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小心房主被罰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返新務工人員增加,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東街分局堅持“嚴查嚴管、以罰促改”原則,採取日常檢查與集中清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轄區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的管理排查,堅決嚴厲打擊各類出租房屋違法行為,全力消除安全隱患。

新鄉: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小心房主被罰


截至目前,東街分局2020年共打擊處理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違法案件31起:2月22日,違法行為人胡某(女,60歲,新鄉人)將崔家巷7號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未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2月26日,違法行為人尚某(男,50歲,新鄉人)將華彬陽光廣場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未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3月7日違法行為人楊某(女,33歲,新鄉人)將攤販街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未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3月8日違法行為人張某(男,55歲,新鄉人)將人民東路77號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未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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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街分局社區警務大隊民警張亞兵介紹,造成違法行為人觸犯該類法律的原因通常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租人不瞭解相關登記報備的法律規定;二是明知需要登記報備,但存在僥倖心理,覺得無所謂;三是明知需要登記報備,卻不知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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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流程

一、申報登記時間: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登記信息。

二、申報登記渠道: (一)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二)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申報;(三)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四)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三、申報登記內容: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居民身份證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簡單說起來,找房屋所在地的社區民警,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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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出租房屋為他人賭博、賣淫、製作危險品等違法行為之用,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定罪量刑。

“誰出租、誰負責”

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嚴格登記、報備制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新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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