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志超案看律師的價值

2020年,在我們剛剛踏入這一年的第13天,張志超案便出現在許多人的眼前。

2006年3月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以(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刑事決定書指令山東省高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0年1月13日,經過再審程序,山東省高院宣判張志超無罪,張志超在聽到判決結果時忍不住擦了眼淚。


從張志超案看律師的價值

庭審現場

以上短短的四段缺濃縮了一位少年14年的人生,張志超在接受採訪時說,他沒有見過智能手機、不會用入住酒店的燈甚至連酒店裡的水都不知道怎麼燒。這不禁讓筆者想起《肖申克的救贖》中的老布,入獄時整個社會還沒有普及汽車,但是他出獄後滿大街都是汽車,最後早已被監獄系統“體制化”的老布因為適應不了監獄外的生活而選擇了自殺。

從張志超案看律師的價值

肖申克的救贖中出獄的老布

近年來,從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聶樹斌案等無罪改判的案例不斷增多表明瞭我國的法治糾錯機能始終在運行。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刑事再審程序的啟動困難之大,眾多再審案件都是因為當事人及其家屬歷時多少年的申訴,當然這個過程更是少不了有影響力的媒體和律師的參與。

在張志超案中,《中國青年報》《南方週末》《民主與法制》以及鳳凰衛視製作的電視訪談節目《社會能見度》均進行了報道,有效地使本案得到大眾的關注,繼而引起最高法院的重視。


有良知的媒體可以讓更多弱勢群體的聲音被聽到,而好的律師則能使當事人的堅持更有意義。本案中張志超的母親先後委託了多名律師,這些律師除了為張志超的申訴出謀劃策之外,更是給與了張志超及其家人無盡的信心和勇氣。其實,縱觀近些年的無罪改判案件,每一個案件都少不了律師的身影。

在筆者代理的一個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在我們第一次會見時情緒激動,完全是崩潰的狀態,第一話就問我們:“我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出來?”在我們安撫他的情緒後,慢慢開始深入瞭解案情,並向他分析相關的法律規定,經過幾次會見並深入溝通後,明顯感受到當事人的心態已經開始變得積極面對目前的處境,並對我們說:“我看到你們就像看到親人一樣。”最終,經過我們的努力,已經成功為當事人申請到取保候審,春節將至當事人始得和家人團聚,不得不說這個案件有一個階段性的美好結局,至於最終的結局,我們也一定會竭盡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

這就是律師的價值——保護一切可能會被權力誤傷的人。當然,隨著律師行業市場化的不斷加深,也有一些“唯錢是瞻”將法律視為生意的“律師”,但我始終相信也有一些律師永遠記得自己從事法律職業的初心,恰如總有一些醫生永遠記得《希波克拉底誓言》。

最後送上《legal high》裡面的幾句話,與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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