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通過微信購買口罩是否靠譜?商家宣稱保健品治療新冠肺炎是否可信?解人“燃眉之急”的消費貸又暗藏了哪些風險?“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海淀法院法官針對疫情期間您可能遭遇的消費騙局進行風險提示,提醒您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購買防疫物資須謹慎,嚴防網絡詐騙
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應緊張,小張因買不到口罩非常焦急,四處求助。某天一位同學說起看到朋友圈有人賣口罩,小張隨即向同學要了對方微信。成功添加其為好友後,小張發現對方在朋友圈發佈了大量一次性醫用口罩圖片,還有口罩打包發貨的視頻。
經詢問,對方也表示有大量口罩現貨可以立即發貨。小張信以為真,聯繫親戚朋友一起購買了近2000元口罩。付款一週後,小張想詢問口罩發貨情況,卻發現自己已經被那位連姓名都不知道的“朋友”拉黑。小張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了。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不法分子利用防疫物資緊張和廣大群眾的迫切心理,藉機在網絡、微信上謊稱售賣口罩、酒精、一次性醫用手套等防疫物資。不少人為了成功騙取他人信任,還從網上下載物資圖片在網上發佈。在成功騙取錢財後迅速將對方拉黑、刪除。
在這裡法官提醒大家,購買口罩等防疫物資,儘量通過藥店或者正規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切勿輕信個人的兜售行為;在無法確信能夠收到所購物品前,不要將貨款直接轉入賣方個人賬戶。
此外,留好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報警或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在防疫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並受到刑事處罰。
保健品並非防疫藥物,警惕虛假宣傳
李先生在養生雜誌看到某公司刊登的廣告,宣稱其生產的保健品具有調節血壓、治療冠心病、預防肝硬化等療效,是諸多重大疾病的救命藥,特別是對新冠肺炎療效很好。李先生當即打電話花了1800多元訂購了該產品。李先生收到產品食用後不但無任何效果反而出現嘔吐、反胃等不良反應。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保健食品一般僅具有相關保健功能,如果商家對商品作了具有眾多疾病治療的描述,此種宣傳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銷售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無抵押消費貸藏風險,謹防網貸圈套
小李是做餐飲生意的個體戶,疫情期間,他經營的店鋪始終無法正常營業,入不敷出,每月待還的車貸、房貸、房租和日常消費支出讓小李不堪重負。
一天,小李在網上看到無息、無抵押消費貸款的廣告。小李按照廣告指導掃描廣告上的二維碼下載了一個貸款軟件,並通過廣告上的電話與對方取得聯繫,對方稱可以幫助小李辦理無抵押消費貸款,但想貸款須先開通會員,並預先交納手續費。小李貸款心切,當即按照對方要求轉賬5800多元。然而,轉款之後對方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不少人收入受到影響。一些騙子利用人們急需資金的心理,以“低利息、高額度、快速到賬”為誘餌發佈虛假貸款信息,得知貸款人有貸款需求後,便以各種藉口在放貸之前找貸款人索要手續費、保證金或者讓貸款人先打一部分錢以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等,引誘貸款人上當。
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輕信網絡貸款信息,如有貸款需求,選擇銀行等國家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降低風險。預付手續費、保證金等要求都是不符合貸款規定的,如果對方要求事先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時,要特別警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了私利鋌而走險,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閱讀更多 北京海淀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