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必須對人販子通通用絞刑判處死刑你怎麼看?

景向添花


一個能對手無縛雞之力的孩童下手的人,你說人販子有多可恨?

不說自己多有愛心,但大多數時候,我們看到小孩不都是覺得可愛,童真嗎?而人販子眼中,只有利益!利益!利益!他們心中可能只有一句話,這些孩子以後的死活關我啥事,又不是我的孩子?這種人除了自私自私還是自私!

一個人販子可能毀了一家人。

可能有些父母年歲已高,老來得子,孩子是一家人的希望,孩子正在快樂的成長,而人販子的出現,改變了所有人的命運,丟了孩子的父母,那種心痛,無助,絕望有誰能理解,那個天真無邪的孩子的命運又將怎樣?哪怕換位思考,有孩子的可以想想自己懷胎十月,可以想想孩子帶給自己的歡樂,教孩子說話,喂孩子吃飯,給孩子穿衣打扮,而如果有一天,這一切都因人販子而改變,換誰誰能接受?人販子不可惡嗎?人販子值得原諒嗎?人販子不該死嗎?

人販子帶來的後果,僅僅是改變了孩子一個人的命運嗎?不,他們會毀了一個完整的家庭。真的無法想象,人販子的心是不是鐵打的,他們對孩子無情,法律其實也沒必要對人販子留情不是嗎?

有人說買者也應該被判死刑,這個感覺沒必要了,雖然說如果沒有買家就可能沒有人販子,但有時候想買孩子的不一定都是壞人,可能有時候收養法太過麻煩,要求還高,所以好多人會想買個孩子回來,畢竟有些人自己不能生養,有些人因為年紀大了不敢生養,有些人想要收留流浪兒童,但有時候收養法又太過複雜,所以我感覺買者縱然有錯有罪,但還不至於被判死刑,但人販子必須死刑。當然還希望法律能夠完善一下收養法。


紅顏微冷


對他們來說,死刑太舒服了,應該對他們進行百般折磨,讓他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活著也無法彌補被拐賣孩子及家人的傷害。

之前一朋友說他們小區內有一個,老太太(奶奶)帶著孫女去遛彎,在廣場上人也不多,但咋眼的功夫孩子就沒了,後來調監控看的一箇中年女人抱著孩子走了,全程都是背面和側面,由於可識別的信息太少了,最後還是沒有找到,一家人整天以淚洗面,孩子媽媽埋怨奶奶,孩子爸爸加在中間也難做,奶奶呢又自責又委屈又想孩子,最後奶奶精神失常瘋了,孩子的爸爸媽媽離婚了,聽說後來都過的不太好。好好的一個家就這麼被毀了。

所以說人販子之罪不殺不足以解心頭之痕。但是反過來說大部分人販子都是拐賣,對孩子實質性身體的傷害可能並不多,當遇到警察追蹤避無可避的時候,他們為了減輕自己的懲罰可能會選擇放棄抵抗。可是如果抓住就是死刑的話難免不能保證他們會狗急跳牆傷害孩子毀屍滅跡或者以此要挾或者拉個墊背等等無恥的行徑,這樣就加大了孩子受傷害的可能。

我覺得解決問題還的從根源來,好多人買孩子其實是為了撫養,甚至對著孩子會很好,其實他們本身不壞只是想有個孩子(可能一身條件導致無法生養),領養條件又太難達到,所以才出現了這種情況,我覺得政府可以適當的從新考慮領養孤兒的條件,這樣既避免了販賣人口的案件的發生又解決了孤兒院的一部分壓力。

當然還有另外一部分以販賣人體器官為主的人販子,這幫人才是真正的人渣中的人渣,殺千次萬次都不為過,包括器官接受者以及那些手術操作的黑醫生,抓住的一律死刑,正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把他們的市場徹底擊潰才能徹底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

最後祝願所有的寶寶們都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對於那些不幸被人販子拐走的孩子,在此也呼籲我們所有人,在能力範圍內多盡一點綿薄之力,哪怕是一條不確定的線索,都有可能挽救一個家庭,甚至是一條或者幾條生命。


mobeicizui


關於“人販子應不應該判死刑”的這個話題,我看到已有將近7000朋友在頭條問答裡回答了個人觀點。

首先人販子要死刑!我特別支持。”也許所有被拐孩子的家長,都有這種想法。呼籲判人販子死刑,心情可以理解。



拐賣人口導致一個家庭的破碎,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但對於人販子的懲罰是不是應該判處死刑,死刑真的能夠抑制拐賣人口的犯罪嗎?。

相反,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對人販子一律死刑,後果會不會很嚴重?比如會讓人販子橫豎一條心,走上不歸路,原因很簡單,“拐也是死,賣也是死,弄死也是死,橫豎一死,不如悄悄弄死”?。



但是我支持對人販子還有買家加重刑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必須對買家施以重刑。

我一個朋友談到這個問題時,他是這麼講給我聽的:除死刑外,其它刑罰是為了教育,而人販子已經喪失了作為人最基本的底線,它們毀了多少家庭,它們給被害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它們活著只是在糟蹋糧食,應該凌遲處死。




但我們不要忽略了一點, 防止兒童被拐,社會需要努力,家長也需要努力,如果家長不監護好自己的孩子,只指望法律嚴懲,我覺得就跑偏了,家長保護好孩子,這是最重要的。

我就嘮叨這兒了,大家喜歡嗎?喜歡就關注我吧,大家可以參與進來發表個人觀點,謝謝啦……


嘮叨哥美食記


從感情來說,我同意所有人販子死刑,甚至凌遲不為過。但從理性的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我們之所以討論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減少兒童拐賣犯罪還是為了一場殺人狂歡來洩憤?我覺得是為了前者,我們的目的是減少兒童被拐賣甚至杜絕這種事情,讓這種骨肉分離的慘劇越來越少。出於這個目的再來看這個問題,殺死所有的人販子會減少犯罪嗎?一定是會的,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會震懾一部分犯罪分子,因為他們也怕死,死亡是人類終極的恐懼,人販子也一樣,但是帶來的後果呢?犯罪成本的提高帶來的後果就是:被拐兒童的價格升高和被拐兒童的死亡率升高。站在一個被拐兒童父母的角度,是更願意冒著自己孩子被殺害的概率提高來換取人販子死刑呢?還是願意就算自己找不到孩子也希望孩子能平安的活著?要知道,只要活著就還有機會,我相信就算用無罪釋放人販子的條件來換取孩子的平安,善良的家長們也一定會毫不猶豫的同意。所以單純的殺人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有可能產生更嚴重的問題,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研討認真對待的問題,而不能只是意氣用事用我們的憤怒來解決問題。

那麼我的觀點是:應該買賣同罪。市場的規模是由買方決定的,參與買入拐賣兒童的人我相信大部分都不是那種窮兇極惡的罪犯,他們有的是愚昧無知、有的是無法生育、有的是因為沒有犯罪成本而有恃無恐。如果買方也能承擔和人販子一樣的重罪,我覺得沒幾個人會為了這個而鋌而走險,因為他們只是想要個孩子,為了要個孩子冒著被判十幾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這未免太得不償失。反觀現在,買方付出的代價是什麼?只是一些金錢的損失,甚至還有糾集家人阻撓解救兒童,犯罪成本基本為零。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敢買,甚至買一個被警察解救了我再買一個,反正就是花錢嘛,我們為什麼不從根本上讓這個骯髒的市場規模越來越小呢。難倒我們希望不是讓這種拐賣人口的事情消失而是為了殺人洩憤嗎?

所以就算是所有人販子判死,在市場規模沒有減少且利潤更高的前提下,不僅可能無法大量減少犯罪的發生,甚至可能導致更惡劣的後果,比如大量被拐兒童的死亡。我建議:買賣同罪,甚至買方重罪。

想噴我的,詛咒我的,請你先認真問問自己是否認真的考慮過這個問題。歡迎你指正我的觀點,無腦噴只能證明你的幼稚和無知。


畢振東2


對於人販子,對於喪盡天良,毫無人性的人販子,千刀萬剮不以為過。重刑須用重典,這樣才能殺雞儆猴。引以為戒。

至於買家,正是由於有了你們的無恥買入行為,支持並鼓勵了人販子的膽大妄為。你們為了自己的私慾,把快樂建立在別家痛苦之上。一經查實,買家作為同犯,應該也要罰得傾家蕩產,並判處無期徒刑。只有這樣,才能斷了買家的念頭,剎住買小孩和女人的慾望。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國家應對販賣和販買小孩和婦女這種惡行,加強立法,加大處罰力度,繼爾來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


春龍吐珠


拐賣罪犯必須分類加重量刑!而且入監獄後還要繼續根據後續帶來的後果追加刑罰!

(舉個例,罪犯拐賣兒童判了二十年座牢中,如果被拐兒童後期精神和身體因為被拐日後發病死去,可以把正在座牢的罪犯追加死刑!)

犯罪的成本是要加重,但不是盲目地進行死刑,否則帶來副面作用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災難!

拐賣人口的罪犯確實和殺人犯相比更可惡,甚至比殺人犯帶給家庭的傷害更大!

所以我嚴重支持國家加大對拐賣人口的罪!

可以根據情節和後果進行不同的判決!

比如1:拐賣兒童給買家收養為目的的,判二十年以上為基本,並且,入監獄後並不代表他的罪就判結,而是如果被拐孩子在收養家裡受到的各種精神和身體的傷害,以及被孩家庭家人因為失去孩子發生的自殺,精神失常,經濟損失等等各種後續傷害,都應該追加到正在入監獄的拐賣罪犯身上!讓他即便座牢也終日不可安心!

比如2:拐賣兒童以販賣器官為目的的,直接死刑!所有參與的不管輕重全部都必須要死刑。

比如3:拐賣兒童以乞討為目的的,直接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帕拉梅拉獵人


所謂響鼓需要重錘敲,中國一直以來違法成本太低,導致一些不法分子總是以身試法,認為縱使被抓住,所承受的違法成本也太低,能夠承受得了,如果僥倖沒被抓住,那他獲取的回報和利益就太大了。

人販子給中國家庭帶來了太多太多的痛苦,妻離子散,甚至家庭毀滅破滅。

所謂亂世用重典,違法用重本。所以對人販子採取什麼樣的刑法,我認為都不為過,建議:

1,一旦確定違法至少無期徒刑。

2,情節嚴重者,比如累犯、慣犯、販人至死的直接死刑。





生活坊談


說實話,提起人販子都會讓人恨的牙癢癢。甚至想過,如果人販子落在我手裡,我有上千種方式折磨他折磨到死。可是法律不允許你這麼做,即使人販子的罪行在我們普通老百姓看來罪大惡極,十惡不赦,罪該萬死,可最終還是要由法院來判決,是死是活我們老百姓根本做不了主,即使是丟失孩子的父母也不能擅自做主決定人販子的生死。這就是一種無奈,民眾呼聲再高也沒用,處不處死刑,我們老百姓根本沒有決定權,我們唯一能決定的就是小心翼翼的看好孩子。😊



GaryQQ


能怎麼看啊,看他們毀了多少家庭嗎?看他們毀了多少孩子嗎,看他們讓人們對他們有多少憎恨嗎?我可以原諒打擊我,罵我,甚至打我的人,可是對人販子我做不到,因為他們不能用人來稱呼。不配做人,這就是我對他們的看法,執行死刑對他們來說都是一種痛快,應該用最嚴厲和殘酷的刑法來對待他們。


多枺


看到評論,有些人認為死刑過重,有些人的言論看似很理性,但大部分的人都贊成販賣人口死刑,甚至是恢復古代酷刑,我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法律的制定確實需要理性的第三方,但對於販賣人口來說,現階段的法律確實判決過輕,死刑存在的目,一個是平民憤,古代酷刑更多就是為此而生,看到罪犯承受酷刑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另外就是警告有此犯罪動機的人,俗話說殺一儆百就是這樣。

有需求就有買賣,在我看來那些買孩子的需求方更加可惡,他們大部分是一些偏遠農村的農戶,沒有法律意識,因為重男輕女思想卻一直生不出男孩,要知道這種地方沒有男孩的家庭根本沒人看得起,再加上國家貧困補貼手上有點錢,於是一些社會底層人員就看中了這個發財機會,他們中有吸毒的,賭博欠高利貸的等等,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反社會人格,現實的社會逼得他們毫無人性可言,這種人就像有些評論說的,對他們施加酷刑根本毫無意義,他們就像蒼蠅一樣,永遠也殺不完,但是一旦見到就必須殺掉!

所以提高懲戒力度不僅僅是對於人口販賣的實際犯罪者,應該同樣適用於購買方,二者同罪,全部死刑,抄沒家產!同時更要加強對貧困地區的法律宣傳力度,這才是民心所向!也會對那些準備從人販子手上買孩子的人造成極大的震懾!人販子沒了需求方,犯罪的成本這麼大,也自然沒有了犯罪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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