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規模合村並居,剩下的集體耕地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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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大規模合村並居,剩下的集體耕地歸誰?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還是肯定的,就是歸為村集體所有。

農村大規模合村並鎮已經是農村脫貧致富,發展經濟的必要途徑了。有些農村,自然資源缺乏,土地貧瘠,交通等各方面條件落後,發展極為緩慢,甚至是零發展,唯有合村並鎮後注入新思想、新觀念、新科技以及新技術後才能快速發展。合村並鎮後,原先的土地還是按照以前的承包模式不變,但是新的體系會有新的管理模式。所以,合村並鎮後農村集體耕地還是歸為村集體所有,但是村集體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種植跟土地相適應的經濟作物,然後按照土地入股比例進行分紅,爭取讓每戶村民都過的衣食無憂,達到現代應有的生活水平。

所以說,農村合村並鎮後,其土地肯定還是歸為村集體所有。


農民小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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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村並居,最早試點是在2008年。政策出臺的目的推動農村城鎮化進程,減少土地浪費,集中有限資源發揮最大價值。將分散的村落集中統一安置,對管理者而言,不僅可以減少村支部運作開支,還可以提高黨政機關的管理效率。對村民而言,利大於弊。既可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環境,也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資源,依靠土地發展經濟,實現脫貧致富。

農民完全不必擔心土地歸屬權,合村並鎮並不會改變農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權。國家及地方也針對該政策出臺了相關規定,明確強調了農民的土地權益保持不變。不僅如此,以前有的優惠政策也保持不變,村名不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無論怎麼合村並居,農村集體土地性質不會改變!這個是我國的國家性質、憲法決定的。當然,在合村並居後,咱們群眾對下步耕地等管理存有顧慮是現實的。

一、無論自留地、耕地還是坑塘、道路、拆除房屋後的空閒宅基地,這些都是村集體、全體村民共有的財產。我們只有經營權、承包權而沒有所有權。絕對不會說是哪一個人所有,也不會出現屬於哪一個人私有的情況。

二、合村並居後的管理模式,大多數是集中居住、分別管理。僅僅是相鄰村莊群眾的集中居住,各村仍管理各村,各村的耕地管理、村級事務等依舊延續原有的模式。這樣做能夠有效減少基礎設施的配套難度,有利於提高基礎設施的利用效率,也更有利於建設相對完善的服務設施配套體系,減少空心村現象。

三、合村並居後,對於物業管理來講,就需要設置統一的物業管理機構來進行管理和服務。這也意味著,繳納物業費、收繳水電費等都會有統一的收費標準、統一的物業管理模式來進行,這也有利於小區的規範和管理。

四、合村並居後,如果共同居住的村需要進行合併成新的村莊,就需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來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說,需要各村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才能通過。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這也充分保障全體村民的決定權。

五、合村並居後的耕地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在這三十年內,依然屬於村民承包經營,村民可以自由的流轉經營權。

六、對於並居後,老村址上的原有道路、宅基地、坑塘,由村委會負責管理。可以採取復墾等形式進行利用。無論採取統一承包經營、還是分配到戶等方式,都屬於村級重大事務,需要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後,才可執行。

合村並鎮主要是為了推動新農村建設進程,高效綜合利用土地資源。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宅基地的所有權都不會改變。不管怎麼樣,對農民來說都是好事,一家人2-3畝地,自己種什麼都不會賺錢,不如集中土地,都村集體出面,大規模種植某種作物,統一出售,各戶分紅。年輕人出去工作,老人在家裡看孩子,年底有分紅,還不用操什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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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相信國家早就已經有了計劃。今年的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我感覺有點農村房屋普查的味道。應該是為國家大規模合居並村的計劃。首先和村並居於國於民都是有好處的,我來說說我的看法。第一點。合村並居有利於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管理。首先是教育,現在鄉村小學基本上沒有了,九十年代前那可是每一個村都有小學的。由於新生人口下降等因素影響。農村學校沒有了,2醫療保健。現在的農村只有一個小門診點,醫生也是原來赤腳醫生。這個制度在新中國建立時期確實有過巨大貢獻,但是不符合現在及將來的發展要求。3:交通問題,由於農村以自然村形勢存在,居住都比較散亂,村村通,戶戶通資金投資太大。到現在還有好多地方還是泥巴路。4:居民日常商貿。在農村還是以上世紀的小賣部為主,也就賣點菸小零食,由於散亂無法有效監管,食品安全有隱患。如果合村並居後農村就可能出現超市。可以方便農民購物。4,行政成本支出,合村並居後如果以萬人,兩萬人都村莊形式存在,那麼就相當於現在三四個村的集中,可以省下好幾個行政村的行政支出。5:安全因素,合村並居後方圓十里在無人煙,就這一個居民點。農村治安,可以得到有效防控與監管。6: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建,和道路的佔用,導致現在國家的農田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土地是不可再生和複製的資源。特別是平原地區的土地。合村並居後可以集約出大量土地。7,合村並居後,每個村莊將一萬或兩萬的龐大體系出現。那就相當於一個小鄉鎮。農村也和城市差不多,只是體量大小之區別。唯一和城市的區別是城市人沒有土地,而農村人依然享有現在的土地權益。而且是更多的土地權益。居住環境和城市是一樣的。合居後農村同樣有了環衛工人,統一處理生產生活垃圾,也更利於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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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進行合村並居是一件好事,但並非所有的農村都適合進行合村並居。雖然“合村並居”四個字已經提出來了很多年,但開始實施的地方還是少之又少。想要實現合村並居,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沒有足夠的財力,很少能把一個村莊整體遷移出去。

第一點:為什麼要進行合村並居?

合村並居提出來的初衷,是為了解放農村閒置下來的土地。一些農村已經出現了空心化的現象,只有一些老人留守在農村裡,年輕人都外出工作,在城市裡定居了。原本村落佔據的位置也就成了一種浪費,因此政府會考慮通過建設相同規模的樓房,組建成新的鎮子,將大家遷移過去。

第二點:合村並居在哪些地方實行?

合村並居並非所有地區都適用的。按照之前發佈的通告,一般會在人口流失嚴重、生態條件惡劣、經常遇上災害、有新項目選址的村子進行合村並居。一般來說,前三種情況的村子一般人數較少,財政開支也在政府能接受的範圍內。而第四種情況一般是開發商看中了村子的位置,想要村子搬遷後進行商業經營,這時也就不用政府出太多錢了。

第三點:合村並居帶來的問題。

合村並居雖然是一件好事,但村子搬遷之後,農民的土地怎麼辦,農具放哪裡,耕作不便怎麼辦,賠償問題是什麼標準?這些問題也都是需要政府慢慢思索的問題。在合村並居之後,集體的土地依舊歸屬於集體,但有可能對原本的土地進行調換,或者是被國家收回去。這些都是村委會需要去討論解決的問題。

結束語:合村並居是一種美好的構想,但諸多的限制條件表明,它只能在個別特殊的地區先實行起來。搬遷一些人口大量流失、生態惡劣、災害多發的村子。在合村並居之後,集體的土地依舊歸屬於集體,但有可能對原本的土地進行調換,或者是被國家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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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居,簡單地說就是把向個村合併成一個新的村,包括人口、土地等資源一併整合。農村土地也不會因合村並居而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土地還是歸村集體所有,村民還享有作為村集體成員該享有的各項權益。

土地的承包權。

合村並居,對於村民來說,原來的村和其他的村合併為了一個新的村,可能村名會跟著更變,但是不管怎麼樣,村民村集體成員身份不會改變,村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權力不會被取消,仍可繼續承包經營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包括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再延長30年。

11月26日發佈的《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指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所以說,即便開展合村並居,也不會和國家土地政策相牴觸,這點可以放心,你承包的土地還是由你繼續承包經營。當然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需要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

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合村並居,可能會涉及到搬遷集中安置,會導致農民新居住地與承包地距離較遠的問題,那麼農戶可以和其他農戶協商,採取土地互換的方式,將土地調整到離居住地近的地方以便耕種,也可以採取轉讓的方式將土地轉讓給其他農戶耕種,並獲得一定的轉讓費。

流轉土地經營權。

不想耕種土地的農戶還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以獲得土地流轉報酬。

綜上所述,全村並居如同從由原來的村集體變更為一個新的村集體,它就好比精準扶貧之中的易地搬遷,從原居住地搬遷到新居住地集中安置,除了居住地變了之外,村集體成員該享有的一切權力都沒變,包括土地的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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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的還是集體的,不過是有村委會或者鎮政府管理,個人承包的土地不會動,這點你可以放心,

人少,小村合併其實說白了,就是當下的新農村,這是個好事,住房改善,房屋整齊劃一,環境汙染減少,垃圾設備擺放到村裡,道路乾淨整潔。

村裡醫療條件的改善,購物店在家門口,方便。好的師資力量集中,方便小孩上下學,減少農村接孩子帶來的交通事故,有利於以後的設備投入,管理起來也是一樣。把村裡的閒置土地變成耕地。

但是就像咱們農村裡,也有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首先一點的是地離的比較遠,收種很不方便,糧食的晾曬,老人的住房,改善住房是政府出一部分錢,然後咱們農民拿出來一部分錢,規劃統一去蓋,有的老人不願意跟年輕人住在一起。有沒有經濟來源,所以說新農村還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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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大規模合村並鎮之後,土地應該有誰來種,這問題呀,我國農業相比於國外還是屬於競爭力非常弱小的,由於不能高度集中大規模種植,


雖然我們農業人口眾多相比於國外,我們還是沒有什麼話語權,已導致我國現在很多農產品從國外進口,我們要明白也是什麼是三權分置,

第一,所有權,所有權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應該歸誰?按照三權分置的規劃,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只有國家有變賣,處置權利,任何人不經,國家相關部門同意,不準擅自變賣土地。

第二承包權,承包權就是我們現在農民,每個農民都有地,只是我們有地並不代表地就是你的,你只是對土地有承包權,你可以進行轉讓,出租,入股等形式,進行農業相關的開發和經營,即使有人購買你的土地也只是購買你的,承包權,而不是土地變賣權,



第三,土地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是指的新型職業農民,只有新興職業農民未來才有資格去種地,普通農民是沒有資格去種地的,未來的新型職業農民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培訓,成立只有農民合作社等工式,規模化,專業化,公司化企業化,只有高度集中了我國農業才有希望,我們的普通農民啊,地可以轉讓給新型職業農民,也可以給新興職業農民合作社去打工,也可以外出務工,多一份收入。

我是兵頭將尾朱軍強,歡迎大家評論轉發關注,謝謝!


兵頭將尾朱軍強


大家好!農村只有合併村鎮,集中土地,規劃集中集體農莊,讓出更多宅基地,閒置菜地等,然後農田改造平整土地,讓掌握科技知識人種殖。而農民拿土地租金,土地歸農民村民所有權。真正的讓農民作主。








一遍綠海


好像歸園林局搞綠化,反正很多人都不僅吃飽了而且吃飽撐得都不知道該咋作了!就像有些人折騰了活人又折騰死人一樣,說實行火葬、遷墳以後節省下的土地可以發揮無所不能的作用,結果是什麼?老百姓心裡最清楚!包括修路,以修路為名徵了500寬的耕地,結果修的路不足百米。無怪老百姓說:要知道是這,起早貪黑開那個荒弄球啊?!


嘴孬心不壞


合村並鎮主要是為了推動新農村建設進程,高效綜合利用土地資源。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宅基地的所有權都不會改變。但合村後餘出來的土地應該歸村集體組織所有。

但是,合村並鎮和土地流轉應該同步進行。如果單獨實行合村並鎮或單獨實行土地流轉都將是半途而廢。因為只搞合村並鎮,農民種地的難度會更大。如果只搞土地流轉很難使土地大面積連片耕作。都難達農村城鎮化和土地規模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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