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案到領款僅用七天時間 南樂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案件

近日,南樂縣人民法院一起執行案件得以執結,從立案到領款僅用了七天時間,申請人對案件迅速執結分外感激,被執行人也對執行法官的寬大為懷心存敬意,不僅促進案結事了,也展現執行法官良好的業務素質和深厚的人文情懷,案件要得益於執行法官採取的執行策略方法。

據瞭解,2017年2月,因一起交通事故產生糾紛,陳某等三人與唐某等二人雙方起訴到南樂縣人民法院。2018年2月,經南樂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唐某與保險公司分別承擔對三原告的賠償責任,判決作出後,被告未主動履行,申請人向南樂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樂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張曉飛法官負責此起案件執行,張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或報告財產。張法官對案情進行分析,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之間並無複雜矛盾糾紛,案件標的額不大,張法官主動與被執行人聯繫,向被執行人解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確定義務不僅會被納入失信名單,向社會公佈,還會被限制高消費,可能影響到子女入學、就業等各種生活事項,嚴重情況下會面臨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瞭解到被執行人有一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張法官進一步說道,如果失信名單公佈,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和認知。

聽完張法官的一席話,唐某幡然醒悟,表示自己將即刻到法院履行,請求法官不要將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張法官立即聯繫申請人一同到法院,申請人見到案件短短几天內要執結,感激之餘表示主動放棄遲延履行利息。雙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到位。(記者 張峰利 通訊員 王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