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整治新聞敲詐,也查查被敲詐者

從今年8月開始,陝西省在全省範圍內展開一場針對新聞敲詐的整治行動。截至目前,榆林市有46人被刑事拘留,西安市18人,渭南市10人。

多年前,山西省一度是新聞敲詐的“重災區”,當地一份報告曾這樣描述假記者橫行現象:“一些非法報刊社的假記者,一些嚐到利用記者身份詐騙甜頭的無業遊民,甚至一些街頭打燒餅、修鞋的小商小販,都拿著假記者證,或穿梭於機關、企業,尤其是煤礦、交通治超點敲詐錢財,或騙免交過路費、旅遊景點參觀費,甚至混進了一些重要會議現場。”

山西之後是陝西,尤其是陝北。根據媒體梳理,從2003年開始,假記者開始在陝北地區活躍。至今,15年過去,政府也曾多次整治,卻一直久治未絕。今年7月,上級督查組對陝西省作風建設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後,在反饋意見中指出,“一些真假難辨的記者,反向利用輿論監督機制,藉口‘媒體、網絡爆料’敲詐勒索地方幹部和企業主,有的甚至僱傭一批‘馬仔’,已成為當地一大公害”。

假記者選擇到哪裡敲詐,是有講究的,其中“有錢”很重要。和山西一樣,陝北也是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企業多,財大氣粗,在這樣的地方敲詐,“油水”才大。但光“有錢”還不行,全國比陝北富的地方多了,假記者對這裡“情有獨鍾”,是因為這一套在那裡行得通。

上級督查組在反饋意見中,用了“真假難辨的記者”的表述。事實上,來人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拿他證件上網一查真偽立現,想要辨別很容易。對被敲詐者來說,一些時候,與其說是“不能辨別”,不如說是“不想辨別”。

一個人,只要他實施了新聞敲詐,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無論他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有人敲詐,甭管他是誰,第一時間報案,在外人看來,這該是被敲詐者最明智的選擇。如果被敲詐者能做到這點,敲詐等於自投羅網,敲詐者也就不會有這十幾年在陝西的“好日子”。但現實卻是,一些敲詐成功了。這堅定了一些人“將敲詐進行到底”的決心,也吸引更多人來此“淘金”。

面對敲詐,一些被敲詐者沒有說“不”的勇氣,“花錢消災”是一種普遍心態。被假記者敲詐的某單位領導道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們工作不是十全十美的,我想,如果把這些人得罪了,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老這麼來,總不是辦法,正常的工作也無法開展了,所以便花錢買平安。”如果說上述心態有些無奈成分,那另一種“花錢消災”則更為可怕。一些人幹了不可告人的事兒,他們明白,一旦報案,“不可告人”的事情為人所知,將付出更大代價。與之相比,給敲詐者幾個錢,用最小的代價保全最大利益,是最經濟的選擇。而就保守“秘密”言,敲詐者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並無區別,他們自然也就無暇顧及、辨別其身份了。

敲詐要成功,必須握有對方的把柄。這種把柄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惟此才能對被敲詐者有威懾力。一般來說,新聞敲詐“生意紅火”的地方,“爛事”也比較多;每一起成功敲詐背後,也都有一些需要隱瞞的事實。在媒體報道中,多名陝西媒體人建議有關部門,在整治新聞敲詐活動中實行“雙查”,即除了查處敲詐者,也要查被敲詐者。他們為何被敲詐,為何要“花錢消災”?順著這些查下去,或有大的收穫。

敲詐者將付出應有代價,這一點毋庸置疑。但“爛事”叢生是敲詐得以生存的土壤,只有徹底剷除了它們,我們才不用擔心新聞敲詐會在某一天捲土重來。(李曙明/檢察日報)

原標題:(整治新聞敲詐,也查查被敲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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