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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案件嫌疑人在看守所關4-7個月左右會有判決結果。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二、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如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則最長可達6.5個月)
四、法院一審:一般是2個月,最長3個月(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
五、法院二審:一般2個月,最長4個月。
因此,從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到下判決,一般是4-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涉案人數越多,時間越長)。
合肥蘇義飛律師
首先糾正一個問題,取保候審期間不是傳喚而是傳訊。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個月,一般情況下,根據現有規定,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以後一般兩到三個月公安機關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一次,最晚取保候審期滿之前兩個月就要移送起訴,當然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話,取保候審有可能會到期解除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作為一名業務法律愛好者,有問題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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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憑我個人所識,一個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並不是看你被傳喚多少次,而是根據案件本身證據的情況。
1、取保候審被傳喚?
其實題主對刑事案件不同階段法律性用詞不是很懂,由此可見應當不是學法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後,決定取保候審的部門(此處有三個部門可以決定取保候審,分別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可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工作。由於現實工作中,有一些辦案單位將嫌疑人取保候審後便不再對此嫌疑人進行調查,故而上述規定就是強制要求辦案單位即使嫌疑人取保候審了,也還是要對涉及此嫌疑的案件部分進行調查。
那麼正常工作中,怎麼界定:不中斷案件調查?
工作中一般以最少3個月傳訊一次嫌疑人進行訊問作為最低底線。也就是說,即使辦案單位對於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沒有什麼可以調查的了,只要案件沒有移送人民檢察院,便要在三個月至少傳訊一次嫌疑人前往辦案單位進行訊問,並形成訊問筆錄。當然如果案件需要,則可以隨時傳訊。
2、取保候審被傳訊了二次,什麼時候能移送案件至人民檢察院。
當然不算多,如果案件需要,則可隨時傳訊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也就是說我可以二天傳訊兩次。如果是此類頻繁的傳訊訊問的話,那麼說明案件需要核實的情況還有很多,我個人覺得短時間內案件可能不會移送至人民檢察院。
但是如果是按底線來看的話,也就是三個月傳喚一次,二次也就是六個月了,取保候審最長也就是12個月。這樣的情況下,辦案單位就在走法律程序,說明沒有什麼需要針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了,這種情況下,案件即將移送至人民檢察院的可能性較大。
當然,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要求是:犯罪事實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要證據充足了,隨時都有移送的可能性,這裡針對案件何時移送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案件能夠正常起訴的話,都會在強制措施期限內進行起訴的。
法律邊緣線
移送起訴跟幾次傳喚沒關係,在強制措施時間內,如果夠起訴條件公安機關都可以移送審查起訴。
合肥陳虹成律師
你是什麼事情被取保?公安機關對你二次傳喚意味著案情比較複雜,到檢察院階段需要三個月至半年。你委託律師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