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治政府藍皮書:八成地方政府法治水平及格

2018年9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在北京發佈《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8》(簡稱《報告》)。

在一百個被評估的城市中,深圳、青島、廣州、蘇州、杭州名列前五,烏魯木齊、大同、綏化、拉薩、喀什排名墊底。《報告》顯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整體上小有進步,但問題也較為突出。100個城市平均得分為654.34分(總分1000分),仍然有20個城市法治水平不及格。

此外,區域不平衡的現象客觀存在,東部城市間的差距在加大,中西部城市間的差距出現縮小的跡象。從城市間的均衡度情況看,中西部城市得分的極差和標準差都呈下降趨勢,例如2017年中部地區的極差為272.17分,今年下降到176.12分,降幅達到近100分,反映了城市間的均衡度正在提高。

《報告》指出,從2014年至2018年,各項一級指標的得分率來看,法治政府的組織領導得分率基本處於不及格狀態。這反映的問題有:黨委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還有待進一步深化;領導學法活動欠缺深入;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體例較為混亂、內容欠缺深度;依法行政考核結果的公開度仍需提升,考核結果欠缺對問題的暴露;政府法律顧問實質性工作的開展情況仍需改善等。

此外,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始終是短板,得分率偏低。《報告》顯示,近半數城市尚未建立起全市統一的執法信息平臺;近半數城市既未出臺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也未對外公示執法輔助人員信息。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制發行政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

但是,根據《報告》,通過對100個城市觀測評估發現,地方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法治化建設水平仍然處於低位,與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標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從數據表現上看,截止到2017年底,100個城市均建立了合法性審查制度、備案制度和異議審查制度,98個城市建立了集體討論決定製度,97個城市建立了公開聽取意見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95個城市建立了定期或動態清理制度,77個城市建立了“三統一”制度。這表明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基礎性程序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清理制度得到有力執行。

但是,問題依舊突出。《報告》以網約車新規實體情況作為觀測點,重點考察是否存在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情形。評估結果顯示,29個城市得0分。其中,15個城市未及時制定網約車管理的細則,14個城市違法增設許可條件,如“要求在本地設立企業法人或分支機構”、“要求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以及增設行政處罰情形。

《報告》同時披露,連續五年的測評結果顯示,來自社會公眾、媒體、人大和政協的外部監督得分一直高於內部監督得分,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的作用和實效差別較大。兩項內部監督“是否定期聽取、審查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執法情況報告,是否公佈重點領域執法工作報告”和“是否公開主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的得分率一直較低。來自法院的司法監督的公開程度也較低。例如,行政機關對法院判決的履行情況、對司法建議的落實反饋等情況從公開渠道極難獲得,公開的司法裁判文書中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沒有出庭應訴的原因以及該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也經常避而不談。

中國法治政府評估項目建立以來,今年首次將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納入評估指標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是推動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通過9項觀測點,考察了各城市市場準入的便捷程度、政務誠信建設狀況、行政審批便捷高效情況、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化水平四個方面具體的落實情況。

從評測結果來看,從中反映了許多問題。就政務誠信而言,政務誠信事件信息公開數量,省級城市和地級城市兩極分化較為嚴重;不少地方政府都未出臺專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來推進本地的誠信建設;不少城市的信用指數較低,各城市平均得分率僅為32.60%,情況較差。此外,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化保障方面,各地差別也較大,仍然有相當多城市沒有出臺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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