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每月2000工資標準,確按3200元扣養老金拿到手只1600元,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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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否合法,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一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是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下限標準。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並不是說當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就是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可能會比社保繳費基數要低很多。明確了這個概念,我們再來分析這個問題。

每個地區,都會有最低工資指導線,只要在這個指導線之上,又不違背入職之初,你和企業協商的工資,那麼不管是1800元,還是2000元,企業都沒有違法。你可能會說,那為什麼養老金要按照3200元扣除呢,工資明明只有2000元,這不等於自己吃虧了嗎?其實不然,每個地區,都有一個養老保險的合法繳費基數的下限,這是根據參保人所在地區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的40%或60%計算的。根據相關規定,當工資收入達不到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下限標準時,必須按下限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想要判斷是否合法,只要到社保部門,瞭解一下當地本年度的社保繳納標準就可以了。這個標準一般會在每年的七月有所改變。如果當地的標準是3200元,公司就完全是在依法辦事,如果標準低於3200元,而公司按照3200元來交保險,那麼公司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雖然一個月拿1600元,日子並不好過,可是社保扣費你個人只是承擔的8%,單位承擔的是20%,所以作為老闆也願意少為員工繳納,但國家有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這也是合情合法的事情。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無憂精英網


職工每月2000工資標準,卻按3200扣養老金,到手只有1600,這合法嗎?

按照你的描述,說明個人工資是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標準,應該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繳費。繳納的社保費為400元,從工資裡面減去繳納的費用到手就是1600元,如果按照重慶社保的繳費政策來說這個是合理的。只要在扣除社保前,單位支付給你的工資沒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工資是你們雙方協商出來的,這個也是不違反相關規定的。

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繳費基數,它就是來確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社保的標準,單位與個人繳費的金額都是通過繳費基數x繳費比例計算來的。

由於每個城市社保繳費比例略有差別,並且關於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的規定可能有所區別,以下分享下重慶市的相關規定:

1、繳費基數是與個人的工資掛鉤的,是單位按照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基數;新進的職工以第一個月的工資申報基數;五險的繳費基數都是一致。

2、個人的繳費基數不是說工資多少就申報多少,要受限制的,若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就按照60%核定;若工資高於了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就按照300%核定;若工資是在上年度社平60%到300%之間的,那麼就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核定。這個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3、重慶市2018年繳費基數,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叫下限為3664元/月,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叫上限為18318元/月。

職工每月工資2000元,在重慶市參保是低於下限3664元,就需要按照3664作為繳費基數來繳納五險。

以上主要解釋的是重慶政策,外省可撥打當地12333諮詢。


嘮嗑職場


不知道提問者是否北京,如果是在北京的話,你的工資真的是比較低了,北京新的最低工資好像是2012。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來說一下社保繳費基數是個什麼概念,社保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一共五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險,五險繳費基數是由每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養老、失業和工傷統一按一個標準繳納,醫療和生育按一個標準繳納。

國家規定養老、失業和工傷的繳納基數應該是個人上一年度工資的平均數,低於社平工資的40%,按社平工資40%繳納,醫療和生育則是將社平工資60%,作為最低標準來繳納。

北京是2017年社平工資是8467元,按40%計算就是3386,醫療和生育,按60%計算就是5080。

則個人五險個人扣除數為養老3386*8%+醫療5080*2%+3+失業1%,工傷和生育個人不負擔,則五險個人扣除數為270.88養老+104.6醫療+33.86失業=409.34。

工資2000,減去養老個人負擔409.34,實發工資1590.66。以3386為繳納基數計算,這件事情是不違法的,但只給工資2000元,扣除社保自負部分,只有1590.66這個結果是違法的,因為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即使工資是2000元,但公司不能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如果低於,公司應予以補齊。


HR老槍


如果社平3200的話沒毛病,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一般三倍社平封頂,一倍社平封底,只能說你2000工資太低,0.08乘三千二,加上其他保險,差不多也扣四百了,到手一千六是正常的。


路飛ONE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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