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鍋了!孫楊2.28號孫楊遭禁賽8年?快來看看其中的前因後果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孫楊被禁賽 8 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但此前取得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此次裁決的結果並非最終結果,宣判後,孫楊可以再次上訴。

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nternational Doping Tests &Management,IDTM)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晚上10點至11點),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out-of-competition,OOC)檢查,由國際泳聯(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FINA)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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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在規定時間內與家人趕到檢查現場準備接受檢查,根據孫楊方陳述,最開始沒有任何懷疑,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陪護員(Chaperone;IDTM稱Doping Control Assistant, DCA;國內媒體譯為“尿檢官”)用手機拍照、錄視頻,而且身著短袖、短褲和拖鞋,懷疑不是專業人士,便要求其出示證件。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拒絕其參與具體的檢查過程,因此無法進行尿液取樣。孫楊表示,如果持有合格證書的檢查官能到來,他願意“等到早晨”,但檢查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 DCO)拒絕孫楊的提議,堅持要立即收集尿樣。



當晚11∶35,孫楊接受了採血助理(Blood Collection Assistant, BCA;國內媒體譯為“血檢官”)抽血,血樣被放在安全容器中。出於對檢查人員行為和認證的擔憂,孫楊給隊醫巴震打電話,巴震給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打電話,孫楊母親給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打電話,他們認為只有有資質的檢查官才能對運動員進行檢查。BCA和DCA沒有向運動員提供IDTM的授權文件以證明他們每個人擁有適當權力參加樣本收集工作。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認證實驗室。血樣仍然在孫楊隊醫手中。由於樣本沒有儲存在避免被打開的安全容器中,而且超過了WADA《國際檢查與調查標準》(The World Anti-Doping Cod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TI)附件K規定的強制時限,因此樣本不太可能再被檢測。巴醫生手寫了一份當晚發生情況的摘要。



這在興奮劑檢查中很罕見,對於當晚和次日凌晨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以及將會導致什麼後果,FINA和運動員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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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IDTM向FINA報告無法收集所要求樣本(血液和尿液)的情況。孫楊也對此作出解釋。FINA對IDTM和孫楊提供的報告和解釋進行了評估。FINA認為,運動員得到了適當的通知,檢查官已經得到FINA和IDTM的所有適當和必要的授權,不需要再向運動員出示額外文件。孫楊在沒有令人信服理由的情況下,在接到IDTM檢查官正式通知後,未能或拒絕提供尿液樣本,不允許收集的血樣被帶走進行分析,構成《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014)》(FINA Doping Control Rules,FINA DC)2.3條款“拒絕或不服從”;銷燬收集的血液樣本,構成《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5條款“篡改或企圖篡改”。DCO已明確告知運動員違反反興奮劑規則的行為及其各種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



2018年11月19日,FINA興奮劑仲裁庭(FINA Doping Panel)在瑞士洛桑舉行了一場13個小時的聽證會。由主席Robert Fox(斯洛伐克)、仲裁員Farid Ben Belkacem(阿爾及利亞)、David Lech(加拿大)組成聽證專家組。孫楊方由Fabrice Robert-Tissot(瑞士)、Ian Meakin(英國)、劉馳(中國)等代理;FINA由Jean-Pierre Morand(瑞士)、Romain Venard(瑞士)代理。



2019年1月3日,FINA聽證專家組做出裁決,認定興奮劑檢查官違反標準的行為總體上是“令人信服”的,孫楊的反應可能是合理的,足以證明其無罪,因此孫楊不存在違反《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3或2.5條款的行為。但裁決指出孫楊只是“險勝”(a close-run thing),在裁決中對孫楊做出了警告,認為運動員這“基本上是一場賭博,賭運動員對複雜形勢的評估會佔上風,這讓興奮劑專家組感到極端愚蠢(foolish in the extreme)”。



2019年1月,本應保密的孫楊案裁決被英國《泰晤士報》報道。



WADA就FINA聽證專家組對孫楊拒檢行為僅予以警告的裁決不滿,根據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13.2.3條規定,向國際體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提起上訴,起訴孫楊及國際泳聯。



孫楊要求CAS開庭公開審理此案,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光州游泳世錦賽期間,多名游泳選手表示,“不喜歡和‘興奮劑騙子’在一個游泳池裡比賽”“不要讓那些在藥檢的時候砸碎血樣的人來參加比賽”。澳大利亞選手霍頓拒絕登上領獎臺與冠軍孫楊同臺領獎,FINA向澳大利亞游泳運動管理機構及霍頓發送警告信。英國運動員鄧肯斯科特在頒獎儀式上拒絕與孫楊握手合影。光州游泳世錦賽期前,澳大利亞《星期日電訊報》公佈了FINA裁決書文本。孫楊認為,一隻黑手在操縱媒體、誤導輿論、抹黑事實。



2019年11月15日,CAS在瑞士蒙特勒公開開庭審理WADA訴孫楊與FINA案。這是CAS繼1999年愛爾蘭游泳運動員Michelle Smith De Bruin興奮劑聽證之後的第二例公開聽證。CAS仲裁小組由Franco Frattini擔任組長,他是意大利前檢察官、意大利前外交部長、歐盟委員會前副主席和意大利體育法院(Italian Court of Sport Justice)現任院長。WADA選任的仲裁員Romano F. Subiotto是英國大律師,是CAS公佈裁決最多的仲裁員前20名;經FINA同意由孫楊選任的仲裁員是英國學者和辯護律師Philippe Sands教授。WADA的法律代表主要是美國著名體育律師Richard Young,他曾代表美國反興奮劑機構(US Anti-Doping Agency,USADA)參加瑪麗·瓊斯(Marion Jones)和其他涉嫌海灣實驗室THG醜聞興奮劑的聽證,以及環法自行車賽七冠王阿姆斯特朗的興奮劑聽證。他還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主起草人。

興奮劑是什麼?

興奮劑在英語中稱"Dope",原義為"供賽馬使用的一種鴉片麻醉混合劑"。由於運動員為提高成績而最早服用的藥物大多屬於興奮劑藥物刺激劑類,所以儘管後來被禁用的其他類型藥物並不都具有興奮性(如利尿劑),甚至有的還具有抑制性(如b-阻斷劑),國際上對禁用藥物仍習慣沿用興奮劑的稱謂。因此,如今通常所說的興奮劑不再是單指那些起興奮作用的藥物,而實際上是對禁用藥物的統稱。

1968年反興奮劑運動剛開始時,國際奧委會規定的違禁藥物為四大類,隨後逐漸增加,已經達到七大類。雖然在分類時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按照這些物質的藥理作用來分類的。

刺激劑

這類藥物按藥理學特點和化學結構可分為以下幾種:

1、精神刺激藥:包括苯丙胺和它的相關衍生物及其鹽類

2、擬交感神經胺類藥物:這是一類仿內源性兒茶酚胺的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作用的物質,以麻黃鹼和它們的衍生物及其鹽類為代表。

3、咖啡因類:此類又稱為黃嘌呤類,因其帶有黃嘌呤基團。

咖啡因類

4、雜類中樞神經刺激物質:如胺苯唑、戌四唑、尼可剎米和士的寧等。

刺激劑是最早使用,也是最早禁用的一批興奮劑,也是最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因為只有這一類興奮劑對神經肌肉的藥理作用才是真正的“興奮作用”。20世紀70年代以前,運動員所使用的興奮劑主要都屬於這一類。1960年羅馬奧運會和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上所查出來的使用興奮劑有苯丙胺、麻黃素、去甲偽麻黃鹼和尼可剎米。

麻醉止痛劑

這類藥物按藥理學特點和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

1.哌替啶類:杜冷丁、安諾丁、二苯哌己酮和美散痛,以及它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其主要功能性化學基團是哌替啶

2.阿片生物鹼類:包括嗎啡、可待因,狄奧寧(乙基嗎啡)、海洛因、羥甲左嗎南和鎮痛新,以及他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化學核心基團是從阿片中提取出來的嗎啡生物鹼。

合成類固醇類

作為興奮劑使用的合成類固醇,其衍生物和商品劑型品種特別繁多,多數為雄性激素的衍生物。這是目前使用範圍最廣,使用頻度最高的一類興奮劑,也是藥檢中的重要對象。國際奧委會只是禁用了一些主要品種,但其禁用譜一直在不斷擴大。

利尿劑

此類藥物的臨床效應是通過影響腎臟的尿液生成過程,來增加尿量排出,從而緩解或消除水腫等症狀。

目的:

1.通過快速排除體內水分,減輕體重。

2.增加尿量,來儘快減少體液和排洩物中其他興奮劑代謝產物,以此來造成藥檢的假陰性結果。

3.加速其他興奮劑及其他代謝產物的排洩過程,從而緩解某些副作用。

β-阻斷劑

以抑制性為主,在體育運動中運用比較少,臨床常用於治療高血壓與心律失常等,有心得安、心得平、心得寧、心得舒和心得靜等。這類藥物是1988年國際奧委會決定新增加的禁用興奮劑。

內源性肽類激素

內源性肽類激素

肽類激素

大多以激素的形式存在於人體

1.人體生長激素(hGH)

2.胰島素

3.紅細胞生成素(EPO)

4.促性腺素

血液興奮劑

又稱為血液紅細胞回輸技術,20世紀40年代開始使用,原來是用異體同型輸血,來達到短期內增加血紅細胞數量,從而達到增強血液載氧能力。進入20世紀80年代,發明了血液回輸術。有報道說,血液回輸引起的紅細胞數量等血液指標的升高可延續3個月。1988年漢城奧運會正式被國際奧委會列入禁用範圍。

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將孫楊禁賽八年後,孫楊也在第一時間回應,“這不公平。我堅信我的清白,”孫楊告訴新華社。“我絕對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另外,這件事情的判決僅僅針對於孫楊“暴力抗檢”,他的金牌和過往的成績依然是被承認的。

這其中的事情咱們也說不清,您覺得呢?歡迎在文章下面討論。#孫楊禁賽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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