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場監管部門關於
和安寧春城銷售口罩行為的調查處理情況
一、價格查處情況
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於答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具體標準有關問題的函》(桂市監函〔2020〕398號)的規定,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基本民生商品,在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含當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提高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超過15%,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進銷差價率的計算公式應為:[銷售價格-購進成本(購進價格×(1+45%)]÷銷售價格×100%。
經查實:
和安寧春城 以3元一個口罩進貨價,以3.5元出售;根據上述進銷差價率的計算公式計算,該店銷售的口罩的進銷
差價率不超過15%,沒有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二、醫療器械銷售資質情況
經查:和安超市已有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備案證,具備銷售資質。該口罩從正規渠道取得,購進票據、批次的出廠檢驗合格證均有索取。超市已將檢驗合格證等相關資質複印件在貨架上展示,以此告知消費者。
2020年3月15日
北海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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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的口罩已經不限購了!超市裡都堆成小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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