在惡意訴訟和惡意財產保全。
應修改為:商貿公司無證據證明物資公司存在惡意訴訟和惡意財產保全行為。
或修改為:商貿公司無證據證明物資公司惡意訴訟和惡意財產保全。
(5)原表述:配置機構出具意見更換次數按人均壽命計算確有不妥。
應修改為:配置機構出具意見的更換次數按人均壽命計算確有不妥。
或修改為:配置機構出具更換次數按人均壽命計算意見確有不妥。
72.其他前後搭配問題
(1)原表述:當抵押人不是主債務人情況下,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只能在抵押財產範圍內實現債權。
應修改為:在抵押人不是主債務人情況下,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只能在抵押財產範圍內實現債權。
(2)原表述:保證合同約定集團公司到期不能清償時,由集團公司所持實業公司法人股股票折抵債務。
應修改為:保證合同約定集團公司到期不能清償時,以集團公司所持實業公司法人股股票折抵債務。
(3)原表述:對侮辱的判斷應依善意普通人認識作為判斷。
應修改為:判斷是否構成侮辱,應以善意普通人認識為準。
(4)原表述: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及標準劃分與確定,應根據各方當事人過錯程度,予以公平公正地確定。
應修改為: 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及標準劃分,應根據各方當事人過錯程度,予以公平公正地確定。
二十、定狀補結構,合理確定位置
73.根據句群之間聯繫確定位置
(1)原表述:居委會在所轄某片區將公廁根據實際情況設在角落。
應修改為:居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將公廁設在所轄某片區角落。
(2)原表述:酒樓向曲某依據店堂格式條款收取的“開瓶費”實際是服務費。
應修改為: 酒樓依據店堂格式條款向曲某收取的“開瓶費”實際是服務費。
(3)原表述:扶養費只能由被扶養人提出賠償請求,死亡賠償金則各賠償權利人只能就自己應得份額請求賠償。
應修改為:扶養費只能由被扶養人索賠,死亡賠償金只能由各賠償權利人就自己應得份額請求賠償。
(4)原表述:運輸場將其所屬12部車輛經其上級機關運輸公司請示交通局批准,無償調撥給危險品運輸場。
應修改為:運輸場經其上級機關運輸公司請示交通局批准,將其所屬12部車輛無償調撥給危險品運輸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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