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改劇”要被禁?檢察日報五文評肖戰風波透露了什麼信息?


前言:“肖戰風波”過去半個多月,已逐漸淡出眾人視線,但是影視行業還要前進,比如“同人文”、“耽美”、“流量明星”(及他們的粉絲)今後何去何從,該怎麼認識這次事件,都對未來的影視作品有很大的影響。


3月11日@檢察日報 先後發佈了五篇涉及此次事件的文章:《肖戰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評說》《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評判肖戰事件的兩個維度》《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同人小說”涉及的法律問題》(以下按順序簡稱為“文章X”),目前閱讀量合計已經數千萬。


需要注意的是,原文已有相關提示“各家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所以本文客觀解讀部分,亦不作為平臺觀點。


一、粉絲的“舉報行為”是否合理?


文章一末尾有一句點睛之筆:“就以肖戰這個事來說,那些跟風的人,他們真的都很清楚自己在幹嗎?”


文章二有對此次事件粉絲的原始衝動進行心理上的剖析:人是社交性的動物,各自有自己的喜好和立場,尤其在別人面前會加以維護。


然而在面對《墜入》這一同人文,肖戰粉心裡清楚,只是名字上“碰瓷”很難講這篇作品定罪,為此,他們將小說的問題嚴重性上升到同人作品的敏感問題:LGBT(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只要扣上合理又看似嚴重的罪名(“侵犯名譽權”“涉嫌未成年人色情”),就能將《下墜》拉下馬。


於是,他們舉報同人文平臺AO3並波及到LOFTER和B站,由此觸犯了更多人的利益,引發了“227大團結”事件,肖戰及其粉絲瞬間被推至風口浪尖,成為眾矢之的。


肖戰粉絲的行為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肖戰才是應該“站”出來的人


“耽改劇”要被禁?檢察日報五文評肖戰風波透露了什麼信息?


五篇文章,都有對“同人”的探討,總體來說是不反對,但認為要合理規範和引導,所以其中對於是否侵犯名譽權的問題,文章四作者“傾向於不侵犯名譽權”、“不侵犯演員肖戰的肖像權”、“可能並不侵犯演員肖戰、王一博的商品化權”、“不正當競爭應不成立”。


每一條,充其量擦邊,雖然該文律師還肯定了肖戰和王一博本人沒有追究小說作者的大度。但文章二一針見血地打破了“肖戰無辜論”:“肖戰本人及其團隊才是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不管有沒有推波助瀾,作為事件的中心,沒有及時有效地阻止事態惡化,姍姍來遲的道歉也無濟於事。


文章三也明確指出“維護明星名譽的主體應該是其本人,而不是粉絲”,即便真的侵權了,也應該是由明星本人去告,而非粉絲越俎代庖。

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值得肯定,但同人文化宜疏不宜堵,應該得到更寬容的環境,不應舉報致封閉了之。


包括後面肖戰影視作品、代言方面一系列負面影響,粉絲的過激行為、偶像的不作為,都應該為此負上主要責任。日報呼籲粉絲今後應該理智追星,偶像積極擔當責任。


三、“耽改劇”面臨一刀切?


但此次事件還有更大的餘波暗湧流動。


文章一引用了網友一句話:“好比一家超市的貨架上有酒,有人衝進來不僅把酒瓶子砸了,還查封了超市,僅僅因為這種酒未成年人不能飲用。”


對於影視行業來說,這個“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比喻再形象不過:有傳聞耽改劇會被一刀切,面臨審查風險,不少業內人士“聽到了風聲”,雖然沒有明確文件,也不該會有明文規定去抹殺文化的多樣性,但這個無形的炸彈已經震懾住了很多人。


“耽改劇”要被禁?檢察日報五文評肖戰風波透露了什麼信息?


毋庸置疑耽改劇的火熱度,16年的《上癮》、18年的《鎮魂》、19年的《陳情令》,分別捧紅了黃景瑜和許魏洲、朱一龍和白宇、肖戰和王一博,背後更是有光線、華策等大影視公司,估計“耽改劇”已經成為了製作公司眼中的香餑餑。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有近60部耽改劇。


其實早在16年,廣電總局頒佈《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就禁止了同性戀內容,雖然耽改在內容上最大化規避了同性戀,美名為“兄弟情”。但如果嚴打耽改的傳聞屬實,很可能一線生機都沒了。


好劇邦採訪了業內製片人,他認為耽美、男男CP更多地是觀眾的解讀,無法斷絕,但至少對於片方來說,創作上和宣傳上,應該會注意合理的尺度。


既然大陸的同性婚姻仍未合法化,文化作品上就應該不會過多去肯定。當然,呼籲合法化的聲音與日俱增,去年也已出臺了法律草案。雖涉及到其他社會和法律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但相信國家法律會進步的,影視文化也就隨之更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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