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彩禮20萬,同居了五個月,感覺現在不過了了,彩禮能退嗎?

迷上網絡和我離吧老婆


彩禮花了20萬,同居五個月後分開,彩禮能退嗎?有什麼依據?

答案是能主張對方返還彩禮!

看提問,題主應該是男方吧?是給付彩禮方吧?!你說同居了五個月,是說還沒有領結婚證吧?!答案是無論你們有沒有領結婚證,你都可以主張向對方要回彩禮!依據是《婚姻法》是有相關規定的!

因為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而贈予對方的,如果沒有辦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辦了結婚登記以後,又辦了離婚的,都是可以主張要回彩禮的。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給與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二)和(三)款,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這個規定,是基於男方家庭為了結婚,傾囊而出,甚至債臺高築。而個別女方,為了拐騙彩禮而結婚!有了這條規定,就是對男方給與方的保護!只要你們已經辦了離婚手續或者根本就沒有辦過結婚手續,你都可以以造成你生活困難的緣由向法院主張要回彩禮。

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吧,或許不用上法院也能退回彩禮!看你們具體是為什麼分手的吧!如果其是性格合不來,女方不是為了彩禮而結婚的,女方就應該不會難為你的!

祝好聚好散!

【關注村姑說村事,我們有緣再相會。】


村姑說村事


旭旭很理解你的感受,但旭旭還是想說三個點:

第一個點,相親25天就結婚了,這個決定是你自己下的,所以你就得承擔起這個責任,畢竟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負責。

所以少點抱怨,承擔起責任,承擔起現在這個後果,因為都是你自己的選擇。

第二個點,看你說了你對她特別好,但她還是任性,各種挑事。

很多時候啊,我們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我們以為對別人的好,不一定在別人看來就是真的好。因為你對她的好,不一定有滿足到她的需求啊,她真的很喜歡很需要你端飯、端洗腳水嗎?也許她想要的是跟你平等的相處,而不是讓你做牛做馬呢?

這就好像媽媽為了女兒好,逼女兒穿秋褲一樣,但女兒的需求是穿衣服好看,媽媽的好打破了女兒的需求,那在女兒看了就不是好,而是壓力。

不要盲目的去對別人好,真正的對別人好,是你給別人提供她需要的東西。

第三個點,看了你全部說的話,你不斷再說對方怎麼怎麼不好,卻沒思考過自己的問題在哪裡。

永遠記住,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是單方面的,你的感情出了任何問題,你都是第一責任人,首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去改善,去解決,而不是對方。

因為人只能改變自己,改變不了別人。

最後,關於彩禮,還是第一點,作為一個男人,犯了錯就得認,就得承擔後果,你可以去爭取要,但不管結果如何,你要獨自承受下來,不要去鬧不要去傷害別人,就當買個教訓了,以後不犯同樣的錯誤。

當然,旭旭建議你找一個好的家庭或者感情輔導師,分開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百合情感


現在結婚不要提彩禮的事,上了五萬就是敲詐,因為現在太多人打著結婚的名號,其實就是要彩禮,可以說,連嫁幾家就發家致富了 而且這種工作比打工輕鬆百倍,吃的好耍的好,還有錢用,到最後,還會得到一筆鉅款,這樣和樂而不可以呢?所以現在國家最好定個條約,彩禮超出了範圍,一律按重款處罰,如果要了上五萬的彩禮,那就罰款五萬,反正錢多,把錢捐獻一點給國家還是可以的


你是我一生無悔的選擇


答:未領結婚證的,依法可以要求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三種彩禮返還的情形,僅同居而未辦理結婚登記記手續的,屬於彩禮返還的情形之一。

難點在於,是否支付了20萬的彩禮,需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外,女方收取的彩禮,是否用於男女雙方同居期間的支出?

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雙方同居的期限、同居期間的支出等情況,酌情判定彩禮返還的數額。


揚州談律師


你不合算啊,每月4萬,出大價錢了,有收款憑條嗎,女方說只收2萬,你咋辦啊?


用戶6155169773835


哈哈,我覺得重點不是彩禮。

是如何才能繼續過下去。

生活都是不易,何苦彼此折磨。

有矛盾不是問題,兩個人,兩個家庭,

三觀不合是正常的。

重點是我們要溝通,

要求同存異,彼此尊重,

要彼此包容,共同努力,共同進步。

所謂,你認真努力的樣子,一定是世間最美麗的。




青城未滿


寫這回答的時候………我會想到有的人會說,要你20萬彩禮人家陪你睡了5個月,我說話就是不好聽照這樣說這個女的就是按小姐價格來算的,反正和你睡5個月我只接客一個客人,包吃包住還可以耍脾氣。20萬算下來比小姐價格都高何樂而不為呢,這就屬於騙婚……如今這樣的中國這樣的渣女不是少數…本身沒把自己定位小姐的行業其實骨子就已經是小姐行徑。管你喜歡不喜歡先把錢騙到手在說然後在給你找理由,這樣不行那樣不行…找理由和你分手。遇見這樣的渣女………按我的標準你要是玩我我就讓你後悔一輩子


令狐村哪個娃


問題是搞清男方不想過了,還是女方。男方不想過了,理虧。不是現代流行一句話:不以結婚為目的的同居都是耍流氓。理虧了錢自然就用於補償女方了。好好的協商一下多少退回來點也行呀。女方不想過了,那這個錢就要退給男方咯。不要讓人家男方人財兩空呀。(同意我的觀點,請關注我吧)


人生教父34


退錢不退錢跟有沒有領結婚證有什麼關係呢?反正你給彩禮也沒收據發票什麼的,你說多少就是多少嗎?退多退少完全看女方心情。再者說,你舉例完全說明不了問題,問她吃什麼她家說不用問那不是更簡單?你家做什麼人家吃什麼就好了。洗碗委屈,大概是覺得剛結婚她積極一下你們也沒個人說你別洗了吧。這些問題其實很簡單就解決了,你兩自己單過。 你家那麼積極定親肯定也有原因,還給二十萬,說明也是看上人家了,說明人家有優點。你說你給端飯端洗腳水,你媳婦是殘疾人嗎?是你媳婦讓你端的嗎?說的那麼不情願結婚那還每天給人家端飯端洗腳水還睡一起,然後現在又覺得你做那些對人家有多麼好。真是渣渣啊。你這是單方面毀約,要回全部的錢不可能,有一小半就是偷著樂吧。返回十萬以上就是女方厚道。


秒秒7622


雖沒領證但舉行了婚禮就是事實婚姻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僅僅25天並不是構成欺詐的要素但是構成欺詐的重要特徵,雖然很倉促沒有感情基礎是可以退回一部分彩禮的。如果這個女性經常如此,靠此詐騙,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賠償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彩禮和贈予的禮物和禮金、禮品一切有值或者等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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