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黑龍江收費站監控員砸車逼停誤傷女童,站長表示此行為屬正當防衛這件事?

香雲墨客


用謊言來驗證謊言得到的一定是謊言!同理,用違法行為來制止違法行為,一定是違法的。舉個很簡單例子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人偷錢了,你看到了,也要把小偷的錢給偷了呢?撇開小偷不說,你這個行為不就是犯法嗎?


所以這件事情中,雖然私家車闖杆了,但是作為一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竟然直接用投石頭的方法來逼停車,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了。這樣換來的會是正當防衛嗎?絕對不會。


首先這個私家車並沒有傷害你,而是想不繳過路費,如果真的被抓起來,也頂多是拘留幾天,並補上過路費而已。而這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就把事情鬧大了。竟然向車內丟石頭的方式把車逼停。

看看這個車窗,需要多大的力氣才能砸成這樣啊。這個收費員明顯不是要逼停車,這就是想直接把司機砸傷把。他估計也沒想到車裡有人,就算有人,他也不想管了。結果導致車內的小姑娘受傷了。


如果他們真的犯法了,那麼你就報警,通過正當的渠道來走,他們肯定跑不了。你這麼做,不就是以權謀私嗎?請問誰給你的權利?這個收費站的領導還如此袒護這名工作人員,是時候給大家一個說法了。


老王偵查記


站長楊超為下屬拿石頭砸車行為辯解是正當防衛,道底有沒有道理的。不妨先翻一翻幾條法律條款。

1、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定義。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事發現場來看,無牌照私家車駕駛員在闖杆的過程中,車頭是衝向攔截人員,因此,如果不緊急避險,不實施正當防衛,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2、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第三十三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任何人不得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衝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活動。發生前款規定的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行為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衝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闖杆無牌照私家車駕駛員已經違法。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理,仍需要警方介入,因為要具體調查其行為的動機,如是否有無證駕駛、酒駕、吸毒,或者其他原因。不管怎麼說,其行為都已經構成違法。至於最終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則需要警方調查清楚後再定。

4、收費員張力在實施正當防衛過程中傷及女童,需要負法律責任。因為肇事強行衝卡者是私家車駕駛員,如果傷的是駕駛員本身無需負法律責任,畢竟他的強行衝卡行為已經對收費員張力構成主觀故意傷害的可能。但是由於張力的行為傷及到無辜的4歲女童,這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這責任則需要警方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


寒石冷月


警察在駕車追捕駕車逃逸的罪犯時,在遇到人多,學校,或者有會發生危險的路段時還要放棄追捕了,何況是收費員。且不論誰對誰錯,收費員有沒有執法權?他只是收費員,什麼是正當防衛,駕駛員只是逃費,沒有危機到收費員的人身安全,他為何要防衛。法院還有什麼用,沒交費可以記下車牌號碼,報警,交給警察,交給法院。他這種行為完全是故意傷害。就是前文所說的飛車搶劫可以開槍,也不是人人可以開槍,也是警察開槍,你讓綜合執法開槍試試,一個道理。


平安泰來大吉大利


駕駛員按法規處罰,這沒的說。收費站工作人員一樣按法規處理,故意傷害說不過去,因為主觀上並不是想傷人,只是想迫使駕駛員停車,但是誤傷是事實存在的,不容狡辯。再說,收費站對於沒有危害人員安全,只是單純的逃避收費的車輛,沒有采取傷害行動的處置權。對於這種情況,收費站可以採取報警,但是沒有權利去扔石塊迫使其停車的權利。除非車輛對人員,或者其它車輛構成了威脅。否則收費站沒有權利私自採取行動的權利。也就是說收費站沒有執法權。車輛單純逃費,不對其他人員和車輛構成威脅的情況下,就根本不存在自衛這種情況。所以,雙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給雙方一個教訓。


老朱123339831


該砸!對於這種無車牌並強行衝關的嚴重違法行為,甚至可能存在嚴重犯罪的行為,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後果難以想象!對執法人員的有效舉措,應予嘉獎!如果我是站長,工作人員對此沒有作為,我一定會處罰他們。砸傷小孩,純屬意外,也是駕駛人違法導致的,咎由自取,理應違法者承擔一切後果並依法予以嚴懲!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衛道士,我只問你:在那種緊急狀態下(違法車眼見要逃逸並兇猛衝向執法人員),你有什麼好辦法制止該違法甚至犯罪行為?!要知道,出於安全考慮,對於衝關車輛上級明文規定,不得追車,難道就放任違法車輛逍遙法外大家就滿意了嗎?!


樂水愛山


討論的焦點都是因為砸到了無辜的孩子,聖母婊們就愛心大氾濫,鳴冤喊屈的。設想一下,如果被砸的是犯罪分子,搶小孩的,毒駕的,搶劫完逃跑的,你們是不是又要大聲叫好?做為一個每天和各類人打交道的收費員,碰到無牌車輛強行衝卡,逼停後又衝撞沙桶準備逃跑,甚至差點撞到工作人員,當然有理由相信車裡是不法分子,採取非常手段立即截停車輛才是第一要務,至於傷到孩子,那是個意外,不能因為他孩子被誤傷了,就劇情反轉了,要是這孩子是被拐賣的呢?


花小貓釣魚


這也太爆力了,車是百分之百有錯,但你的工作範圍沒有扔石頭砸車一條吧!


東哥1545907


鑑於此次事件我個人認為收費員應當負主要責任,開車衝卡是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其後果由其負責,無論你看到後排是否有人砸車行為都是非常惡劣的。車壞了你屬於故意損壞私人財務行為,傷到人了你就是故意傷害罪,作為國家企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說你不僅損壞了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和人身權,而且你還玷汙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等待199578666


個人認為司機違法在先,他不但闖卡,還無牌,惡意佔有國家利益及危害他人之心理,無牌不光為闖卡,還為交通造事好逃逸,讓警察查不了,有真牌闖卡就不用這麼攔截了,報警了事,所以此人不值得同情,應讓他負法律責任,查他以往記錄有沒有違章,造事。可憐了孩子,但也是工作人員無心之過,都是為人父母,誰會對孩子下手。


揚帆起航151130962


看(⊙o⊙)評論就像看美國大片的感覺,評論裡面各種槍林彈雨 唇槍舌戰,還有的充滿殺氣,真的是精彩絕倫,是非對錯自有公論這句話在這些評論裡面表現得淋漓盡致,當然了,如果這個“公”是公堂的公而不是公眾的公,那麼說明我們大家說的都不算,是法官說了算,有些相互關注了的因為立場不同而取消關注,不值當,所以大家不用太過較真,萬事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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