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掃黑除惡”知識小講堂四、以下12種行為屬於黑惡勢力犯罪發現請舉報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工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運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城區、城鄉結合部盤踞一方的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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