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口罩

案件概述   

2月17日14时许,城中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辖区居民通过微信下单购买N95口罩,微信转账200元后,即被对方拉黑。接警后,北大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初步核查发现,一名女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销售口罩消息,随后添加网友个人微信实施诈骗。民警走访受害人得知,这名女子自称居住在西宁大十字附近,她手中有大量的N95口罩对外销售,西宁市地区微信付款的,可以免费送货上门。网友付款后的两天,联系该女子时,信息无法发出,才得知微信已被拉黑。   

北大街派出所民警与城中公安分局相关单位民警联合排查,于2月17日19时许在西宁某小区将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民警检查发现,杨某同时使用五部手机,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了口罩销售信息。经查,杨某在西宁、天津等地先后诈骗1000余元(已落实被害人4名)。   

据违法行为人杨某交代,她的手中并没有N95口罩,只是她看到很多人在网上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后心生歹念,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就虚构事实,编发了自己正在微信上销售口罩的事实,意图从中取利。   

行为定性   

杨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为自我防护需要口罩防止感染的心理,虚构存在口罩的事实,使用微信向多人宣传销售口罩,非法获利属于诈骗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疫情期间,警惕诈骗!  

骗局一:虚假售卖特效药、医用口罩。诈骗分子会在网上散布预防新冠肺炎特效药和医用口罩信息,等有人上钩后就会诱骗对方购买,还会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要求转账,付款后骗子便会消失。   

骗局二:以退改签为由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借新冠肺炎名义对外散布将机票、火车票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从而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转走钱财。   

骗局三:以捐赠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手机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的名义,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捐赠的虚假信息,利用对方的同情心来行骗。   

骗局四: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诈骗分子可能会冒充商家客服、快递客服以新冠肺炎、企业复工推迟、快递滞留等为由实施诈骗,当你收到此类信息和电话时,千万不要轻信,应立刻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骗局五:慌称亲友感染病毒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冒充亲戚、朋友来电称患上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并以救治、缴纳住院费等人为由要求对方转账。   

疫情期间,物资紧俏,虚假售卖特效药、医用口罩的行为屡见不鲜。诈骗分子会在网上散布预防新冠肺炎特效药和医用口罩信息,等有人上钩后就会诱骗对方购买,还会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要求转账,付款后骗子便会消失。越是在关键的时刻越该学会冷静思考,避免轻信虚假宣传,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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