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如蟬翼!”106萬隻假口罩驚現湖南市場,嫌犯已被批捕!


薄如蟬翼,輕輕一扯就會斷裂——在黑心商家的運作下,106萬隻這樣的“口罩”打著醫用的幌子悄然進入湖南市場,通過批發商流入全省多地藥房,危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3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檢察院對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依法批准逮捕。

驚現假口罩

檢察院提前介入

春節剛過,長沙“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連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長沙有藥房、診所銷售假冒的“飄安”牌口罩。

舉報線索事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迅速引起長沙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的高度關注,一場聯合執法行動隨即啟動。執法人員先後對長沙縣安沙鎮某個體診所、長沙市天心區某知名大藥房一處門店等經營者展開調查,並從店鋪內查扣到一批假冒偽劣口罩。

“以往總部都會配送口罩,現在受疫情影響,到處都進不到口罩,我們才會想到去高橋大市場進,也就是這批口罩出現了質量問題。”藥房經營者和診所負責人都稱這批假冒偽劣口罩來源於高橋大市場。

公安機關通過摸排鎖定了坐落在高橋大市場醫藥流通園的康美源保健品商行。經查,該商行老闆張某於1月23日看到一位自稱“徐總”的安徽人在微信朋友圈賣口罩。想到當前市場“一罩難求”,銷售口罩利潤誘人,便萌生轉手賺一筆的想法。他既沒有查驗“徐總”的經營資質,也沒有核查口罩是否來源於正規渠道,便以進貨價格每隻0.3元從“徐總”處購進106箱“飄安牌”一次性口罩,每箱1萬隻。隨後,其妻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並與多人約定取貨時間,收取了定金。

1月24日凌晨,貨還沒有到,就有多個藥房老闆排隊等候在康美源保健品商行門口。貨到後,張某不開箱查驗口罩質量,也不查看出貨單據,更沒有查驗各種證照,在短短几個小時內就以每隻0.75元至1元的價格將其全部轉手,假口罩被銷往長沙周邊和婁底、岳陽、衡陽等地藥房,銷售金額約70萬元,已查證38萬餘元。

張某從微信朋友圈購進的這批口罩均標註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但做工粗糙、質量低劣、薄得透光,起關鍵作用的防水防護層根本就沒有。

“張總,我從你那裡進的‘飄安’口罩,好多人都說太薄了,是假貨,要我退貨呢,怎麼搞?”大年三十,長沙市天心區某知名藥房的門店老闆就給張某發來微信。張某聽到風聲,趕緊通過微信要求多名下線人員刪除聊天和轉賬記錄。可他沒想到,消費者的舉報、偵查人員的追蹤讓他終究躲不過去。2月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案立案偵查,對張某予以刑事拘留。

1月27日,長沙市檢察院召開檢察長辦公會議,對涉及疫情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該院成立專案組,由副檢察長張青春任組長,安排知識產權檢察局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這起假口罩案件。2月5日,專案組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交流會,對案件定性、取證提出意見,並建立案件情況一日一報聯繫機制。

質量鑑定+專家論證

夯實罪名認定

專案組經審查發現,銷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個罪名的認定,而不同的罪名對證據的要求是不同的。張某購進的106箱口罩已經全部銷售,要找到實物就必須層層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實物才能對口罩質量作出檢測。在檢察官的引導下,偵查人員通過層層摸排下線人員,成功追回2萬餘隻涉案口罩。

2月10日,專案組檢察官向偵查人員發送了一份詳細的閱卷意見,對案件存在的問題以及偵查取證的意見作了全面分析。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按照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目前當務之急是儘快對這批口罩的質量作出鑑定。

“湖南本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不多,受疫情影響鑑定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專案組將這一情況向湖南省檢察院彙報,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召開聯席會議,明確了鑑定機構、鑑定標準以及鑑定程序等問題。隨後,鑑定機構依據“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產品註冊標準(YY/T0969-2013)作出檢測,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率分別為86%、53%,均低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產品細菌過濾率不小於95%”的產品註冊標準。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出聲明,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函通報,涉案“飄安”口罩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鑑定意見出具後,為了更好地夯實定罪基礎,專案組引導公安機關前往疾控中心向有關專家諮詢,並協調市場監管局、公安局邀請傳染病防治方面的專家召開論證會,以專家證言的形式進一步論證檢測指標與防護效果的關係,以及疫情期間使用細菌過濾率不達標口罩的危害性。

據此,張某的行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已經較為清晰了。

客觀行為+從業經驗

推定主觀明知

張某到案後一直辯解稱自己是合法經營,對口罩系假冒偽劣這一點主觀上並不明知,還向偵查人員出示了他向供貨商要到的飄安公司營業執照、醫療器械註冊證、生產許可證副本(以下簡稱“三證”)。鑑於張某在2019年5月取得了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質備案,他提出的辯解像是有道理。

然而,通過細審案卷材料,辦案檢察官發現張某銷售的口罩外包裝註明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而他提供的飄安公司醫療器械註冊證上標明的產品名稱是“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出現了產品與註冊證明顯不對應的情況。雖然只是“醫用”兩個字的細微差別,但卻是關鍵的兩個字。既然張某向供貨商索要了醫療器械註冊證,就應該能注意到這個問題,這是正常的經營習慣,也是經營者應盡的查驗義務。

在檢察官的引導下,偵查人員在對張某下線取證時著重詢問交易的地點、時間、方式以及張某對商品如何進行宣傳等。多名下線人員證實,張某在賣口罩時告訴他們是醫用口罩,並且在客戶質問口罩有質量問題時,不僅沒有召回口罩還要求他們刪除聊天記錄。偵查人員調取張某的微信記錄,發現所謂“三證”並不是安徽的“徐總”發給他的,反倒是他發給“徐總”的。

通過審查另一起假口罩案件,檢察官發現了“三證”的來源。匡某(另案處理)也是高橋大市場的經營戶,也證實張某曾向她要過“三證”。

張某在行業內摸爬滾打十年之久,對行業規範和經營慣例應當瞭然於心,之前也從正規渠道購進過口罩,熟知進貨查驗流程。而這次交易,他不查看出貨單,也不開箱檢驗,更不錄入系統銷售,這種不尋常的處理方式,從側面反映了他的主觀心理。

面對偵查人員不斷的尋根究底,張某終於放棄了僥倖心理。“這批口罩只有薄薄兩層,一看就是不合格產品,我確實沒有查驗。當時生意太好了,大家都搶著要,我也是被利益迷惑了,沒有去顧及這些異常。”

打擊源頭+追查下線

一刻不放鬆

3月2日,公安機關以張某等6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罪提請長沙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前期偵控銜接有力,大大縮短了該案審查逮捕的時限,也提高了辦案效率。為了不延誤依法懲治涉疫案件的戰機,檢察官加班加點完成了審閱案卷材料和證據摘錄工作。為了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檢察官在聽取意見書中詳細列明問題,通過看守所幹警轉交給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填寫後及時收回。為了準確認定口罩的細菌過濾率與防護功能的關係,檢察官與市場監管局醫療器械方面的專家視頻連線,進行遠程諮詢。僅一天之後,3月3日,長沙市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這106萬個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到底是誰生產的?這個問題始終是辦案人員的心結,找不到上線人員就打擊不到犯罪的源頭,不符合標準的口罩就還有可能流入市場。

承辦檢察官繼續深挖證據材料,發現張某的上線“徐總”使用了“徐虎”“劉小慶”等人的銀行卡收款。在檢察機關引導下,偵查人員對上述銀行卡的開戶信息進行追蹤,鎖定了上線人員的真實身份,立即將發現的犯罪線索上報公安部開展統一行動。

張某等人被批准逮捕,但專案組的行動並沒有止步。寧鄉加樂大藥房2萬元,岳陽好興大藥房3.75萬元,衡陽福堂藥店1.5萬元……這是張某及其妻子的微信交易記錄,這些數據讓檢察官坐立難安:不符合標準的偽劣口罩流入湖南省多地藥房,老百姓基於對藥店經營資質的信賴購買口罩用於防護,可這些口罩卻達不到防護要求。“我們不能就案辦案,而是要把辦案和監督結合起來,督促、引導公安機關追訴涉嫌犯罪的下線人員。”張青春對記者表示。

承辦檢察官發現多個藥房老闆的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積極督促公安機關進行追查。前期移送的衡陽3名藥房老闆可能涉嫌犯罪的線索,衡陽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等3人刑事拘留。3月4日,涉案3人被衡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批准逮捕。對其他銷售金額較小的藥房老闆,檢察官整理了名錄,將集中向市場監管局進行反饋,建議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多頭聯動,形成打擊合力,構建了以點帶面的工作格局,實現了整肅市場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辦案效果。

案後說法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青春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口罩等防疫物資事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響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我院辦理的銷售假口罩系列案件,在犯罪群體、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以及案件影響上都具有代表性。犯罪嫌疑人抓住市場上口罩緊缺的時機,從非正規途徑購進假冒偽劣口罩銷售,大發“疫情財”,其銷售的口罩過濾率不達標,起不到應有的防護效果,同時也侵犯了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商標權利。

本著“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我們在依法對製假售假行為嚴厲打擊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公安機關打擊源頭、追查下線,並積極協調行政機關加強對藥店進貨渠道的管控。辦案中,我們注意通過上下聯動、多頭聯動,形成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構建起以點帶面的工作格局,實現了整肅市場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辦案效果。此外,對涉及疫情的案件,我市檢察機關將在引導偵查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確保各類案件從快從嚴辦理,為疫情防控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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