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有業主委會,為什麼有些物業還那麼囂張?他們作為服務行業為什麼擺不正自己的位置?

古意盡然


其實,還是在管理上出了紕漏!如果所有物業都交於基層組織比如,社區來統一管理就比較好了。所有小區按國家專職機構評估,統一安排,統一定價!走市場化道路,一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盡掃千紅守伊人


物業就是花錢請來的大爺-

說說我家小區的物業,房子剛買的時候發就發現pvc管道破裂,陽臺漏水,玻璃進水,北邊房間牆面滲水,吊頂、牆紙都被泡了,當時就報修了,滿口答應儘快解決,4年過去了,就把北房間滲水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一個沒有解決,還恬不知恥的來要物業費,三年沒給了,我說什麼時間把我問題解決了,錢一分不少給你,他說要起訴我,我說你起訴的過來嗎,這棟樓光我知道的沒交物業費的就有5家


高園明月


“小區居民來自四面八方,互不認識。遇到事情沒人幫忙,像只落單的孤羊。任人宰割。

為了防止自己權益被侵權和被侵害。只有團結起來,一家有事,齊幫忙。不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到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時,勢單力薄,只有忍氣吞聲,任人擺佈。

現在的社會現象是本來業主才是家業的主人,物業是業主花錢僱來為業主服務的用人。反倒業主成了弱勢群體,用人卻蠻橫囂張。因為物業幾個人形成了利益群體,而業主只有自己。更有甚者,有的物業還被還惡勢力操控著。

大家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利益就是大家的利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互幫互助,據理力爭,。只有這樣,才能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利劍之風


在本人所在小區裡,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情的。

小區有了業委會,還出現題主所說的“物業還那麼囂張”的情況,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業委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太弱;二是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太弱。

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包括主任的業務能力,以及各業委會委員的業務能力。而業務能力又包括政策法規的掌握能力、對小區各種基本情況的掌握能力,口才能力,學習能力,動手能力,等等。比如:物業公司對業委會稱,由於業主欠費,公司虧損了多少錢,因此有些工作安排不下去了。這個時候,如果業委會連該小區有多少業主交了費,欠費是多少,欠費率是多少,總交費是多少,除去物業工作人員的員工工資後,還剩多少,這些數字都不知道不掌握,那業委會也只能被哄騙的份。再比如,物業公司報表稱,本季度小區共支付公共電費幾萬元,還欠多少錢不足。這個時候,如果業委會連電梯電費、二次加壓供水電費、公共照明電費各是多少都不知道,連小區有多少個外接用電、充電的都不知道,這些外接用電、充電用了多少電,是否收了電費等等都不知道,那就是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太弱了,物業公司報多少,就承認多少。時間長了,物業公司就會認為業委會就是個擺設。

再來說說業委會的組織動員能力,或者叫做號召能力。

所有的業主和業委會成員一定要搞清楚,小區裡的事情,即使產生了業委會,也絕對不能僅僅依靠業委會的那幾個成員來幹所有的事情的,這個即不現實,更是不可能長期堅持下去的。業委會僅僅是一個平臺,是組織動員業主為小區做事情的一個平臺。當然,我這裡所說的為小區做事情,絕對不是說代替物業公司人員去掃地、守大門、當保安,而是要成為真正的小區業主的一個角色。比如:本小區業委會就組織成立了業主代表團,而且,業委會成員不是業主代表團裡的成員喲,這是其一。其二,業委會還組織動員了小區業主,搭建了十個業主專門工作組,如業主工程技術組、業主考核組、業主思想工作組、業主財務監管組、業主護樓隊等等,這些業主工作組的成員,都是根據小區裡的業主的特長、專業特色,動員組織他們成立的。如我們的業主工程技術組,都是工程師以上的人才,有水電工程師、建築設計師等等,遇到小區此類方面的問題,業主工程技術組的人員就去查看,就可以把關。因為都是行家,物業公司就不可能做假了,是騙不了人的。碰到物業公司處理不了的事時,比如外來人員強鬧小區等,可以組織數十人的業主護樓隊前往震懾。

當然,這僅僅是我們的探索和嘗試,有的業主工作組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發揮了良好的作用,有的業主工作組正在組織探索中。但我想,只要不斷摸索,不斷嘗試,總能找到好辦法的。

這方面的概念,可以關注“銳眼說小區”後,在文章列表裡找兩篇文章看看,一篇是《引導小區業主說出“我們的”業委會,看似小,實則大。》、《小區業主“委員會”是什麼意思?有多少人知道?》。

反過來說,如果小區裡成立了業委會後,廣大業主都抱著那是“他們”業委會的事,對業委會動員參加的活動,不參與,不支持,冷眼旁觀,那麼,再有熱心的業委會成員,時間長了也是不願意幹情的,況且也幹不了那麼多的事。又反過來說,當進入到這樣的小區,那麼多的業主都是縮頭烏龜,都不願意參與業委會組織的事,物業公司能不囂張嗎?那才是怪事。


銳眼說小區


不要以為業委會的都是聖人,有幾個業委會沒有被物業拿下的?本該代表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業委會,現實當中基本站到了業主對立面,而業委會的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國土房管局。。。)都不願意過多涉入對小區業委會的監督管理,只要不出大問題,她們也是懶的管的。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我們小區業委會17年小區物業前期管理合同到期,根本不開業主大會就和物業續簽了合同!19年業委會任期已滿,街道和社區也沒組織換屆選舉,現在馬上六月了,業委會依然是那夥人把持!當然,小區業主心不齊,力不往一處使跟小區髒亂差也有關係,任何問題不可能是一方造成的,如果能把轄區內小區居民質量納入各級政府硬考核目標,我相信這個全社會普遍的矛盾是有可能逐步解決的!


冰涼的小腳丫810


這種業委會是假業委會,不是民主選舉出來的,也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只是起了個業委會的名字。


極地1472


小區有業委會,物業公司為什麼還那麼囂張?這個問題問得好。

1.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囂張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物業公司的是否囂張關鍵在於他的服務理念。

2.當今物業公司的管理,若按管理形式來劃分。分為三大類:A純服務式管理。B服務加強權管理。C強權管理。一二線城市物業公司採取服務加強權管理偏多。三四線城市以及鄉鎮物業公司採取強權管理偏多。這通常與物業公司的背景和實力有關。目前純服務式管理少之又少,或者說在我國物業行業還根本沒有這個理念。

3.國家設立業委會這個制度。就是想通過業委會這個機構,能夠表達並捍衛全體業主的利益。由於多方面原因,絕大部分業委會成員對自己工作中的責權利分不清。所以在全體業主利益的維護和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方面做的不到位。

4.業主的訴求是否能夠得到充分滿足。關鍵在於業主是否團結。一位業主面對物業公司時,他是弱者。如果全體業主團結起來,那麼物業公司就成為了弱者。

5.現實生活中,80%以上的業主是沒有時間和精力來關心物業的。一般都是在生活中遇上麻煩以後,才想起物業。當業主的訴求得到滿足以後,業主通常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當業主的訴求得不到滿足而且物業公司態度非常不好的時候,業主就會認為物業公司囂張。

6.其實業主心目中都期盼著一個物業公司,那就是純服務式物業管理。本人在實踐中重視業主訴求,強調服務態度,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

7.我們公司目前管理的小區是一個沒有維修基金且建成十年以上的還建小區,管理難度極高,但是近99%的業主對我們物業管理持贊成態度,對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各種瑕疵予以了理解,並作出了善意的指正。本人已將其形成理念,並進一步推廣。

謹希望更多的業主在生活中開心愉快,安居樂業。


張亞軍207253809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多半是有開發商導致的。一般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招來的。因為小區入住初期,住戶不多,想組建業主委員會也不可能。就此,絕大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由開發商引進的。所以,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是言聽計從,沒把真正的主人——業主當成主人。這才是催生了當今社會業主與物業矛盾叢生的根源。

只有找準病根兒才能對症下藥。群眾有難題了,自己解決不了,就得需要政府出手幫助解決。不然,靠群眾去打私架,只會越來越糟。所以,政府也應該為廣大業主操操心。

根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根源,建議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法規,強化政府相關部門和社區組織的協調服務職能。1. 小區開盤先期的物業管理可由開發商負責;2. 按小區房屋套數計算,小區入住率達到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街道或社區居委會就應該組織業主民主選舉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日後的物業管理;3. 業主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代表業主僱傭物業公司或者其他人員做好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4.無論哪個階段,收取物業費的標準都要執行上級相關規定,定期公佈收費明目、依據、支出明細,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人立場


囂張的物業就是不正常物業,基本上都有涉黑背景!這樣不能算公司或企業,確切的說應該是團伙。真正的物業賺取的是服務費,不正常的團伙暴力收取的是保護費!打著服務的旗號讓很多物企蒙黑!


用戶53270176150


現在業委會大多數跟物業是合在一起的,業委會的人很少能交物業費,不但這樣子變成了有點黑。不交物業費,甚至物業還給他們工資。這樣兩個變成都有點黑勢力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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