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三
月
⚪ 又到一年植樹節。
⚪ 我們一起守護這片青山綠水可好?
陽春三月,草長鶯飛,新綠初綻,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樹節,今年的植樹節,將檢君不僅要履行植樹造林義務,更是主動作為,為將樂縣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將樂有 “美麗中國·深呼吸第一城”美譽,這裡的森林資源十分豐富,森林覆蓋率高達84.4%,“天藍、地綠、水清、景美”是將樂的美麗名片,可是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時有發生,為了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切實推動“綠色”司法理念,將樂縣檢察院通過建立生態復綠管護機制,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受損的生態進行有效修復,延伸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該院早在2011年就與法院、林業局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林業刑事案件生態復綠管護的若干規定》,對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其承擔生態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
自2013年實施生態補植復綠以來,將樂縣檢察院與將樂縣法院、將樂縣林業局、高唐鎮人民政府共同籌建“生態復綠示範基地”,主要用於生態刑事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進行集中補種,通過與人民法院、林業部門等部門的有效協作,採取“補植復綠”的專業化方式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近年來,該院共辦理破壞林木資源案件95件171人,共督促當事人補植林地516畝,繳納生態復綠保證金30餘萬元。
什麼是生態修復機制?
根據福建檢察院與省法院、公安廳、司法廳聯合制定的《關於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態修復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 生態修復機制是在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發生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與受損人簽訂生態修復書面協議後,由司法機關對協議內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進行審查確認,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履行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儘快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恢復生態功能,並根據協議履行情況對其予以相應處理,以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同時,將樂縣檢察院與法院、司法局、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萬安鎮聯合建立“綠色矯正基地”,針對林業刑事犯罪中被判處緩刑的服刑人員,開展每月一次的義務植樹造林和除草培育活動,並聯合相關部門對修復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作為司法改造考察指標的重要內容。收到“挽救一個人,教育一群人,恢復一片林”的良好效果。
愛護環境人人有責,將樂縣檢察院將繼續堅持以綠色發展理念引領生態檢察工作,積極踐行打擊與修復並重的恢復性司法理念,為打造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景更美的將樂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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