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用好紀檢監察建議 提高標本兼治功效

“在近期開展的紀律作風監督檢查中,發現你單位存在‘超標準接待’的問題,現對你單位提出以下監察建議……”這是元江縣紀委監委向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單位發出的監察建議書,建議書要求規範公務接待工作,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同時由派駐紀檢監察組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近年來,元江縣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用好紀檢監察建議這個有力武器,針對信訪舉報、日常監督、巡察和審查調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深入分析案發原因和特點,找準廉政風險點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通過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向相關責任單位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壓實整改責任,靶向治療,深化標本兼治,以剛性約束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制發的紀檢監察建議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後,以紀委、監委名義統一編號發出,在業務應用系統中對紀檢監察建議實行統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監督。定期開展評查和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切實增強紀檢監察建議的實效性。

“制發的紀檢監察建議能否得到被建議單位重視和採用,是衡量紀檢監察建議工作水平的重要標準。”記者從元江縣紀委監委瞭解到,在紀檢監察建議起草過程中,注重加強調查研究,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在精、準、實上下足功夫,不斷增強紀檢監察建議的“含金量”,確保提出的問題有事實和黨規黨紀、法律法規根據。對一些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違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項,在向有關單位制發紀檢監察建議的同時,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辦案中發現的部門、行業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在向涉案單位制發紀檢監察建議的同時,抄送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建議“亡羊補牢”的“最大效能”,使每一份紀檢監察建議真正成為“祛病除根”、標本兼治的良方,推動監督單位建制堵漏、以案促改,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建議的質量和效果。

為確保建議書“落地有聲”,該縣紀委監委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動態監督制度,建立“發送前溝通—發送後跟蹤—限期回覆約談”的流程機制,監督落實情況,緊盯整改效果,在強化監督中以“柔”的方式達到“剛”的效果,推動紀檢監察建議落到實處,切實維護紀檢監察建議的嚴肅性、權威性。(玉溪日報記者 夏娜 通訊員 翟東武)

審核:矣萍

元江: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提高标本兼治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