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抵制婚鬧:婚禮上猥褻伴娘,可判刑5年

結婚大家都是圖熱鬧,鬧婚參與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親朋好友,礙於人際關係,即使伴娘遭受身心傷害,一般也低調處理。在這種曖昧語境的縱容下,鬧婚一步步挑戰底線,越來越過分,甚至演變成低俗的醜劇。

那麼,法律究竟有沒有條款可以針對此類低俗婚鬧行為?婚鬧伴娘被猥褻觸犯了何種法律?

2020抵制婚鬧:婚禮上猥褻伴娘,可判刑5年

類似的婚鬧悲劇在日常中也是屢見不鮮,演員包貝爾結婚,眾伴郎企圖把伴娘柳巖扔入水中的事件在網上炒的沸沸揚揚,結局以受害者柳巖站出來道歉和包貝爾公開道歉讓此事不了了之。公眾人物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在偏遠的農村。這種“習俗”在廣大農村地區很普遍。曾經有伴娘慘遭扒衣、裸體被親友團綁在樹上砸雞蛋……這樣的事件每天不知還要上演多少場。

其實,婚鬧作為一種儀式和風俗的寓意是以喜慶為初衷的。結婚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作為親朋好友,適當鬧洞房增添氣氛無可厚非,但凡事都要有尺度,婚鬧習俗不應以低俗收場。當然了,婚禮上的風氣,也反映出賓主雙方的文明和修養。所以,為了保住新郎和新娘的面子和這場婚禮的檔次,往後大家參加婚禮還是文明婚鬧吧。

2020抵制婚鬧:婚禮上猥褻伴娘,可判刑5年

【律師說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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