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00萬!在朋友圈賣假劣口罩?5人被微信告了

  疫情期間,口罩供不應求,不少人在朋友圈做起賣口罩的生意↓

索賠100萬!在朋友圈賣假劣口罩?5人被微信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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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這其中不少人是渾水摸魚,借疫情大發不義之財。

微信起訴5名銷售假冒口罩違法人員,各索賠100萬元

  3月15日,微信表示,微信團隊對5名利用微信銷售假冒口罩的違法人員分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並各索賠100萬元人民幣。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於2020年3月10日正式受理此係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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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透露,微信團隊經過對用戶投訴線索的研判,發現這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發佈某知名品牌口罩的仿冒品信息,以線上付款、線下發貨的方式開展違法活動。經品牌權利人權威鑑定,這5位違法人員銷售的口罩均為假冒偽劣商品。

  微信團隊在起訴書指出,被告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口罩的惡意行為,嚴重違反了《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相關條款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商譽,給原告及微信產品帶來巨大的損失,亦對社會公共利益及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造成巨大的傷害。

  此外,微信團隊發佈的數據顯示,從2020年1月至目前,經用戶舉報,微信共計對3200餘個發佈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帳號進行處罰;對1800餘個發佈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群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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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產銷這類口罩,最高可判無期!

  此前,根據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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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銷售其他非醫用問題口罩,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生產偽劣口罩並假冒他人商標對外銷售的行為,銷售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同時觸犯以上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對外公佈一批“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其中在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案例中,包括很多通過網絡渠道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案件,有的涉案金額甚至高達近千萬元。

  新華社對此評論稱,口罩是抗擊疫情的重要物資,一些人制假售假髮“疫情財”,置公眾生命安全於不顧,於理於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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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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