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解除《信託合同》並要求返還本金及賠償損失是否有依據?

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信守,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則。根據本信託的設立事實和經過並結合信託公司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委託人主張解除《資金信託合同》並要求返還本金及賠償收益損失沒有法律依據,理由如下:1、《資金信託合同》不存在約定解除事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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