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個法律概念“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昨天,鄭州確診了一名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如果是普通的患者倒也無所謂,只不過該患者隱瞞了行程,對於北京、鄭州的病毒防控形勢提出了新的挑戰。


普及個法律概念“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患者郭某鵬,男,30歲,3月1日,郭某鵬由北京首都機場乘EY889航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3月2日,由阿布扎比乘EY81航班飛往意大利米蘭;3月6日,由米蘭乘EY88航班飛往阿布扎比,轉乘EY888航班於北京時間3月7日8時50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經測體溫正常出航站樓後,乘坐機場大巴於10時30分許至北京西站。

3月7日13時,經測體溫正常,由北京西站乘K267列車(17車廂63號)於21時50分到達鄭州站西廣場,後步行到家。

3月8日7時28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1號線0143車換乘5號線0516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鄭東新區基運大廈6樓)上班;18時49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5號線0507車換乘1號線0143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鄭州火車站站)下班回家。

3月9日7時31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1號線0144車換乘5號線0532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上班;18時45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5號線0506車換乘1號線0129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醫學院站)在醫學院站出地鐵後,步行至一心堂鄭州中原路連鎖店買藥,後居家未外出。

3月10日8時,經大數據比對,發現其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趕至居住地,由120救護車將郭某鵬轉運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15時30分,因發熱由120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17時,由120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3月11日確診。

截至3月11日12時,經流調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郭某鵬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那麼什麼是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的衛生標準、拒絕按照要求進行消毒處理、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

這種罪屬於刑事犯罪,後果是十分嚴厲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大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無論是那些明知有艾滋病還傳染人的還是其他一些疾病故意傳染的,我們是有法律對他們進行制裁的。這裡也要奉勸一下各位存在僥倖心理想隱瞞自己行程的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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