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化!下月起,龍巖城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樣收

水費、電費

燃氣費、物業費

網絡通信費……

這些費用

你一定再熟悉不過

甚至有人今天剛剛交過

但生活垃圾處理費

你交過嗎?是怎麼繳交呢?

今天,記者要告訴你,從下個月起,生活垃圾處理費也將成為你生活中的必繳費用之一,且將隨自來水費一起徵收。

日前,《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經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內容主要是將生活垃圾處理費委託供水企業代收代繳納入條款,並增加了不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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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垃圾中轉站一角


這兩個重要改變,事關中心城區幾十萬的常住人口。具體怎麼繳?有什麼注意事項?來看閩西日報記者的採訪報道:


和水費一起每月繳交


根據《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自明年1月1日起,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將改為城市供水企業按月代徵代繳,無法依託供水企業代繳的,繼續由市環衛處工作人員按標準徵收。

《規定》明確,對於一戶一表用戶,市區範圍內常住居民的收費標準為9元/月·戶,其中單人戶和暫住人口經有關部門或所在居委會確認的,按3元/月·人收取;當月用水≤2噸的,則該戶當月不收取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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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人在處理生活垃圾


對於多戶一表用戶,由龍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核定戶數後,按照徵收標準徵收。

對於一戶多表用戶,參照一戶一表收費標準按實際情況進行徵收。

特別需要注意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和自來水費是一併收取的,不可以單獨繳納。

市環衛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生活垃圾處理費隨水費繳納,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我市城區多個單位上門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導致市民不瞭解內情的現狀。無論是對城市垃圾處理費管理部門、物業公司,還是對廣大城市居民而言,徵收方式的改革都更方便快捷。


收費標準沒改

剛說到,常住居民戶的標準是9元/月·戶,這個收費標準和2003年的一樣。

除了居民戶,市區範圍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按員工人數繳納3元/月·人,由所在單位支出。

其他農貿市場、商店、酒店、固定攤點等按照不同類別、營業面積等計收,費用從15-500元/月不等。

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以及殘疾人、孤寡老人等確屬於民政救濟、低保對象實行收費減免政策,經有關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證明後可向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減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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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生活垃圾處理費和物業費不衝突

特別提醒的是,很多人分不清楚小區物業中的垃圾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懷疑是重複收費,實際上兩者費用並不一樣。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中轉站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運輸和處置費用。

物業費中的垃圾費是對小區內部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所收取的費用,屬於物業服務費的組成部分。所以,不屬於重複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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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現有1000多名環衛工人保持環境整潔


另外,按照規定,居民個人已經繳納了生活垃圾處理費,但其在單位、店鋪還要再次繳納。不少市民對此有疑問:這樣的規定是否屬於重複收費?

對此,市環衛處相關負責人解釋:針對居住小區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對居民生活產生的垃圾處理所收取的費用,對單位(店鋪)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是單位(店鋪)工作或營業產生的垃圾處理所收取的費用,這也不是重複收費。

所以,如果市民既在城市居住,又在市區單位工作或開設有店鋪,就要既繳納住宅小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又繳納單位、店鋪產生的垃圾處理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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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果皮箱清潔也花費不小


不交垃圾處理費要處罰

垃圾處理,誰產生,誰付費。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人人有責。

我市從2003年開始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並委託工作人員上門徵收,但因沒有強制手段,每年的徵收率僅約3成。

對此,本次修訂規定明確了: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據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予以處罰:對單位可處以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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