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口罩

案件概述   

2月17日14時許,城中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轄區居民通過微信下單購買N95口罩,微信轉賬200元后,即被對方拉黑。接警後,北大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初步核查發現,一名女子在多個微信群發佈銷售口罩消息,隨後添加網友個人微信實施詐騙。民警走訪受害人得知,這名女子自稱居住在西寧大十字附近,她手中有大量的N95口罩對外銷售,西寧市地區微信付款的,可以免費送貨上門。網友付款後的兩天,聯繫該女子時,信息無法發出,才得知微信已被拉黑。   

北大街派出所民警與城中公安分局相關單位民警聯合排查,於2月17日19時許在西寧某小區將違法行為人楊某抓獲。民警檢查發現,楊某同時使用五部手機,在多個微信群中發佈了口罩銷售信息。經查,楊某在西寧、天津等地先後詐騙1000餘元(已落實被害人4名)。   

據違法行為人楊某交代,她的手中並沒有N95口罩,只是她看到很多人在網上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後心生歹念,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於是就虛構事實,編髮了自己正在微信上銷售口罩的事實,意圖從中取利。   

行為定性   

楊某利用疫情期間,民眾為自我防護需要口罩防止感染的心理,虛構存在口罩的事實,使用微信向多人宣傳銷售口罩,非法獲利屬於詐騙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條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律師提醒   

疫情期間,警惕詐騙!  

騙局一:虛假售賣特效藥、醫用口罩。詐騙分子會在網上散佈預防新冠肺炎特效藥和醫用口罩信息,等有人上鉤後就會誘騙對方購買,還會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要求轉賬,付款後騙子便會消失。   

騙局二:以退改簽為由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借新冠肺炎名義對外散佈將機票、火車票退票改簽的虛假信息,誘導用戶撥打不明電話或點擊不明網址鏈接,從而套取銀行卡賬號、密碼及驗證碼等個人信息,轉走錢財。   

騙局三:以捐贈的名義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通過網絡、手機冒用紅十字會或民政等部門的名義,發佈防控新冠肺炎“獻愛心”捐贈的虛假信息,利用對方的同情心來行騙。   

騙局四:冒充客服實施詐騙。詐騙分子可能會冒充商家客服、快遞客服以新冠肺炎、企業復工推遲、快遞滯留等為由實施詐騙,當你收到此類信息和電話時,千萬不要輕信,應立刻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騙局五:慌稱親友感染病毒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冒充親戚、朋友來電稱患上新冠肺炎已被隔離,並以救治、繳納住院費等人為由要求對方轉賬。   

疫情期間,物資緊俏,虛假售賣特效藥、醫用口罩的行為屢見不鮮。詐騙分子會在網上散佈預防新冠肺炎特效藥和醫用口罩信息,等有人上鉤後就會誘騙對方購買,還會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要求轉賬,付款後騙子便會消失。越是在關鍵的時刻越該學會冷靜思考,避免輕信虛假宣傳,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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