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
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即對於屬於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可以自主定價,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丅附附件一)內容,賓館、酒店房價不在定價目錄內,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此經營者有權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關係自主定價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根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計委第8號令)》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明碼標價的;
(二)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
(五)擅自印製標價籤或價目表的;
(六)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因此,若賓館存在臨時調價的情形,要提前向住客做好告知工作,使其知曉,履行好明碼標價、提前告知的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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