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及終止 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25 證券簡稱:洪濤股份 公告編號:2019-082

債券代碼:128013 債券簡稱:洪濤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擬結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廣東雲浮洪濤裝飾高新石材產業園項目(以下簡稱“雲浮產業園項目”)

本次擬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天津市洪濤裝飾產業園項目(以下簡稱“天津產業園項目”)

結餘募集資金用途:擬將結餘募集資金合計15,270.97萬元及後續收到的利息等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且涉及的尚未歸還的暫時補流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後實施,具體金額以轉出日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準)。

本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洪濤股份”)於2019年12月30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及終止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雲浮產業園項目”結項,將“天津產業園項目” 終止,並將結餘募集資金合計15,270.97萬元及後續收到的利息等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且涉及的尚未歸還的暫時補流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後實施,具體金額以轉出日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371號文件核准,公司於2014年9月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60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8.95元,共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859,2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3,296,000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845,904,000元。該項募集資金已於2014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已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瑞華驗字[2014]48020010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如下:

注:1、由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84,590.40萬元,故“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由22,000萬元減少為20,590.40萬元。2、實際補充流動資金含利息收入52.43萬元。

根據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調整部分募投項目投資總額及使用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收購股權的議案》,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額及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進行了調整,調整後情況如下:

根據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進行了調整,調整後情況如下:

2017年7月10日,公司披露《關於部分募投項目投產的公告》(公告號:2017-057),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雲浮產業園項目”已投產。

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公司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天津產業園項目” 的建設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0日。

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其中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5,200萬元,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2019年5月28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截至公告日,實際已用於暫時補流募集資金13,800萬元。

(三)募集資金餘額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募集資金專戶餘額合計為14,709,694.06元(含利息等收入)。具體情況如下表:

上表募集資金專戶餘額加上已用於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13,800萬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餘額152,709,694.06元。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如下:

單位:萬元

三、擬結項及終止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原因及資產處置說明

(一)雲浮產業園項目的實施情況、結項原因

本項目在廣東雲浮新建高新石材產業項目,生產大理石規格板、花崗石規格板、工藝異型石材和線條加工,滿足公司對中高檔石材原材料的採購需求。主要新建大板、規格板車間,工藝車間,排版、驗貨車間,荒料儲存場及石材展廳等。項目有利於增強公司對中高檔石材的控制力度,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公司工程整體裝飾配套能力。同時,在原材料產地加工中高檔石材,其高附加值對公司的經營業績也將產生顯著的帶動作用。公司成立全資子公司廣東雲浮洪濤裝飾高新石材產業園有限公司實施此項目。

公司在雲浮產業園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本著科學、高效、節約的原則,加強項目的預算和流程管理,優化項目設計方案,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費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截至2019年12月26日,“雲浮產業園項目”累計投入募集資金16,694.55萬元,剩餘募集資金5,305.45萬元。

目前該項目已建設完畢,公司擬將項目結項。

(二)天津產業園項目的實施情況、終止原因及相關資產處置說明

本項目在天津新建洪濤裝飾產業園項目,新增移動傢俱(床架、會議臺、餐檯、休閒椅等)、部分固裝傢俱(軟飾品、床屏、花格、屏風等)、遊艇木質飾品等產品的生產,增加公司配套木製品的品種;擴充部分固裝傢俱(飾面板、高櫃、矮櫃、線條等)的產能,供應公司北方區域的建築裝飾工程。在豐富產品序列的同時擴充部分產品的產能,滿足公司對木製品原材料的採購需求。主要新建木皮車間、備料車間、木工車間、打磨車間、油漆車間、包裝車間及樣板車間等。

項目立項後,恰逢天津市濱海新區管理機構改革,項目“建築規劃許可證”在原管理機構尚未辦理完畢,所有程序重新申報,耗費較長時間,並影響後續各項行政許可證的辦理。至2015年9月,公司辦理完“合理用能行政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項目正式開工建設,並於2016年7月主體完工。

2017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的要求,同時2017年是《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的收官之年,環境保護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邊六省市啟動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先後出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開展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建設過程中,公司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數次停工以支持政府工作。項目前後停工總計逾六百天,嚴重影響項目進展。經綜合考慮,公司決定終止“天津產業園項目”。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天津產業園項目”累計投入募集資金9,982.70萬元,剩餘募集資金7,017.30萬元。項目現已完成兩座廠房、一座辦公樓。項目終止後,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資產進行合理處置,擇機出售或出租相關資產,並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剩餘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為最大限度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率,公司擬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終止後的結餘資金及後續收到利息全部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且尚未歸還的暫時補流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後實施,具體金額以轉出日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準。上述資金將全部用於公司日常經營,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將在結餘募集資金全部轉出後予以註銷。

公司承諾本次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將按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章和證監會、深交所的規則要求對公司的風險投資和財務資助進行規範。

五、擬結項及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此次擬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或終止,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和公司經營情況做出的合理決策,有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營運能力、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滿足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六、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結項或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和公司經營情況做出的合理決策,有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營運能力、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滿足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本次事項涉及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並同意將議案提交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結項或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基於對募投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後做出的適當調整,有利於公司整體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項涉及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監事會同意該議案。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結項及終止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除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頒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結項及終止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公司長期穩定發展、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結項及終止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及終止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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