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執行聯動創新刑案涉財產部分執行機制

近年來,在涉刑事案件財產部分的執行中存在被執行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將財產轉移,導致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特別涉及職務犯罪和涉黑、涉惡案件的刑事判決追繳、退賠、沒收財產等案件無法執行。

為有效化解這一執行難題,提高執行質效,福泉法院經過認真梳理,牽頭制定《福泉市關於刑事案件涉財產部分創新執行機制工作方案》,在市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下,市委辦、政府辦聯合形文,形成以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監獄、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在各個司法程序中實現對被執行人涉案財產進行有效查控,讓受到刑事處罰後涉財產部分執行到位,為受害人和國家挽回損失。

福泉市法院對涉刑事財產刑的執行創新,使紀委監委、檢察院、公安機關、法院在辦理被判處刑事附加刑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有效控制有章可循,使監獄、司法行政機關在罪犯服刑期間減刑、假釋、社區矯正過程中督促罪犯履行財產刑部分的義務進行有效銜接,嚴防受到刑法處罰的被告人及其家屬規避、轉移財產,實現一網打盡,體現又打又罰的同時,也彰顯了法律權威。


撰稿:福泉市人民法院(田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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