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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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连云港中院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双方共同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并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学高出席新闻发布会。

3·15,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孙玉专委表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连云港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近年来打造了一批非诉解纷品牌。特别是去年5月份,全省首个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在连云港中院设立。该对接中心充分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资源,实现了一站式解决机制,是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创新之举,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同年12月份,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在连云港举行,对我市推进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孙玉专委强调,消费纠纷近年来在我市范围内呈多发状态,且时常呈现群体性特征,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同时,随着新技术、新交易模式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消费纠纷亦不断涌现。为了更加妥善地化解消费纠纷,市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提供更多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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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学高调研员指出,2019年,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18651起,成功调解1776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3万余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7100余人次。发布消费警示28条/次。从商品类投诉来看,建材与房屋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类、房屋装饰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居前。对投诉率较高的通信、装饰装修、房地产、大型商超等企业,及时进行了约谈 ,指导企业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

  张学高调研员强调,在消费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在商品信息方面还是在举证责任方面,消费者均处于弱势的不对等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维权成本高。市消保委与市中院创建的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将实现消保委与法院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既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法律效力高的特点,又调动了消保委发现、化解矛盾及时快捷,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改变以往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各自为战的方式,转为双方协同出击,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多渠道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大大方便了百姓的诉讼,从而最终实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共建和谐维权环境的目的。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两级消保委与法院系统之间将建立起全方位的密切高效的对接关系,从组织机构和程序制度等各方面供证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渠道的畅通,净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为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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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28条,明确了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五大机制,包括诉前委派调解对接机制、诉中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保委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建立消费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规定了消费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及其职责等事项。文件中同时指出,在消费纠纷经非诉讼方式未能化解的情况下,消保委要按照协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会现场,双方还联合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商品销售、汽车销售、医疗美容服务、网络购物、健身服务、旅游合同、商品房买卖、教育培训、家装定制等领域。发布会结束后,孙玉专委和张学高调研员分别接受连云港电视台采访。

  新闻发布会由市中院新闻处处长王和明主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徐浩,市中院民一庭庭长乙斌等参加新闻发布会。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网、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网易新闻、国际商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发布、连云港交通广播等国家、省、市多家媒体受邀参加。连云港手机台进行全程在线直播。


3·15,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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