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提籃子”現象需建立權力“防火牆”

近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是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具體行動。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我省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工程項目,“提籃子”謀取私利問題突出。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將整治“提籃子”現象列為巡視整改的重要內容,制定出臺了專門針對“提籃子”問題的禁止性規定。

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提籃子”行為,本質上屬於“狐假虎威”,依仗背後或真或假的權力作祟。“提籃子”之所以能夠有市場,在社會上會被部分人接受,也正是出於對權力的畏懼和攀附,希望藉此獲得權力的蔭庇。“提籃子”現象不利於市場自由競爭,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令權力有機會染指市場利益,滋生腐敗交易行為,敗壞社會風氣,損害黨和國家形象,應予以嚴厲打擊。

省委、省政府出臺“提籃子”禁令,對“提籃子”現象進行明確界定,從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六個方面開列禁止“提籃子”的負面清單,有助辨識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便於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司法機關等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我省要堅決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將“提籃子”現象徹底扼殺掉,建立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營商環境,打造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依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我國一定程度上還是一個人情社會,現實中很多人在辦事時,熱衷找關係、託人情、請吃送禮、給回扣等,尋求便利途徑以謀取不當得利。同時,也有很多人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有些是領導的家人、親戚、朋友,藉機牟取私利;有些則是領導指示的中間人,試圖藉此規避反腐監管;也有些人實際上就是“李鬼”,打著領導的旗號嚇唬人,以尋求利益交易機會。

顯然,“提籃子”現象呈現魚龍混雜的局面,增加了辨識真偽的難度和成本,也令群眾感到不安,認為“提籃子”現象太過普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風氣。因此,“禁令”明確要求不論真假,應當登記在案,全程留痕,並按照“不信、不見、不理、不辦”原則處理,同時向有關機構報告。這樣,就可以在“一刀切”的基礎上,遏制“提籃子”現象的囂張氣焰,再根據具體情況,分類採取對應處罰措施。

當然了,需要認識到,“提籃子”盛行的根源是權力崇拜,要想有效防範“提籃子”現象,就要蛇打七寸,管住關鍵人、關鍵事,約束控制權力使用界限,建立權力“防火牆”,將領導幹部權力與市場利益隔離開,讓其無法從中獲益。所以,《規定》明確了責任追究等措施,強調各級黨組織要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提籃子”現象具有一定的隱秘性,現實生活中人的關係網也很複雜,利益盤根錯節,給打擊“提籃子”無形中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因此,要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規違法線索,共同打擊“提籃子”現象,讓違法違規者付出代價,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湖南社會經濟發展秩序,營造親民、親商的良好環境,使權力運行和市場秩序迴歸法治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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