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用公款 玉溪這4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被處分

掌上春城訊 9月19日,掌上春城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近日,玉溪市紀委市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江川區供銷社違規發放獎金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江川區供銷社3次違規使用江川鼎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向區供銷社幹部職工發放各類獎金84748元。2018年5月24日,江川區供銷社原主任普萬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2.新平縣國土資源局違規長期租用車輛和支付職工體檢費問題。2007年至2017年,新平縣國土資源局違反規定長期租用企業車輛4輛,累計支付租金1104774元。2014年12月,違規用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經費支付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體檢費用38948元。2018年8月17日,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受到通報問責,違規支付的體檢費已退繳。

3.華寧縣國土資源局用公款支付個人網絡使用費問題。2014年至2017年,華寧縣國土資源局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網絡使用費共計146254.68元。2018年8月25日,華寧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忠德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華寧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範雲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支付的網絡費已退繳。

4.華寧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違規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和濫發補貼問題。

2015年至2017年,華寧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違規使用公款5710元購買香菸、冰糖橙贈送有關部門,違規向幹部職工(含協管員)發放誤餐補貼365930元。2018年7月20日,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羅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掌上春城記者:孫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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