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限量200只名錶,到手發現是第400只,廠家道歉銷售商卻不理


男子買限量200只名錶,到手發現是第400只,廠家道歉銷售商卻不理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維權日,近日,安徽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保護消費者權益十大經典案例”,內容涉及買賣合同糾紛、網絡購物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等事關老百姓生活的多個方面。今天小編要跟你說的是其中一個名錶案,一名消費者買了商家的一款限量200枚的手錶,結果發現所買的名錶是第400只,最後法院判商家賠償。

男子買限量200只名錶,到手發現是第400只,廠家道歉銷售商卻不理

據悉,2018年11月8日,合肥市民虞某在某APP上購買了一枚限量版手錶(限量200枚),支付貨款29075元,到貨後發現手錶背面的“LIMTIED EDTION”限定款編號為400。虞某非常吃驚,感覺到受騙。

2018年11月21日,生廠商向虞某出具一封道歉信,該信稱案涉手錶在手工裝配過程中出現錯誤,願意為其更換一枚全新的手錶。後虞某向法院起訴,以廣州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APP端銷售時存在欺詐行為為由,主張退貨退款並三倍賠償損失。

男子買限量200只名錶,到手發現是第400只,廠家道歉銷售商卻不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商品實物與廣州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網頁上宣傳的並不一致,致使虞某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故判令廣州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虞某退貨退款並賠償損失。

據悉,隨著公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個人購買奢侈品已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消費行為。限量版與普通版的不同除體現在設計與常規版本不同之外,更體現其限量銷售,因此比較珍貴且有收藏價值。生產商和銷售商應當對商品進行嚴格的把關,特別是關係到商品的價值、用戶的購買預期及目的。

本案中,手錶的生產商已經告知銷售商生產過程失誤導致內環裝錯並提出更換內環,但銷售商未予理會,導致手錶不能達到消費者的預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案件的處理結果警醒了銷售商,在進貨時要盡到審慎的查驗義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應及時對購買商品仔細查驗,一旦發現有瑕疵或質量問題,應及時向銷售商提出,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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