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車禍是否屬工傷?

編輯同志:我每天騎摩托車上下班。一天下午下班後,同事劉某希望我捎帶她回家,因為只繞路一公里多,我送完劉某繼續騎車回家途中,他人車輛違章與我相撞,導致我受傷,此時距離我們下班時間不超過20分鐘。事後我申報工傷,但公司認為我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不屬於工傷。請問公司的說法對嗎? 讀者:嶽建信

嶽建信讀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線;(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你順路送同事後再回家,且事故發生在下班後的20分鐘內,符合上述“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應屬工傷。你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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