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存銀行20萬下午剩35元,銀行是否應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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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真實案件,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儲戶的全部損失。


2015年12月3日,廣西南寧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他上午存進20萬元,到下午就只剩下35元。卡明明在自己手裡,錢怎麼會不翼而飛?李先生當即報警。

銀行調查發現,當天下午1點多,有人用李先生的銀行卡賬號開通個人網銀和手機電子渠道,通過個人網銀,轉走卡內19萬多元存款。問題在於,李先生根本就沒有到銀行開通網銀,銀行怎麼能擅自給他開通網銀呢?這顯然是銀行的錯!

當然,即使明擺著是銀行的錯,銀行也不會主動賠償李先生的損失。因為他們認為,錢畢竟不是銀行轉走的,而是不法分子利用網銀轉走的,冤有頭債有主,李先生應該找該不法分子還錢,而不是讓銀行賠償。

李先生見銀行如此推卸責任,也不跟他浪費口舌了,直接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有保障儲戶銀行卡內資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義務,銀行在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導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轉走,由此可見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李先生存款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是完全正確的,為法官的公正判決點贊。以後再有人遇上這種無賴銀行,別想著他們會良心發現主動賠償,還是直接告上法庭來得快一些。



冰焰


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元,餘額只剩35元。銀行卡在手,錢卻不翼而飛,為此,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被判負全責

對此,銀行有自己的說法,他們說自己有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這可以證明李先生確實為銀行卡辦理了網銀業務。

但是,銀行的網銀轉賬功能,需要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才能開通,而銀行在他並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私自為自己開通,這才導致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當負全部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是判銀行擔責兩成,在李先生上訴後,二審判銀行全責,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

銀行為何私自開網銀?

由於目前銀行越來越受到移動支付的衝擊,所以銀行目前也是儘量迎合客戶的需求,幫客戶開通網銀,這樣可以使用戶多使用自己的產品,讓銀行賺取更多的利潤,然後得到更多的分成。

而如果不辦理網銀,銀行就只是一個存錢取錢的地方,銀行也就沒法賺錢,這也是目前銀行拼命投資資源和財力進行改進網銀的原因。

同時網上銀行開通率,已經成為各個銀行網點的重點考核指標,銀行網點有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會經常主動提醒客戶開網銀,這樣子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這事也有可能是銀行內外勾結,轉移客戶的錢。當然事情本質還是銀行不遵守業務流程,管理不善,才會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金十君的幾點建議

第一,如果存款多可以分開幾家銀行存放,或者投資理財。最好不要只放在一家銀行,這樣風險是最大的,一旦有損失,就是全部損失。一般來說一家銀行存錢不要超過五十萬,因為現在國家允許銀行倒閉,一旦銀行倒閉賠款最多五十萬。

第二,如果錢近幾年都不急用,那麼最好是直接定期存款個幾年或者辦理存摺,保存好存款單存摺。不會用到的錢不要存銀行卡,銀行卡只適合小額度的存款或者會急用的錢的週轉。

第三,要確認銀行和你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開戶時要問清楚一些你不懂的條款。比如說題目說道的網銀,如果你不會用的,就不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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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數據


你好,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銀行在沒有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這是一種嚴重侵害儲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辦理網銀程序是否正確?

根據銀行規定,要辦理網上銀行就必須親自帶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櫃檯去申請辦理,此外還要個人開通網銀的申請表。


本案中,我們並沒有看到李先生去開通過,雖然銀行拿出了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但這並不能能證明李先生已就此卡辦理了網銀業務,因此私自為李先生開通網銀轉賬功能,致使李先生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擔全責。

大額度轉賬不審批?

銀行規定,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銀行建議大家採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的驗證方式來進行驗證,提高轉賬的安全。


本案中,涉及金額達19萬,已經遠遠超過了5萬元的標準,銀行在沒有提示李先生採取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情況下,允許別人將李先生的存的錢轉走,存在一定過失,也應當承擔責任。

遇到類似的情況怎麼維權?


發生類似情況之後,首先聯繫髮卡銀行,立即掛失停卡,防止類似情況繼續發生;第一時間用卡,留取證據,以證明之前的交易並非本人操作 ;與此同時進行報警處理。

以上是我的回答,水平有限,敬請諒解。


喬也法律


朋友們好!

這個事件是銀行承擔全部責任。客戶早上存銀行20萬元,由於銀行私自開通網銀,導致客戶銀行卡中資金被轉走199965元,只剩下了35元。這個肯定是應該由銀行承擔責任的,實際法院判決也是這樣判決的。

事情來龍去脈

2015年12月3日,廣西南寧的李先生通過某銀行網銀辦了一張銀行卡。上午往卡里面存進去20萬元,當天下午,李先生到銀行櫃檯欲進行支付轉賬,卻被告知卡內餘額不足。

後來李先生查看了當天的交易記錄,竟然發現當天13時43分39秒,自己這張卡被通過網銀轉賬轉出199950元,手續費15元。卡里的餘額只剩下35元。

銀行卡還在自己手裡,但是錢卻不翼而飛,李先生當時就報警了。

李先生報警以後,發現是銀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網銀,並且導致自己的資金被不法分子通過網銀轉走。

李先生跟銀行協商不成,直接就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判李先生承擔80%責任,李先生不服氣接著上訴,後來經過中院審判,判定是銀行負全部責任,判銀行承擔李先生的損失199965元。

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責

在這個案件中,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李先生的20萬元幾乎全被轉走,只剩下來35元,而且是通過網銀被轉走的。


關鍵是李先生並沒有申請開通網銀,而銀行私自開通網銀是導致李先生錢被轉走的關鍵的因素。

一般來說,申請網銀必須通過銀行櫃檯申請開通,如果客戶沒有申請,銀行是不能私自給客戶開通網銀的,畢竟網銀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在這個案例中,銀行可能是出於提升網銀率等指標的要求,銀行私自給李先生開通了網絡銀行,而且這個信息被別有目的的人利用了,這樣就把李先生剛存到裡面的20萬元幾乎全部轉走了。

因此,可以看出來,銀行私自給李先生開通網銀是導致李先生資金被轉走的關鍵因素。如果沒有開通網銀,轉賬必須到櫃檯進行,犯罪分子是不能把錢轉走的。

因此,這個案件中,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銀行卡日常使用需謹慎

銀行卡在日常使用過程中也要非常小心謹慎,最好是採取一些防範做事,避免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造成自己的損失。

首先是要認真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避免信息洩露,絕不要交給不熟悉的人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

第二是要認真保管好U盾的密碼,一般情況下,銀行卡和U盾分開存放,這樣一般就不會發生盜刷的情況了。

第三是手機要和銀行卡和U盾分開放置,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銀行卡也不會發生盜刷的情況了。

還有就是開通網銀的銀行卡,一般情況下避免存一萬以上的資金,這樣就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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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李先生辦卡,存款,沒有開通網銀業務。銀行私自開通網銀業務,致使李先生賬戶被盜。胡某利用李先生賬戶的網銀功能盜用李先生資金。胡某應該是本案關鍵,如果案件偵破完畢,李先生損失資金應該從胡某賬戶追回來,而不應該是銀行賠付。如果強行要銀行賠付,銀行也只能擔負一部分精神或者過失賠償,並非全額。

現在法院既然已經判定銀行需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可以說銀行有點冤。但損失銀行可以直接找胡某來追回。

無論這個胡某是銀行內鬼也好,或者強開李先生網銀功能是為了業績也罷。銀行都必須負責。

自從銀行卡被盜刷,盜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等案件嚴重以後,銀行業務一直加強完善。銀行賬戶個人開戶,網銀功能,手機綁定等等業務,甚至很多銀行卡業務變更都需要辦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並簽字確認才能開通。而這裡銀行櫃員竟有辦法在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開通,說明這家銀行漏洞太大,需完善管理。

本案不應該存在損失,要損失也只有盜用資金的胡某以及同夥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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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3213462982


我是三首玉,我來回答。

造成這麼大損失,首先做的是報案。記住,報案!由公安部門調查儲戶損失原因,根據相關責任方承擔或補償損失。

儲戶存款行為均在銀行大廳辦理,儲戶應該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並設置密碼,儲戶銀行卡密碼安全保管。銀行監控設備比較完善,可以通過報案,藉助司法手段找出資金去向,協助追回資金,並對惡意作案者予以懲處。

如果資金已經無法追回,要根據有關規定落實責任,是銀行責任則由銀行賠償,是儲戶責任則由儲戶自擔,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承擔損失,公安部門會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

不管怎樣,涉及資金問題,一定要小心謹慎,提高安全意識,保護自己身份信息及資金信息安全。





三首玉


法院的判決則是銀行全責,銀行在未經過客戶允許的情況下開通了網銀這樣的銀行服務,也就是說銀行擅自操作,最後由於客戶在釣魚網站上面錯誤操作,造成了客戶損失了約20萬元的資金,那麼當然責任還是在銀行這裡,如果沒有銀行擅自開通了網銀,那麼也不會讓銀行的客戶遭受如此的損失。


為什麼銀行員工會私自開通銀行卡網銀呢?

銀行員工開通銀行卡網銀是為了完成銀行下發的任務指標,銀行之間的業務指標也是包括銀行卡網銀開通的數量,所以為了完成任務,銀行員工可能會不經過用戶的同意直接開通網銀。

其實銀行的境地也是比較尷尬的,網銀這樣的功能應該是每一個銀行卡都具備的功能,因為太多的用戶使用了,銀行可能沒有詢問客戶是否要求開通信用卡,但是在辦理銀行卡的時候會存在簽字的情況,也就是在文件上面簽字,表面自己已經知道了自己開通的服務。

我們在反過來想一想,如果客戶要求開通網銀了,他還是有可能會受到詐騙,因為他自己進入了釣魚鏈接,才導致了資金的損失,其實我認為,銀行應該承擔90%的責任,客戶也是存在一部分的責任,這就好比“銀行卡掉了,別人使用了你的銀行卡密碼去取錢,責任可以完全算到銀行的頭上嗎?”。

小提示

既然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那麼還是不做其他的討論了,但是在這裡提醒大家在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需要多多注意開通的業務明細,如果不懂或者不想開通,應該迅速詢問銀行員工。另外就是正確上網,不要隨便進入一些釣魚網站,不要隨便輸入銀行卡賬號和密碼,最大程度保證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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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道


銀行肯定需要擔全責!


網銀不是客戶自己開的,而是銀行自己擅自開通的,20萬元錢被銀行轉走,錯誤肯定在銀行。不但如此,客戶還可以起訴銀行索賠,因為銀行侵犯了他的知情權、選擇權,而且極有可能勝訴。而這家銀行可惡的地方在於,李先生肯定事前就和他們協商過索賠的問題,但銀行竟然不認賬,不然李先生不會將它們告上法庭。


由於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手段對銀行衝擊非常大,銀行不但損失了大量存款,也損失了大量的理財產品銷售的機會,還損失了大量的商戶合作資源。對於這樣的趨勢,銀行的選擇並不多,開通網上銀行成為必然的選項,雖然並不一定特別有效,但終歸挽留住一部分用戶。


處於和支付寶、微信支付競爭的需要,銀行有很強的動機為客戶開通網上銀行,文明一點的,就是大堂經理或者客戶經理苦口婆心勸客戶開通網銀;不文明的,就是像李先生這種擅自開通。但這種擅自開通,肯定是違法銀監會規定的,也肯定不符合商業道德規範,而且潛藏有很大風險——擅自開通的這位銀行員工,肯定知曉客戶的密碼等敏感信息,那麼對客戶賬戶安全是非常的威脅,監守自盜的情況太常見了。


對於客戶來說,到銀行辦事情,一定要注意自己保存好單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孔方財經


早上存款六位數,下午只剩三十五,

怒斥銀行不作為,一紙訴狀保權益。

如此荒唐的事情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眾所周知。銀行是存儲錢財的主要渠道。而對於個人和公司的錢財,銀行有義務,有責任保證他的安全。而不是在意外發生時,拼命的擇清自己。拼命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往往淡化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近年來隨著網絡和手機支付的興起。傳統的銀行業收到了巨大的衝擊。主要表現在用戶量減少,到店辦理業務的人數減少。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辦理儲蓄卡,還是開通網銀,面籤都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流程。面對此案件中,用戶尚未面籤開通網銀的相關協議,而銀行方擅自開通用戶網銀,用戶錢財發生意外應該有銀行方全部承擔責任。根本無需上升到法律層面解決爭議,回到最初,用戶之所以將錢款存儲至銀行,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證錢款財富的安全。如果銀行這樣有國家監管的金融機構都無法保證錢款的安全,那存在的必要性基本可以為零了。



此案件中,受害人經過兩次開庭審判才最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這樣的過程與經歷,實在是有些出乎意料。好在最終法律維護了客觀與公正,面對如今紛繁複雜的金融支付方式,銀行與第三方的競爭應該私下進行,而不是通過犧牲用戶的權益,而達求一時的“勝利”,更不應該在意外發生時推諉責任,畢竟保證資金安全是銀行的主要職責,無論線上還是線下,相信大家都贊同我的觀點(歡迎關注“棟哥曰”,與我一起曰人、曰車、曰江湖)


棟哥遊新疆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李先生的遭遇雖然是個例,但李先生的遭遇是大家最害怕的事情,即在銀行的錢莫名其妙消失。

李先生未通過銀行櫃檯申請網銀業務,但銀行仍然通過其他方式給李先生開通了網銀,結果使李先生剛存的20萬被人轉走了19.9萬元。銀行明顯有過錯,因此判銀行賠償損失並沒有問題,我甚至認為應該嚴查銀行是不是有人參與其中,如果有要承擔刑事責任。

銀行為什麼要擅自開通網銀呢?並不是為了通過網銀轉走大家的錢,而是因為銀行想要通過網銀增加用戶對其卡的依賴性,讓客戶為銀行創造更多的收益。筆者有很多朋友在銀行工作,他們經常找筆者開網銀、關注公眾號、註冊APP軟件等,都是他們的任務罷了。

不過李先生辦卡的銀行,沒有經過客戶同意就給他開通了網銀,這暴露出這家銀行的管理非常不規範,即使銀行的人沒有動客戶資產的意圖,也給不法分子留下空子,這也是李先生遭受損失的原因。所以大家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千萬不要認為各種簽字很麻煩,規範的流程才是大家資產安全的保證。

最後提醒一下,不要在不熟悉的網站、陌生的WiFi環境中使用網銀,也不要跟陌生人透露銀行卡信息,在ATM機取款時注意觀察是否被人安裝了攝像頭、複製卡的工具,同時謹防電信詐騙,畢竟掙錢辛苦,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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