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人偷去要飯,人販子死了他卻不知道改行一直要到老,你咋看?

雲之夢姐姐


這些人販子破壞了別人的家庭,傷害了小孩,傷害了小孩的親人!很多給拐帶販賣的小孩子,有時真的一生都不知道自己來自哪裡?父母是誰?親人是誰?因為人販子會對小孩子使用殘忍、惡劣的手段傷害、致殘小孩子,使他們麻木害怕等等創傷,甚至是心靈上的迫害。所以就算是人販子死了,他卻不知道改行,一直要飯要到老。

一提到“人販子”三個字,我整個人就會炸起來的了!有多少的幸福家庭毀於這三個字!人販子也是父母所生,為什麼是沒良知跟沒良心的生物?翻看古書歷史記載的:從漢至清,拐賣人口均是滔天大罪:在漢朝,販賣人口罪同群盜、搶劫殺人,需處以砍頭加車裂的極刑。在唐朝,還分拐賣人口的去向,比如是拐賣去做奴婢的,處絞刑;拐賣去做歌姬的,流放三千里;拐賣去當人妻妾兒孫的,流放三年。《元史·刑法志》記載:販賣人口同搶劫盜竊、偽造假幣、挖墳、販賣軍火一樣,均是死罪!

我們現代的法律:《刑法》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販子”直接毀了一個家庭,就應該參照古代施以極刑!能判死刑就不能無期徒刑!立刻死刑立刻執行!

所以,從古至今,“人販子”都是無法根絕又令人深惡痛覺的字眼,一旦發生,所在家庭立馬支離破碎!古代對此類犯罪的刑罰基本都是處以極刑並且不分主從犯,而現代的法律雖然減輕了刑罰,並不是為了縱容犯罪,而是為了治其根本,從根本上去減少、杜絕此類犯罪發生!

那麼,如何去監督、懲戒甚至杜絕呢?除了國家要不斷開展相關的行動,我們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更要主動行動起來,提高意識、相互督促、相互幫助,要以“大家”來保護“小家”!



大度看世界


這是社會的悲哀,如果不被偷的話他可能幸福的長大,過著正常人的生活,這種事需要社會的力量幫助才行,由人為地干預才能使孩子一點點的走向正常的生活,比如教孩子一門手藝之類的!如果大夥只是在可憐上幫助錢財衣物遠遠不能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希望社會沒有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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